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20-1222023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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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省外应届毕业生持迁移证、登记证返回入学前原籍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事项名称

省外应届毕业生持迁移证、登记证返回入学前原籍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一、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入学前居民户口簿或父母居民户口簿(原件);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原件);

(六)户口迁移证;

(七)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二、其他要求:

迁入地为城镇的,不提供第6项材料;户口托管在学校、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等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可不提供第4项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以下7类:

1.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或云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记载父亲、母亲、配偶信息的,由受理业务民警查询证明;

2.通过《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事实收养公证书》、《结婚证》、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等证照或文件证明;

3.业务受理民警通过翻阅(查询)历史户籍档案(信息)能够证明历史户成员关系的,由业务受理民警查询证明;

4.由群众提供历史(现用)居民户口簿证明;

5.由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证明;

6.由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证明;

7.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可查询到《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信息的,由受理业务民警查询证明。

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实施机关:拟迁入地公安户政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拟迁入地公安户政窗口。

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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