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82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 | 发布日期 | 2019-08-27 |
文号 | 浏览量 |
交易编号:2019-08-04
受委托,我公司对以下涉案财物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化学物品一批合计411.24317吨,起拍价:946300元,保证金:50000元;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报名时提供《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年检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先验证后报名。
三、保证金交款账户: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账号:100764695070010002,备注写明:竞买保证金,逾期不予办理。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28日--9月3日(节假日除了外,每日9:00起至17:00), 在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23号(明和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名。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及地点:2019年9月2--3日,保山市公安局仓库。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2019年9月4日上午10时,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隆阳区兰城路传媒中心二号楼4楼)。
七、特别说明
1. 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得冲抵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待提完货后7个工作日内,由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全额无息退还至交款账户,未竞得人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政务服务管理局全额无息退还至交款账户,财务电话0875-2236039。
2.标的在移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安全、泄漏、爆炸、燃烧、损失等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方、拍卖公司无关。相关资料只证明买受人合法取得该标的物的途径,不等同于标的物的再次销售和加工等许可证书,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违者后果自负。
3.标的物均以现状进行拍卖,品质以现状为准,数量以委托方核定为准,成交后不过磅、不计数、不化验,多不退、少不补,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委托人及本公司对标的物的介绍(包括文字、语言、图片、影音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亲自到标的物现场仔细查勘,若您做出竞买决定,表明竞买人已接受该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及品质及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与瑕疵,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
4.标的物在拍卖、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拍卖佣金(佣金按成交价款的5%收取),由买受人承担,佣金拍卖当天付清,付清后方能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
5.拍卖成交后3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5日内提货完毕,未按规定时间内提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仓储费、保管费、损失费等)由买受人承担。逾期按照应缴款项的10%收取滞纳金。
6.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拍卖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九、承办单位 :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1365875****刘女士
十、监督电话:
保山市财政局: 0875-2216630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20150
保山市公安局联系电话: 18987530037 陈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