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31218-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出国(境)注销户口登记 |
办理材料 | (一)经批准前往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需要以下材料: |
1.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的书面申请; | |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 | |
3.定居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
(二)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需要以下材料: | |
1.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的书面申请; | |
2.外国永久居留资格证明或者外国有效护照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 |
3.定居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即办即取。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出国(境)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