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0-122202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省外应届毕业生持迁移证、登记证返回入学前原籍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办理材料 |
一、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
(二)《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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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毕业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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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学前居民户口簿或父母居民户口簿(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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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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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户口迁移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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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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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要求: 迁入地为城镇的,不提供第6项材料;户口托管在学校、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等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可不提供第4项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以下7类: 1.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或云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记载父亲、母亲、配偶信息的,由受理业务民警查询证明; 2.通过《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事实收养公证书》、《结婚证》、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等证照或文件证明; 3.业务受理民警通过翻阅(查询)历史户籍档案(信息)能够证明历史户成员关系的,由业务受理民警查询证明; 4.由群众提供历史(现用)居民户口簿证明; 5.由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证明; 6.由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证明; 7.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可查询到《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信息的,由受理业务民警查询证明。 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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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实施机关:拟迁入地公安户政窗口。 |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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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拟迁入地公安户政窗口。 |
收费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