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16_A/2015-1106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5-02-26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3〕121号)及《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财预〔2014〕90号)要求,现将2015年保山市公安局(本级)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公告如下,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保山市公安局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行〔2015〕19号)要求,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5.45万元,与2014年预算支出相同,主要用于开展国际警务交流等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公安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8万元,比2014年预算支出减少2万元,因为我局将压缩各种接待业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下级公安机关及省外同行警务工作往来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公安局车辆编制数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车77辆,实有数为82辆,2015年保山市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78.1万元,比2014年预算支出减少7.4万元,其中:购置经费预算安排200万元、运行维护费178.1万元,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侦查办案、执法执勤、指挥通信等警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特此公告。
保山市公安局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