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20-092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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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201000

保山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公安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和过硬队伍建设,从严从实抓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各项措施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一是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任务。在组织领导、发动群众、科学管警、重点要素管控、督导检查5个方面持续用力,强力推进政治安全保卫仗、风险化解攻坚仗、严打犯罪主动仗、社会防控整体仗、公共安全治理仗,实现“五个坚决防止、四个确保”工作目标,守住了涉缅涉边重大案事件和涉警负面舆情“零发生”两条底线。二是命案侦防成效显著。树立“命案可防,命案必防,命案必破”理念,严格落实《云南省命案侦防十条措施》《云南省公安机关深化命案侦防工作20条意见》,探索建立全时干预、全域挤压、全员管控、全要素根治、全方位落实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命案发生。保山命案侦防工作经验得到公安部、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的高度肯定。三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进展。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边境管控、脱贫攻坚、平安创建、专项整治、党建队建、大数据建设应用“六个结合”,全市共打掉涉黑犯罪组织6个。四是五合派出所被命名为全国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腾冲市公安局五合派出所确立“传承赶考精神,争当一流考生”的目标定位,聚力“党建+五民工作法”,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辖区连续五年实现警情、矛盾、发案下降和命案零发案,被公安部首批命名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五是市局财务管理模式在全国推广。市局坚持“科技引领提升信息化水平,保障中心提升精细化水平,依法理财提升风险防控水平”的财务管理模式,实现“保障有力、管理规范、基础扎实、服务到位、廉洁高效”目标,被公安部确定为第一批公安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和现代警务保障体系建设样板,是我省公安机关唯一入选单位。六是大数据建设应用服务实战取得新突破。破解了涉黄网络发现难、打处难的难题。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查处邪教案件,受到任军号副省长的批示肯定。七是综合文秘工作迈上新台阶。市局警令部探索建立“谋划在‘前’,当好科学决策的参谋部;行动在‘快’,当好高效落实的指挥部;流程在‘优’,当好无缝衔接的服务部;统筹在‘好’,当好运转顺畅的协调部”工作模式,助力全市公安工作发展,并在2019年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上交流工作经验。八是公安文化建设闪烁新亮点。建成保山警史馆,全方位展示保山公安70年来的发展历程;举办庆“七一”文艺汇演、警体运动会等首届警察艺术节系列活动,增强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保山警方”获评“全国公安政务新媒体十大年度飞跃账号”,是全省唯一一家加入全国公安新媒体矩阵的州市公安微信公众号。九是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市局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民警蒋佳林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受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李自昌获评“云南十大忠诚卫士”,陈应伟获评“云南十大最美基层民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数和实有人数详细情况涉密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1辆,在编实有车辆4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63142126.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867701.47元,占总收入的92.4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174425.25元,占总收入的7.46%。比2018年减少45305836.87元,减少比例21.7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 2019年非税收入减少53742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62144526.5元。其中:基本支出98674501.47元,占总支出的60.86%;项目支出63470025.03元,占总支出的39.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比2018年减少46303437.09元,减少比例22.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减少7478400.37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1193492.20元;专用设备购置减少15499718.25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减少22131826.2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674501.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43724.17元,增长8.04%,主要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5119575.13元,其中:基本工资经费增加1473904.25元;奖金增加2184865.7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23802.9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生活补助、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03%,人均176485.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97%,人均20225.6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470025.0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647161.26元,减少45.81%,主要原因是2019年非税收入减少导致项目无法展开,具体项目由于涉密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940101.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47%。与上年对比减少44905276.05元,减少23.04%,主要原因是2019非税收入减少448457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5718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第一、2018年综合考核奖励7907182.64元;第二食品安全监管开支50000.00元;第三、扫黑除恶宣传开支20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0656140.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9%。主要用于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项目因涉密经费略;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0676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离退休56160.00元,单位传本养老保险6517128.96元,死亡抚恤799161.20元,职业年金缴费434319.5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33520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主要用于基本医保3486436.00元,医疗补助1848772.0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92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境外替代种植开支100000.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彩票市场管理开支30000.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94500.00元,支出决算为793200.00元,完成预算的72.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4900.00元,完成预算的99.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400.00元,完成预算的19.4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强化财务制度管理,厉行节约、严控各种经费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783000.00元,下降49.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32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74400.00元,下降43.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5300.00元,下降75.0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强化财务制度管理,厉行节约、严控各种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4900.00元,占92.65%;公务接待费支出58400.00元,占7.3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49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349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234520.00元、维修费152632.00元、过路过桥费56280.00元、保险费291468.00元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4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22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工作组检查101批次,专案培训50批次,业务培训150批次等,共计1221人次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2991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28156.80元,增长21.52%,主要原因是招录纪委特警71人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77424.12元,手续费3572.72元,水费376204.8元,电费996607.47元,物业管理费1319407.82元,差旅费95987.00元,公务接待费58378.00元,劳务费241040.00元,工会经费791989.12元,专用材料费28861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421.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286965582.83元,其中,流动资产46871773.37元,固定资产195488209.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6273568.39元,无形资产18332032.02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3102879.2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807900.41元,固定资产减少12057556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9539399.14元,无形资产增加6092032.02元,其他资产减少57,966,646.08元。出租房屋6000平方米,账面原值7236021.2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8709.0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6965582.83

