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18-122702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10-01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死亡注销户口 |
办理材料 |
(一)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
(二)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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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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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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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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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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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居委会或单位等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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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即办即取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公民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