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23-0128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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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2〕15号)要求,由保山市公安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保山市公安局联系(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366号,电话:0875-219228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保山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解决民生述求为民服务效能提升,不断完善渠道提升行政管理服务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了公安机关效能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围绕中心,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聚焦公安中心工作,以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安局子网页发布信息263条,保山警方发布微信1203条、微博1856条,原创拍摄、制作短视频214部。全市公安机关共刊载新闻稿件2763篇(条),其中:中央级462篇(条),省级1204篇(条),市级稿件1097篇(条)。二是树牢意识,增强舆论引导能力。牢固树立“舆情就是警情,警情也是舆情”的意识,制定突发敏感案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采取分析研判、舆情监测、高效处置等措施,切实做好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坚持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畅通网上受理渠道,完善线上线下流转审批,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全年共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1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更新工作动态信息。二是充分利用市公安局子网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执法信息公开目录,提升依法行政和解决民生述求为民服务效能,促进执法公开规范化建设。

(四)政策解读回应。一是依托信息公开网页和新媒体对政策性文件通过图表、动漫、视频、问答等多元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2022年共发布多元化解读19次,推荐转发的政策措施解读产品信息45 条。二是主动回应公众关切,畅通公众沟通渠道,及时处理答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态。2022年办理回复领导信箱留言59条,办结率100%。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集政策宣传、办事服务、信息发布、资料下载等功能为一体的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持续作好“保山警方”微博、微信和头条号等7个新媒体平台的资讯发布工作,实现多平台共振。二是建立完善新媒体自检自查体系,重点从运维情况、审核情况、在线答复、举报受理等方面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全年关停运维情况较差新媒体平台1个。三是积极推进12345与110建立对接联动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要求,市公安局积极与市政务局对接联动,建立联动处置非警务警情和会商交流机制,全力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2022年市公安局12345共受理工单256件,办结率100%。

(六)监督保障工作。严格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底综合考评内容,对内外监督中发现的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坚决追究责任,倒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2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4993

行政强制

323人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51.9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薄弱。公安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的信息种类和数量较少,一般为宣传信息、工作动态和少量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主动公开的能力不足。部分民警不能准确把握“公开什么、怎么公开”等问题,规范处理公开事项的能力不足,在业务技能和理论水平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主动公开的质态不高。各级平台在动态更新不及时、存在表述错误等问题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态。

下步,市公安局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所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提升规范处理公开事项的能力。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项培训,提升政务公开人员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同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奖惩,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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