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18-1227026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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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死亡注销户口

事项名称

死亡注销户口

办理材料

(一)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村居委会或单位等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即办即取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公民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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