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21-0209010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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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省内应届毕业生迁入就业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事项名称

省内应届毕业生迁入就业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一、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就业报到证》(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其他要求:

迁入就业单位集体户的,由就业单位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实施机关:拟迁入地公安户政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拟迁入地公安户政窗口。

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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