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16_A/2017-0915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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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保山市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保山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各级政法工作及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强化问题导向、民意引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政法公安工作重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边疆稳定与安宁,立足六个实际,树立六个意识,坚持六个突破,确保六个提升。保山公安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刑事犯罪新机制、打击经济犯罪新机制、禁毒戒毒、基础信息化、边境管控和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作为先进经验在全省交流,得到了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肯定。保山政法队伍满意度、公众安全感,两项指标连续4年位居全省前列,保山中心城区日均刑事发案控制在个位数,全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努力建设实力、幸福、开放、创新、法治、美丽保山,顺利实现保山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做法和成效如下:

1、立足政治安全,树立底线意识,坚持在履行第一责任上求突破,确保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上有新提升。切实强化底线思维,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真正做到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及时预知、预警、预防、预控。一是反分裂反颠覆斗争有新突破。二是反恐怖工作取得新进展。三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根基进一步夯实。四是信访长效机制建设得到强化。五是网上斗争和舆论引导得到重视加强。六是圆满完成重大节日、活动安全保卫任务。

2、立足以打开路,树立主业意识,坚持在抓好打击犯罪上求突破,确保在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上有新提升。牢固树立打击犯罪的公安主业意识,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凌厉攻势,各条战线捷报频传,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到新高度。一是打击刑事犯罪能力有新提升;二是打击经济犯罪能力有新提升;三是打击毒品犯罪效果有新提升;四是打击网络犯罪能力有新提升;五是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取得新成效;六是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有新成效;七是打击整治食药环犯罪行动有新成效。

3、立足风险防控,树立创新意识,坚持在抓好社会综合治理上求突破,确保在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上有新提升。市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将整治、管理、服务等措施有效统一。一是创新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二是创新行业场所管理;三是创新出入境管理;四是创新开展平安校园创建;五是创新交通安全管理;六是创新消防安全管理;七是创新监所安全管理。

4、立足补齐短板,树立超前意识,坚持在规划保障能力上求突破,确保在公安基础工作上有新提升。把改革创新作为第一动力,为全市跨越发展创造了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一是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巩固;二是公安改革有序推进;三是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四是情指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五是公安检查站建设进一步加强;六是“三保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七是社会面的动态管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5、立足规范执法,树立看齐意识,坚持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上求突破,确保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有新提升。以建设法治保山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导向,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深化执法公开为重点,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执法主体素质得到提高;二是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三是执法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四是执法公开进一步透明。

6、立足自身建设,树立责任意识,坚持在打造过硬队伍上求突破,确保在队伍作风上有新提升。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任务,为保山公安跨越发展筑牢队伍根基。一是坚持政治建警不放松;二是坚持从严治警不放松;三是坚持从优待警不放松;四是坚持民生警务不放松。

二、保山市公安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公安局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经费保障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拨款供给。在财务的核算及管理上,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离退休5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7人。车辆编制数82辆,其中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车58辆,特种专业车辆19辆(20167月进行车改,我局实际车辆编制41辆,实有车辆数41辆,其余车辆交由政府统一拍卖,由于拍卖未结束,资产未下账)。其余详细情况涉密不公开。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3415.44万元, 2016年度收入合计4805.24万元,比上年增加1389.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17.18万元,占总收入的96.09%;其他收入188.06万元,占总收入的3.91%2016年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及园区分局上划市局管理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341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1.44万元,占总支出的90.22%;项目支出334万元,占总支出的9.78%;2016年度支出合计4805.24万元,比上年增加1389.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5.19万元,占总支出的91.05%,比上年增加1293.75万元;项目支出430.05万元,占总支出的8.95%,比上年增加96.05万元;2016年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工
资调整及园区分局上划市局管理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75.19万元。比上年增加1293.75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及园区分局上划市局管理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目标专项业务经费支出430.05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96.05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市拘留所建设土地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7.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8%。与上年增加1206.2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园区分局上划市局管理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4.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主要用于是拘留所建设土地款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382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1%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9.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类)支出1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参与食品和药品的监督管理业务支出。


5。商业服务业(类)支出3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涉外业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5.45万元,支出决算为184.79万元,完成预算的8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预算的24.4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3.20万元,完成预算的98.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26万元,完成预算的57.8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强化财务制度管理,厉行节约、严控各种经费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85.97万元,下降60.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1.62万元,下降89.7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3.91万元,下降62.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4万元,下降2.1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强化财务制度管理,厉行节约、严控各种经费开支。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比表单位

单位:万元

经费名称

预决算对比

2015年、2016年对比

备注

预算

决算

增减

2015

2016

增减

因公出国(境)费

5.45

1.33

-4.12

12.95

1.33

-11.6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

165

163.2

-1.8

437.11

163.2

-273.91

 

公务接待

35

20.26

-14.74

20.7

20.26

-0.44

 

合计

205.45

184.79

-20.66

470.76

184.79

-285.97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3万元,占0.7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20万元,占88.32%;公务接待费支出20.26万元,占10.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3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人数1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原因为2016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3.20万元,我局车辆编制数82辆,其中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车58辆,特种专业车辆19辆(20167月进行车改,我局实际车辆编制41辆,实有车辆数41辆,其余车辆交由政府统一拍卖,由于拍卖未结束,资产未下账)。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2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2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省市、地州考察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112月,我局固定资产采购共122次,其中经财政审批进行集中采购的37次(竞争性谈判14次,竞争性磋商3次,公开招标6次,邀请招标2次,单一来源采购10次,续签合同1次、因处置突发事件自行采购1次);审批由我局进行分散采购的85次。主要采购内容为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警用装备、工程改造、办公楼(业务楼)附属设备、信息化设备(系统)、DNA设备(数据库检验)、视频监控整合、侦查设备、PDT终端等,采购共预算金额4490.18万元,实际执行金额约4187.66万元(其中货物类3457.36万元,工程类701.30万元,服务类29.00万元),节约资金约302.52万元。

(二)资产负债结构情况说明

2011年,我局报发改委批准,同意新建业务技术用房,并列入“十二五”规划。业务技术用房共占地46亩,主体三幢(分1号,2号,3号楼),总建筑面积26509.56平方米,总投资9918万,2016年年初房屋固定资产100,186,740.76元,本年增加5082.75元,本年其他资本性支出列支房屋建筑物购建20310517.21元,由于我局技术用房还未竣工,未审计决算,所以未记入固定资产。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以上公开数据不含涉密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公安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公安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公安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公开09表)

 

 

 

保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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