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18-1105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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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封某应邀到腾冲市人社局,腾冲市人社局与腾冲市公安局当面对其咨询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并尝试应用云南省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为封某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业务,在业务人员解决了一些系统操作的细节问题后,封某顺利参保。
10月23日,腾冲市人社局在腾冲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助力下,应用云南省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成功为居住于腾冲市的香港居民、居住证的持有者封某办理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业务,在全省尚属首例。
22日封某通过 “腾冲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服务工作群”向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咨询办理医保的问题,赵绍波立即与腾冲市人社局进行联系沟通。
持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依法可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享受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工具等9项便利的配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