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1-0106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中国国籍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
办理材料 |
一、申请材料: (一)批准加入中国国籍证明文件(原件); |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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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要求: (一)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可登记在定居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或社区集体户。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包括以下8类: 1.不动产权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2.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3.回迁安置协议; 4.回迁安置选房交房确认书; 5.二手房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 6.盖有银行抵押按揭章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7.房屋档案摘抄表; 8.银行出具的抵押按揭贷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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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实施机关:拟落户地公安户政窗口。 |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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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拟落户地公安户政窗口。 |
收费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