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18-1207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18-12-0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公安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山市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较好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现将2018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公开意识。为更好地畅通渠道,提供强有力保障,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成立了副市长、公安局长高兵为组长、局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警令部,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制定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及开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

(二)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要求。一是严格按照《保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保山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保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保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及《保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根据《条例》规定和我局出台的《保山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内外网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公开,主动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准确。

二、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公开情况。201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6 条次,门户网站发布政府公开信息 263条,其中公安重点领域信息10条,工作动态41期,行政监督与管理信息16期,办事指南113期,回复局长信箱提问33件,其他信息50期。二是严格标定公开属性。我局收发文件全部实行电子签批,拟制公文时在发文流程单中增加“公开属性”栏目并设置为必填项,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标定工作,加强公文内容、公开属性和保密审查,明确标定“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及 “此件删减后公开”等公开属性。三是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按年度分类发布,公开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等有关内容,截至11月30日,市公安局对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第178号提案、第195号提案等3份提案答复进行了公开。四是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部门网页设置“财政信息”专栏,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使用情况、财政预决算文件、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采购招标等信息。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95号),保山市公安局开设了两个重点领域栏目。一是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文件公开;二是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并对栏目涉及的户籍改革、身份证办理、户口本办理、护照办理、死亡公民户籍注销等信息进行公开。

(三)加强政策解读 。一是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政策文件印发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截至11月30日,市公安局对《保山市中心城区交通微循环》等5份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了解读。二是全面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2018年4月28日,保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张禄参加全市扶贫攻坚经验交流会,对我市公安机关扶贫攻坚工作措施及成效进行全面解读。2018年8月22日保山市公安局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李康平参加了保山市政府“争先进位”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对我市公安工作的经典经验成效进行全面解读,对保山公安大数据应用工作及民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三是采取撰稿解读、专家解读,以及借助市政府门户网、微信、微博、互联网、电视台等平台,有针对性开展政策问题、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或以图片、图表、图解方式进行解读,确保全市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和部门全面熟悉领会每一份重要政策文件的内容和精神,并按要求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制定了《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实施办法》《保山市公安局突发案事件舆情引导处置规范》《保山市公安局突发案(事)件应急新闻宣传工作机制》等工作规范。组建全市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工作专业队伍,密切收集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对涉及我局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进行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平台,及时公开公安政策解读,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政策动向。按照主动发声、正确发声、及时发声的要求,积极利用“两微”开展宣传,2018年1月1日至目前,保山警方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文章1352条,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微博、微信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畅通公众沟通渠道,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截至目前,共回复网友留言40余条。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公开。按照“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要求,保山市公安局通过依托网上公安、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对19项提升效能服务群众的措施进行全面公开,明确审批项目,办理手续,法律依据,办结时限,推进网上公开办事,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咨询、预约,网上申请、办理,办理进展、结果网上查询和网上评价等服务内容。

(二)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能力。一是配齐配强角色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警种实际,对“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工作角色进行科学分配定位,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目前,市公安局设有系统管理员1人、监督管理员2人、事项管理员7人、信息管理员7人、业务审批员9人。二是严格制度落实。认真落实领导进中心值(带)班制度,明确由每周值班局领导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值(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让群众少跑腿,给数据多跑路”的原则,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代办服务制、投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驻窗口单位落实AB岗制度,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三是规范办事流程。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处等窗口部门结合实际,编制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并按要求在办事服务窗口或办事公众方便拿阅的地方摆放,供群众取阅。四是统一标识标牌。市公安局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设立了统一的标识标牌,设置窗口工作人员公示牌,并明确公开公示的审批服务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标准、业务咨询和投诉电话。五是精简办事流程。紧紧围绕涉及窗口建设、公安回访、民爆改革、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在完成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的改革内容基础上,制定出台了19项“放管服”改革措施,真正实行流程再造,精简环节,大大压缩了审批(服务)时间。今年6月份,省公安厅明确云南省公安机关“最多跑一次”113项事项清单后,市公安局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主动加强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对接,挂网公示,广泛宣传,确保了各事项落实到位,提高了办事效率,在保山引起巨大反响,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部门网页建设管理。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渠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精神,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关停我局开设的部门网站,相关内容整合上移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设的保山市公安局部门网页进行公开,并依据《保山市公安局公开信息分类和目录》对网页内容版面进行整改,以便民高效为原则,删繁就简,在网页醒目位置开辟机构概况、法规公文、计划总结、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信息、财政信息、提案建议办理等专栏。

(二)做好网站日常监测。定期抽查,常态把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关注信息公开工作群动态,及时落实整改栏目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规范等问题。

(三)管好用好政务新平台。制定下发了《保山市公安机关警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专人专岗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和维护,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灵活便捷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三)整合政务热线电话。保山市公安局12345政府热线综合平台于2018年8月开通使用。平台开通后,我局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做到责任到位,认真负责推进政府热线运行工作。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共接受12345热线办电话转交工单4件,均已回复办结,办结率100%。

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加强与法制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种答复合法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及我局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建立了《保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开信息内容。信息发布前由保密审核人员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公安机关内部资料、手段及工作情况等内容不予公开,同时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严格落实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属性和保密性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我局积极参加市政府办组织的定点整改学习,对照《保山市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认真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完善了《保山市公安局公开信息分类和目录》和《保山市公安局信息公开规范》,明确了各业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把政务公开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逐步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动态更新和调整,并对外发布。

                                                                              保山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1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