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16_A/2018-0914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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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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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来,市公安局党委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公安工作重点,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总体要求,以十九大安保维稳为主线,以服务保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应用为支撑,以合成作战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赶超跨越,争先进位,维护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年内,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涉毒特殊群体收押收治、打击零星贩毒、社区戒毒4项工作经验在全国交流推广;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应用2项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推广;保山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综合测评排名全省第二。全省公安机关网上督察擂台赛、警务实战化综合考核2项工作均获第一名;监管工作擂台赛、经侦信息化评估2项工作均获第二名;“放管服”改革擂台赛、保稳定护安全擂台赛、信息化建设应用擂台赛、强力抓整治重塑新形象擂台赛、刑侦技术擂台赛、刑侦工作综合考核、信息技侦考核7项工作均获第三名;反恐防恐擂台赛获第四名。

一是圆满完成十九大安保维稳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和省厅“44353”要求,突出抓好十九大安保维稳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人稳控、隐患整改等工作,全市实现“五个严防”“三个不发生”目标,市公安局被省厅评为十九大安保维稳成绩突出单位。

二是信息化建设应用步入全省先进行列。大力推进“三个一”工程。即,一个集移动警务应用、信息采集、比对研判、预警反馈、服务群众等功能为一体的手机终端;一个整合各类信息资源,N个专题库为基础,全警共用的数据汇聚平台;一个集基础管控、打击防范、指挥调度三大功能为一体,全警共用的综合应用平台,在实战中发挥了强大的支撑作用。12月8日,全省公安机关“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应用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推广保山模式。

三是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全市实现“六降三升”,即:刑事立案数,火灾死亡人数,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损数同比分别下降0.39%、50%、3.75%、6.67%、12%、16.87%;毒品案件破案数、缴毒数,经济案件破案数同比分别上升0.57%、7.32%、22.13%。

四是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整体提升。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开展民意测评,共有45601名群众参与调查,全市安全感、满意度、派出所所长知晓率分别为99.36%、99.37%、25.47%,同比分别上升0.17%、0.11%和4.62%。在全省民意调查中,保山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综合测评全省排名同比上升2个名次。

五是警民关系更加和谐。围绕讲好警察故事、发好警营声音、树好公安形象,精心打造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警方新媒体发布矩阵,“保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持续排名全国前10名、全省前3名;围绕群众关心、民警关注的重点、热点,打造警民和谐共同体,推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7个,市级以上典型35个,2名民警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1个集体被评为全国公安优秀基层单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数和实有人数详细情况涉密不公开,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41辆,在编实有车辆4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6,406,917.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036,937.38元,占总收入的84.4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369,980.55元,占总收入的15.58%。2016年度收入合计165,520,525.8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113,607.95元,减少5.51%,主要原因为:2016年上级专项经费投入较大,而2017年上级投入减少,具体详细情况涉密不予公开。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80,132,715.42元。其中:基本支出67,364,537.38元,占总支出的37.40%;项目支出112,768,178.04元,占总支出的62.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0,289,316.76元,增长(减)20.2%,主要原因:

 1、增加信息化专用设备10,232,172.30元;

2、人员经费增长23,013,934.94元,幅度较大;

3、本年增加机场下划公用经费104500元;

4、东城办公区投入使用,增加办公成本523,461.1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364,537.3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612,666.02元,增长54%,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增加23,013,934.94元,主要为增加机场下划人员13人;增加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补发2015年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增加改革性补贴和政府绩效奖励资金;调整人员工资;

2、东城办公区投入使用,增加办公成本523,461.1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22%,人均146,077.5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78% ,人均25,333.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768,178.04元。与上年对比增6,676,650.74元,增长(减)6.29%,主要原因:

1、增加信息化专用设备10,232,172.30元;

