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16_A/2018-0122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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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根据《保山市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41号)及《保山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17]48号)要求,保山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较好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现将保山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在保山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gaj.baoshan.gov.cn)上发布,2017年10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政府部门网站关停或保留意见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82号)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84号)的精神要求,整合保山市公安局网站为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子网站。

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政府采购及公安机关重点领域等。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部门职能、领导联系方式及行政许可等。2017年,我市公安机关主动公开信息779条,其中,要闻动态138条、党建动态28条、廉政建设1条、通知公告17条、图片新闻54条、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2条、法律法规8条、警情提示82条、县市警务139条、警营风采77条、保山公安文联专栏9条、警营文化建设14条、专题教育47条、队伍建设66条、全国警讯62条、社会新闻25条。信息公开目录75条。

二、工作落实情况

(一)“五公开”推进情况。针对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改革中“放管服”等涉及内容多,且关乎全局性、长远性等实际,市公安局明确规定和要求,在草拟涉及警务改革、重大任务分解实施、重大项目落地、重点工作推进等重要政策性文件时,先进行充分调研、科学论证,明确解决问题的重点、关键和具体措施。形成初稿后,通过集中讨论或发放征求意见稿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领导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反复进行修改校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重要政策文件执行的科学性、操作性、实效性。

(二)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一是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市公安局按要求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并在文件公开后及时将解读方案发布到政府网站和媒体。二是建立了领导干部宣讲解读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采取撰稿解读、专家解读,以及借助市政府门户网、微信、微博、互联网、电视台等平台,有针对性开展政策问题、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或以图片、图表、图解方式进行解读,确保全市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和部门全面熟悉领会每一份重要政策文件的内容和精神,并按要求抓好工作措施落实。今年市公安局对《“深化放管服 铁警勇争先”便民利民措施》等3份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了解读。

(三)社会关切回应情况。一是在《保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受理申请职能,明确市公安局办公地址、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受理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时限等内容,还开设了“局长信箱”,由新闻发言人积极受理网上咨询,及时进入政务信息查询网查看网民留言,对涉及公安工作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予以回应,得到了每一位发帖人的充分认可。二是认真做好96128的值守工作,坚持五天8小时不离线模式,确保96128电话随呼随通。今年我局回复政府信息公开信箱,民意征集6条、投诉建议4条、局长解答85条、转发各相关涉及单位信件38条。

(四)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情况。一是建立了保山市公安局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各业务部门及时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有序发布。二是成立了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李康平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警令部,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维护,认真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系统业务绩效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政务公开督查制。四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委督察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事求是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

(五)制度机制建设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保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保山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保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保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及《保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出台了《保山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内外网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认真做好《保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写更新工作,重点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梳理,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主动公开,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准确。三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开信息内容,不能向公众公开的公安机关内部资料、手段及工作情况等内容不予公开。

(六)政务服务开展情况。按照“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要求,保山市公安局通过依托网上公安、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对19项提升效能服务群众的措施进行全面公开,明确审批项目,办理手续,法律依据,办结时限,推进网上公开办事,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咨询、预约,网上申请、办理,办理进展、结果网上查询和网上评价等服务内容。

二、典型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以来,我局依托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由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公开内容的收集,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公开相关信息。

(二)重点领域专栏开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95号)及《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政策,保山市公安局开设了两个重点领域栏目。一是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文件公开,二是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并对栏目涉及的户籍改革、身份证办理、户口本办理、护照办理、死亡公民户籍注销等信息进行公开。

(三)完善工作制度。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保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保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细则》、《保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等规章制度,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保障、有力度。

(四)加大公开力度。为最大限度公开我局各项行政职权与规章制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局由专人负责编写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公开全局各部门的机构职能,公布属于市公安局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各部门办理行政事项的流程,提供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发布我局最新工作动态及四项制度开展落实情况,使群众进一步了解我局的机构职能和工作开展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民警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高,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工作情况未能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

(二)工作计划。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有序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及时更新、上报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三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所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保山市公安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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