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2-080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8-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营造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即日起在保山中心城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达到“提高群众文明交通意识,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保山中心城市及周边乡镇道路。
三、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规在严管路段停放,或在非严管路段停放经提醒后未驶离等违反规定停车;摩托车、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区域内停放或停放不规范。
2.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3.无证、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4.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违法掉头、越压实线行驶等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行驶。
5.驾乘汽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6.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7.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或载物行驶时遗撒、飘散载运货物。
8.机动车非法改装改型,违法载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9.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设施。
10.故意毁坏污损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栏等交通安全设施。
四、法律责任
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