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19-092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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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201000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公安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和过硬队伍建设,从严从实抓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各项措施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整体工作迈上新台阶。2019年1月9日,云南省委政法委发布2018年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结果公告,在全省16个州市,保山综合满意率和执法满意度两项指标均排名第一;在全省129个县(市、区)中,龙陵、昌宁、施甸、腾冲分别以排名第一、第三、第七、第八的成绩入围全省综合满意率前十;施甸、昌宁、龙陵分获执法满意度前三名。获得全省公安工作综合考核三等奖。

二是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市实现“六个未发生”,即:未发生重大政治影响的案事件,未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未发生大规模集体进京访事件,未发生涉军维稳形势反弹,未发生影响恶劣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未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三是治安形势稳中向好。2018年全市实现“六降六升”,即:刑事立案数、治安案件受理数、交通事故死亡数、火灾事故数、受伤人数、经济案件立案数6项指标同比全面下降;刑案抓获数、毒品案件查破数、抓获数、缴毒数、收戒数、经济案件挽损数6项指标同比全面上升。

四是多项工作居领先位置。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信息化应用、派出所信息化应用2个专题擂台赛中,均获第一名;大数据应用、管控2个专题擂台赛中,均获第二名;情报采用数居全省第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公安网上应用会战、案件侦办工作擂台赛均获全省第三名;在全省公安机关首届警用无人机比武竞赛暨战法演练活动中荣获团体一等奖;在全省公安机关改革创新擂台赛中,网络研判系统应用、手机警务通获二等奖、三等奖;在全省实战比武中获三等奖。

五是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市局民警蒋佳林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涌现出集体二等功2个、集体三等功30个、集体嘉奖13个;个人二等功2人、个人三等功68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具体单位详细情况涉密不公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数和实有人数详细情况涉密不予公开,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41辆,在编实有车辆4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08,447,963.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875,377.30元,占总收入的93.4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572,586.29元,占总收入的6.51%。比2017年增加52,041,045.66元,增加比例33.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2018年上级补助项目专项经费较大,具体项目由于涉密不予公开, 2018年非税收入增加22,052,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08,447,963.59元。其中:基本支出91,330,777.30元,占总支出的43.81%;项目支出117,117,186.29元,占总支出的56.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比2017年增加28,315,248.17元,增长比例15.7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上级补助项目专项经费较大,具体项目由于涉密不予公开。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330,777.3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66,239.92元,增长26.24%,主要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5,892,733.31元,其中:基本工资经费增加616,174.5元;津贴补贴经费增加8,283,125.69元;奖金增加11,042,827.9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生活补助、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21%,人均176,485.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79%,人均20,225.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117,186.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49,008.25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2018年上级补助项目专项经费较大,具体项目由于涉密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845,377.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7%。与上年对比增加40,198,705.17元,增长20.63%,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2018年上级补助项目专项经费较大,具体项目由于涉密不予公开。2018年非税收入增加22,052,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09,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主要用于:第一、机场分局下划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2,450,000.00元;第二、2018年补发津补贴1,819,700.00;第三、人员及公用经费2,54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9,829,558.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9%。主要用于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项目因涉密经费略;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07,12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主要用于离退休48,200.00元,单位传本养老保险7,523,402.00元,死亡抚恤335,522.8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艾滋病预防与控制;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2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境外替代种植开支;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9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34,500.00元,支出决算为1,576,162.00元,完成预算的90.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3,210.00元,完成预算的6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09,300.00元,完成预算的94.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3,652.00元,完成预算的77.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强化财务制度管理,厉行节约、严控各种经费开支。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比表单位

