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109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11-02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申领居住证 |
办理材料 |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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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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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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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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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即办即取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本人实际居住地派出所。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