2、本年增加机场下划公用经费104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646,672.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85%。与上年对比增加19,721,909.95元,增长14.62%,主要原因为:增加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基本支出,2017年67,364,537.38元,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93,210.72元元(主要包括增加机场下划人员13人;增加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补发2015年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增加改革性补贴和政府绩效奖励资金;调整人员工资),而实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12,837,127.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60,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边境维稳管控100万元;招商引资5万元;政府绩效奖励501.03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1,737,503.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5%。主要用于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因涉密,具体项目经费略;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28,868.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14,432.38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50,876元;死亡丧葬费163,56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艾滋病预防与控制;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境外替代种植开支;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39,500.00元,支出决算为1,585,427.00元,完成预算的91.14%。其中:因公出国因因公出国(境)(境)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36.7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63,000.00元,完成预算的98.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2,427.00元,完成预算的67.4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资金,由于禁毒部门安排出国出境由于工作需要,没有批准出国(境),未使用预算资金345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因为我局强化财务制度管理,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开支未使用预算资金17000元;

(3)公务接待费资金,由于我局强化财务制度管理,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未使用预算资金97573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62,452.77元,下降1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696.7元,增长5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8,951.52元,下降16.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7.95元,与2016年持平。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比表单位

万元

经费名称

预决算对比

2016年、2017年对比

备注

预算

决算

增减

2016年

2017年

增减

因公出国(境)费

5.45

2

-3.45

1.33

2

0.67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

138.5

136.3

-2.2

163.2

136.3

-26.9

 

公务接待

30

20.24

-9.76

20.26

20.24

-0.02

 

合计

173.95

158.54

-15.41

184.79

158.54

-26.2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资金,同比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67万元,因2017年出境成本增加。

2、公务接待费资金,同比2016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资金,同比2016年减少26.9万元,2017年实有41辆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油料费比2016年减少17.8万元;修理费比216年减少9.1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000.00元,占1.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3,000.00元,占85.97%;公务接待费支出202,427.00元,占12.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0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保山市公安局2017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举办2017年云南公安厅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处置赴港高级研究班的通知》(云公政传【2017】316号),市公安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安排刘院生主任前往香港培训,费用合计2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3,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63,0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2,42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2,42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警务协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56,064.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02,259.68元,增长(减)56.69%,主要原因:

(1)由于人员增加,新增公务交通补贴费用2,261,225.00元;

(2)东城办公区投入使用,增加办公成本523,461.18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福利费、职教工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交通补贴费;公务用车租车费用。其中:

(1)办公费679,795.8元;

(2)手续费7002.32元;

(3)水费300942.3元;

(4)电费612084.74元;

(5)物业管理费415288.5元;

(6)因公出国(境)费用20000元;

(7)公务接待费202427元;

(8)劳务费2104402.16元;

(9)工会经费869918.4元;

(10)其他交通费用3993875元;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9234.8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436,348,471.39元,其中,流动资产92,145,581.94元,固定资产312,792,148.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8,830,741.30元,无形资产12,580,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084,519.8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9,508,146.45元,固定资产增加89,032,168.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15,099,5011.77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680,0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1辆,账面原值11,553,805.7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436348471.39 

92145581.94 

312792148.2

188311530.73 

10804920

66092585.1

47583112.32

 

 

18830741.30 

13600000.00 

102000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8,952,680.86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0,989,179.50元,工程采购支出4,442,920.36元,服务采购支出3,520,581.00元。主要用于:由财政备案的103 个项目中,委托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集中采购的项目1个;随机抽取并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8个;因项目涉密由我局自行组织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的2个;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直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2个;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而自行采购的项目90个。采购内容涉及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业务技术用房相关设施、信息化系统及设备、警用装备、技术及侦查设备等。

由我局自行内控备案的22个项目均为分散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总金额低于30万限额的项目,采用分散采购的形式自行询价采购),采购内容涉及公用设施、保洁服务、字牌制作、宣传影视作品制作及土建维修等,预算金额2014.0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895.27万元,节约资金118.78万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 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96,321.4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8,736,743.5元,采购次数79次;工程采购支出1,733,777.9元,采购次数8次;服务采购支出3,425,800元采购次数6次。 2017年度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4,008,133.46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204,210元,采购次数7次;工程采购支出2,709,142.46元,采购次数2次;服务采购支出94,781元,采购次数1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行﹝2017﹞16号)、2017年度及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账簿、凭证等资料计算分析: 

(1)在职人员控制情况分析。 

编制数和实有人数详细情况涉密不公开 

 (2)“三公经费”变动情况分析。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05.4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73.95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5%。 

(3)重点支出安排情况分析。 

2016年度重点项目预算支出总额为2063.33万元,2017年度项目预算支出总额为6856.28万元。 

2.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2017﹞16号)。2017年部门决算、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核对、计算分析. 