万元

经费名称

预决算对比

2017年、2018年对比

备注

预算

决算

增减

2017年

2018年

增减

因公出国(境)费

5.45

3.32

-2.13

2

3.32

1.3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

138

130.93

-7.07

136.3

130.93

-5.37

公务接待

30

23.37

-6.63

20.24

23.37

3.13

合计

173.45

157.62

-15.83

158.54

157.62

-0.92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9,265.00元,下降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3,210.00元,下降66.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3,700.00元,下降3.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225.00元,下降15.4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强化财务制度管理,厉行节约、严控各种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3,210.00元,占2.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9,300.00元,占83.07%;公务接待费支出233,652.00元,占14.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3,21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2人次。开展内容因涉密不予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9,3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09,3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3,65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3,6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20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29,570.7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26,493.39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强化财务制度管理,厉行节约、严控各种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38,449.37元,手续费5,656.21元,水费349,112.2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3,210.00元,公务接待费233,652.00元,劳务费157,274.61元,工会经费1,095,700.12元,其他交通费用4,105,11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1,720.2元,办公设备购置189,68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440,068,462.04元,其中,流动资产37,063,872.96元,固定资产316,063,773.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734,169.25元,无形资产12,240,000.00元,其他资产57,966,646.0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19,990.6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5,081,708.98元,固定资产增加3,271,625.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18,830,741.30元,在建工程增加3,134,169.25元,无形资产增加11,220,0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57,966,646.08元。出租房屋6000平方米,账面原值7,236,021.2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677,772.03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40068462.04

37063872.96

316063773.75

191455986.25

10804920

51098365.1

62704502.4

16734169.25

12240000.00

57966646.0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03,24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18,70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72,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72,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490,338.5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保山市公安局决算项目58个,我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于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涉密,根据相关规定不予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一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是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是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是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是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是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是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是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是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是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是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是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因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3)编制情况

人员编制情况因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车辆编制41辆,实有车辆41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公安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和过硬队伍建设,从严从实抓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各项措施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为:

(1)牢牢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要求,营造了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

(2)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求,营造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3)牢牢把握严格公正规范文明的执法要求,营造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4)牢牢把握改革创新的时代要求,营造了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5)牢牢把握从严管党治警的固本要求,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局收入合计20844.8万元,支出20844.8万元,全年执行率100%。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实行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单位目标任务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保山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办法》)对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计划使用、逐级审批。在严格执行财政财纪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付等有关规范执行。

5、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部门整体资金收支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取得成效情况进行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6、自评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了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保山市公安局部门整体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7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了三级指标,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①投入:主要考核保山市公安局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绩效指标是否明确、在职人员是否控制在编制人数范围内、“三公经费”是否减少等内容。

②过程:主要考核保山市公安局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绩效自评。

③产出:根据保山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情况进行设立,反映主要工作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

④效果:反映部门整体支出达到的效果,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行政效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最终得分由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自评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预〔2019〕10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由警务保障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局直属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 我局按照财政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报送2018年绩效自评报告的通知》,要求局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严格做好自检自评工作,按时上报自评报告及自评表,确保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资金范围全覆盖。

7、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因部分情况分析涉密,不予公开,综合评价结论:实现了年初设立的各项绩效目标,完成了市政府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8、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项目执行主体预算责任意识还不够强。(2)主体对资金使用问效不积极。缺乏主动跟踪问效的积极性。财务内控制度,财务核销需进一步加强。整改情况。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是重资金轻管理形成的。通过绩效自评,党委对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决定加强管理。一是对年度预算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争取财政支持合理配置项目资金,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职责作用;二是各项目执行部门,加强预算意识,及时修订和制定项目管理措施,严格按执行方案执行项目,确保项目支出进度和绩效,三是进一步完善单位自主研发的财务核算软件,确保部门正确运用,在财务核销的上把好入口关。

9、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2018年绩效自评工作结束后,我局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及对所属预算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将加强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及完善项目管理等领域继续作为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和改进方向,确保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年度自评为优秀等次。评分为94分。

10、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和绩效自评的要求,及时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层层压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完善考核指标。根据当年开展项目的具体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和完善,使指标更加科学、规范。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跟踪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3)健全制度体系。有针对性地制定资金、项目和绩效管理办法,建立项目资金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用严格规范的制度体系来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11、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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