46871773.37

195488209.05

153507460.68

19885909.84

22094838.53

0

0

26273568.39

18332032.02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57707.5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02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8021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4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9年,保山市公安局决算项目16个,我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于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涉密,根据相关规定不予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是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是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是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是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是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是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是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是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是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是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是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因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3)编制情况

人员编制情况因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车辆编制41辆,实有车辆41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公安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和过硬队伍建设,从严从实抓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各项措施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重点工作任务为:一是牢牢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要求,营造了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二是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求,营造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三是牢牢把握严格公正规范文明的执法要求,营造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四是牢牢把握改革创新的时代要求,营造了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五是牢牢把握从严管党治警的固本要求,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决算收入合计163142100.00元,2018年决算收入合计208448000.00元,比2018年减少45305900.00元,减少比例21.7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 2018年市公安局非税收入拨款44845700.00元,而2019年为7144200.00元,减少37701500.00元,减少比率84%。2019年支出减少率为22.2%,比2018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出合计162144500.00元,支出减少46303400.00元,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减少74784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11934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减少1549970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减少1537410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实行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单位目标任务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保山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办法》)对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计划使用、逐级审批。在严格执行财政财纪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付等有关规范执行。

5.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部门整体资金收支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取得成效情况进行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增强和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了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保山市公安局部门整体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7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了三级指标,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①投入:主要考核保山市公安局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绩效指标是否明确、在职人员是否控制在编制人数范围内、“三公经费”是否减少等内容。

②过程:主要考核保山市公安局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绩效自评。

③产出:根据保山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情况进行设立,反映主要工作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

④效果:反映部门整体支出达到的效果,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行政效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最终得分由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3)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0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由警务保障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局直属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我局按照财政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局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严格做好自检自评工作,按时上报自评报告及自评表,确保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资金范围全覆盖。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82815500.00元,决算收入163142100.00元,比年初预算收入增加80326600.00元,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82815500.00元,决算支出数162144500.00元,比年初预算收入增加79329000.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收入和支出数主要原因:(1)本年其他收入12174400.00元未纳入年初预算;(2)中央禁毒专项补助3175200.00元未纳入年初预算;(3)中央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补助3811700.00元未纳入年初预算;(4)省级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补助经费13600000.00元;(5)省对下专项经费等专项经费371600.00元上级财政拨款未纳入年初预算;(6)巡特警人员及公用经费2540000.00元未纳入年初预算;(7)留置看守人员经费3520000.00元未纳入年初预算;(8)政府绩效奖励7907200.00元未纳入年初预算。(9)非税收入预算安排102442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一是在预算管理中,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二是在执行中,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结转结余,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三是在资产管理中,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固定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使用率达到95%。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处置规范。

(3)产出情况分析。一是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任务。二是命案侦防成效显著。三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进展。四是五合派出所被命名为全国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五是市局财务管理模式在全国推广。六是大数据建设应用服务实战取得新突破。七是综合文秘工作迈上新台阶。八是公安文化建设闪烁新亮点。九是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部级毒品目标案件专案组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流动查缉大队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4)效果情况分析实现年初设立的各项绩效目标,完成市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门经办人员着重于本部门警种的业务工作,从而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压。二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结合市财政局相关暂行办法及相关内容要求,为使全局各部门进一步认识到预算绩效管理的政治意义,专款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公安资金的效益。

(二)项目执行主体预算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对项目管理、项目预算、项目执行、绩效评价这一过程不够重视。通过自评发现,整体支出绩效明显,预算执行有效,履职良好,产生的社会效益明显。但在专项支出中,个别责任主体部门对预算执行的意识不够强,不能主动跟上预算执行进度,对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不够明确,在绩效指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方面缺乏主动性。

(三)主体对资金使用问效不积极。缺乏主动跟踪问效的积极性。财务内控制度,财务核销需进一步加强。

(四)整改情况。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是重资金轻管理形成的。通过绩效自评,党委对存在的问题决定加强管理。一是对年度预算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争取财政支持合理配置项目资金,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职责作用;二是各项目执行部门,加强预算意识,及时修订和制定项目管理措施,严格按执行方案执行项目,确保项目支出进度和绩效,三是进一步完善单位自主研发的财务核算软件,确保部门正确运用,在财务核销的上把好入口关。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2019年绩效自评工作结束后,我局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及对所属预算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将加强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及完善项目管理等领域继续作为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和改进方向,确保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年度自评为优秀等次。评分为98分。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和绩效自评的要求,及时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层层压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完善考核指标。根据当年开展项目的具体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和完善,使指标更加科学、规范。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跟踪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三)健全制度体系。有针对性的制定资金、项目和绩效管理办法,建立项目资金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用严格规范的制度体系来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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