(2)预算完成情况分析。 

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数9165.61万元,调整追加4038.08万元,决算数13203.69万元。 

(3)预算调整情况分析。 

2017年度,部门财政年初预算资金9165.61万元,调整追加4038.08万元,调整后预算资金13203.69万元,预算调整率为44.05%,均通过财政预算调整。 

(4)支付进度情况分析。 

2017年度,部门财政预算资金9165.61万元,支出预算数9165.61万元,支付进度率100%。 

(5)结转结余情况分析。 

2017年度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6)结转结余变动情况分析。 

2017年度部门年末结转资金总额为0万元。 

 (7)公用经费控制情况分析。 

2017年度年初公用经费预算金额为688.18万元,公用经费决算总额为995.61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44.67%。 

(8)“三公经费”控制情况分析。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73.95万元,决算总额为158.54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44.67%

(9)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为534.16万元,政府采购实际金额为509.36万元,政府采购节约率8.9%。 

3.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机关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公开信息资料、会计凭证、账本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分析计算: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分析。 

保山市公安局以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为基础,全面修订完善《保山市省级公安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保山市公安局采购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审批规定》《保山市公安局特费管理规定》《保山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中共保山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意见》等制度规定和文件45个(份),并按照厉行节约、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六个方面进行分类,整合汇编成《保山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汇编手册》,共计5.3万字,财务管理的每一个流程、规定都能够在书中找到具体的标准和要求。为全面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山市公安局坚持将《保山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汇编手册》纳入全警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到逢训必讲、适会必讲,并将电子书上传至企业微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 

(2)资金使用合规性分析。 

保山市公安局严格执行省、市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预算资金使用符合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分析。 

保山市公安局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非涉密数据已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开相关预算信息。 

(4)基础信息完善性分析。 

2017年度,保山市公安局涉及的基础数据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4.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公安局制定的《保山市公安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盘点表、2016年度部门资产清查资料,2017年资产报表、会计账表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分析计算: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分析。 

保山市公安局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资产管理安全性分析。 

保山市公安局资产配置基本合理,预算年度资产处置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资产租赁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固定资产保存完整,资产盘亏及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申请了报废处理。 

 (3)固定资产利用情况分析。 

2017年度,保山市公安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1279.21万元,实际有效使用31279.21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00%。 

5.产出情况分析 

(1)完成及时情况分析。 

保山市公安局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内已实际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数,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目标。 

(2)质量达标情况分析。 

2017年保山市公安局工作目标任务,在确定的时限内已完成且工业经济主要指标超额完成。质量达标率达100%。 

(3)重点工作办结情况分析。 

2017年度,保山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公安重点工作,以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以信息化建设应用为支撑,以合成作战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安边、反恐、禁毒、维稳为重点,凝心聚力,真抓实干,锐意创新,为全市社会经济跨越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00%。 

6.效果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第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规模,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突出抓好安边、反恐、禁毒、维稳四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第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为全市发展创造优质高效服务环境的目标,在交管、出入境、户籍、消防等管理中,推出一批便民惠民举措,提升群众获得感;

第三、以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强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运用,构建高效运转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效能。

(2)社会效益分析。

全市公安机关将紧紧围绕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目标,全力以赴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为全市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生态效益分析。

以拥护核心、捍卫核心的使命担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试。

在2017年全省公安工作综合考评中,保山获得第一名;在2017年全省公众安全感、满意度综合测评中,保山获得第二名;努力做到了工作成绩突出,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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