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0-122202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省外居民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
办理材料 |
一、拟落户地为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外城镇地区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居民户口簿(原件);3.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其他要求:(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以下9类:1.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书;2.同意录用为公务员的文件(登记表);3.事业单位聘用批复(登记表);4.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各类人才引进或调动文件;5.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整调令或引进通知;6.中央驻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内部调动文件;7.工商营业执照;8.纳税证明;9.银行流水帐单。(二)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二、拟落户地为昆明市主城4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城镇地区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居民户口簿(原件);3.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4.连续登记满3年的《云南省居住证》(原件);5.养老保险满3年的参保证明(原件)。其他要求:(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以下9类:1.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书;2.同意录用为公务员的文件(登记表);3.事业单位聘用批复(登记表);4.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各类人才引进或调动文件;5.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整调令或引进通知;6.中央驻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内部调动文件;7.工商营业执照;8.纳税证明;9.银行流水帐单。(二)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三)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人员中,优秀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1年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个人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人员,提供具备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实际就业地的社区集体户不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居住证办理条件的限制。 三、拟落户地为昆明市呈贡区城镇地区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居民户口簿(原件);3.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4.连续登记满1年的《云南省居住证》(原件);5.养老保险满1年的参保证明(原件)。其他要求:(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以下9类:1.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书;2.同意录用为公务员的文件(登记表);3.事业单位聘用批复(登记表);4.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各类人才引进或调动文件;5.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整调令或引进通知;6.中央驻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内部调动文件;7.工商营业执照;8.纳税证明;9.银行流水帐单。(二)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三)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人员中,优秀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1年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个人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人员,提供具备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实际就业地的社区集体户不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居住证办理条件的限制。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实现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结。实施机关: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 |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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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网上受理:云南公安互联网+警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受理窗口:拟落户地公安户政窗口。 |
收费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