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2-0627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购房落户 |
办理材料 |
(一)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书面申请; |
(二)不动产权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者回迁安置协议、回迁安置选房交房确认书、二手房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盖有银行抵押按揭章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房屋档案摘抄表、或银行出具的抵押按揭贷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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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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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县(市、区)内户口迁移的,即办即取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
省内跨县的,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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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