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18-1227029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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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部队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新兵恢复户口登记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部队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新兵恢复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一)部队检疫、复查期间退回的新兵,应当在原户口所在地申报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部队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者县级人武部门确认文件。

(二)服现役的公民被军队退回、除名、开除军籍的,本人应当凭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原户口所在地申报落户。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即办即取。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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