索引号 | 01525510-2-/2020-121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打边境地区偷渡、走私、赌博、毒品、涉枪、涉恐、诈骗、逃犯等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严密我县边境出入境管控防线,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安全稳定,根据省、市、县委、县政府和《保山市公安机关群众举报严打跨境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向龙陵县公安机关举报本县范围内涉及“枪、恐、毒、赌、诈、私、逃”和妨害国边境管理(偷渡)等犯罪及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龙陵县公安局予以奖励。
二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原则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奖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视案件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三)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五)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六)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七)对公开悬赏缉捕逃犯,以发挥作用程度,按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奖励。
(八)举报跨境违法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如有证据材料,一并提供)。
2.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侦破案件、缉捕在逃嫌疑人和逃犯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侦破跨境违法犯罪案件,成功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三举报范围
聚焦跨境违法犯罪发生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紧盯网上网下各类涉及枪、恐、毒、赌、诈、私、逃和偷越国边境等跨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组织、运送或介绍、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线索。
(二)私藏、走私、运输、贩卖、制售枪支弹药或者利用网络发布制售、走私、运输、贩卖枪支弹药实施违法犯罪线索。
(三)利用互联网传播暴恐音(视)频,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暴力恐怖活动等犯罪线索。
(四)走私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经营行为(包括成品油、燃料油、白糖、冻品、旧衣服、固体废物等)线索。
(五)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和走私毒品和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利用互联网、微信、QQ、手机等媒体平台和工具实施诈骗,向诈骗嫌疑人倒卖银行卡、手机卡,帮助电诈嫌疑人转账取现,为诈骗嫌疑人提供实施违法犯罪条件等线索。
(七)跨境开设赌场,组织运送他人赴境外参赌,通过互联网为境外赌场网上代理进行赌博,为境外赌场招拉赌客、洗钱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和公开缉捕在逃嫌疑人员线索。
(九)各类跨境违法犯罪背后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线索。
(十)其他类别跨境违法犯罪线索。
四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跨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追究法律责任的,奖励300元至2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每条奖励1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重大刑事案件每条奖励3000至2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追究行政责任的,每条奖励300至1000元人民币,重大、复杂的行政(治安)案件,每条奖励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
(四)举报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和公开缉捕的逃犯和嫌疑人,经查证属实抓获的每条奖励3000至2万元人民币。对部、省、市追捕缉拿在逃人员另有奖励的双重申报领取。
(五)对有较大影响的涉枪、涉毒、涉私、涉恐、涉赌、涉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且另有奖励执行标准依然执行的,符合条件可双重申报领取。
五奖励兑现
符合奖励条件的,由龙陵县公安局按规定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后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