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1-092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201000
保山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时代公安机关使命任务,报请市委出台《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力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惠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全省公安机关2020年综合考评中,保山市公安局取得全省边境州市第一名,喜获一等奖;在全省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测评中,保山连续三年位列第一;禁毒工作连续三年被省禁毒委评为“优秀”;在全市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评价中,保山市公安局位列市直部门第二名;“以宣传促防范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做法入选“云南公安十大亮点工作”;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22次批示肯定保山公安工作。主要成效:一是党的绝对领导更加坚定有力。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市、县两级党委出台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从严管党治警不动摇,成立市局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请示报告、政治督察、加强“一把手”监督等办法;二是要事难事面前彰显新担当。以“绝对安全,绝对和谐,绝对自然”为目标,零差错完成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保山和四国外长在腾冲会晤警卫任务,受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等领导的批示肯定,被省公安厅通令嘉奖。坚守“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警投入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严格落实“五个管住”要求;三是平安建设有新成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一十百千万”和“六清”行动。2020年上半年,全国扫黑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意调查,保山位列全省第一。深入推进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功侦办多起跨境赌博专案,维护了边境地区持续安全稳定。深入推进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开展“千名民警进万家”活动,建立发案情况每日通报、案件高发约谈等制度,实现了发案数和财产损失数双下降、破案数和抓获数双上升的“两降两升”目标;四是改革创新实现新突破。坚持“管理有界,服务无界”,建成保山公安便民服务超市并投入使用,推广“保山车管服务”微信小程序、“家门口的派出所”等便民举措,推行预约办、无假日办、上门办、自助办等惠民服务,受到群众一致好评。坚持“以机器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组建大数据合成作战中心,自主研发8个实战模型;五是队伍建设收获新提升。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和“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在全省公安比武竞赛中,先后荣获县市区公安局政委实战比武团体第一名、经侦数据化实战比武第一名、交警教官“大比武”3个一等奖、首届警察两项比赛团体第三名,3名个人获“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市局两个部门分别荣立集体一等功,龙陵县局获评“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昌宁田园派出所获评“云南省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先进集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数和实有人数详细情况涉密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7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8人。
实有车辆编制41辆,在编实有车辆3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246,910,348.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636,925.08元,占总收入的96.6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273,423.68元,占总收入的3.35%。与上年对比增加83,768,222.04元,增长51.95%,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正常的政策性增资1,477,800.26元;
2.财政追加2020年春节警卫7,683,000.00元,四国外长会议警卫活动安保经费550,000.00元;
3.财政下拨公安机关案件涉案资金52,280,000.00元;
4.省财政和市财政下达疫情专项资金3,290,000.00元;
5.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增加5,152,399.78元;
6.中央专项经费增加13,335,022.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47,758,997.09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90,473.19元,占总支出的41.73%;项目支出144,368,523.90元,占总支出的58.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5,614,470.59元,增长52.80%,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正常的政策性增资1,477,800.59元;
2.财政追加2020年增加两次大型警卫活动安保经费8,233,000.00元;
3.财政下拨公安机关案件涉案资金52,280,000.00元;
4.疫情开支4,200,000.00元;
5.付房屋土地款4,187,300.00元;
6.立体化边境防控一期建设15,236,37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390,473.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15,971.72元,增长4.78%,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正常的政策性增资1,477,800.00元;
2.本年增加留置看守人员100人经费增加2,430,900.00元;
3.工会经费增加807,271.72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322,414.82元,占基本支出的87.36%,人均235,214.6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3,068,058.37元,占基本支出的12.64%,人均34,031.4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368,523.9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898,498.87元,增长127.46%,主要原因分析:
1.财政追加2020年春节警卫7,683,000.00元,四国外长会议警卫活动安保经费550,000.00元;
2.财政下拨公安机关案件涉案资金52,280,000.00元;
3.省财政和市财政下达疫情专项资金3,290,000.00元;
4.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增加6,150,000.00元;
5.中央专项经费增加10,945,498.87元。具体项目由于涉密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455,573.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5%。与上年对比增加89,515,472.16元,增长59.70%,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正常的政策性增资1,477,800.59元;
2.财政追加2020年增加两次大型警卫活动安保经费8,233,000.00元;
3.财政下拨公安机关案件涉案资金52,280,000.00元;
4.疫情开支4,200,000.00元;
5.付房屋土地款4,187,300.00元;
6.立体化边境防控一期建设15,236,370.00元;
7.其他公安支出3,901,001.5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办公费4,200.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25,578,42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21%。主要用于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项目因涉密经费略;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20,447.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290,775.16元,死亡抚恤429,672.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91,844.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934,184.1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57,66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0,6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境外替代种植开支100,000.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94,500.00元,支出决算为2,077,905.53元,完成预算的104.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46,121.53元,完成预算的124.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784.00元,完成预算的10.5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2020年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2020年第3次会议同意市公安局,报废车辆4辆,同时同意购买4辆执勤执法车辆,其中单价25万元商务车3辆,单价18万元的轿车一辆;
2.全市两次大型警卫活动和疫情防控实际开支增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284,665.85元,增长161.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11,259.85元,增长178.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594.00元,下降45.5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2020年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2020年第3次会议同意市公安局,报废车辆4辆,同时同意购买4辆执勤执法车辆,其中单价25万元商务车3辆,单价18万元的轿车一辆;
2.全市两次大型警卫活动和疫情防控实际开支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6,121.53元,占98.47%;公务接待费支出31,784.00元,占1.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6,121.5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822,900.00元,购置车辆4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2020年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2020年第3次会议同意市公安局,报废车辆4辆,同时同意购买4辆执勤执法车辆,其中商务车3辆,轿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23,221.5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534,520.00元、维修费452,632.00元、过路过桥费56,280.00元、保险费179,789.53元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78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78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组检查50批次,专案培训50批次,业务培训29批次等,共计390人次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68,058.3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38,141.57元,增长32.94%,主要原因分析:新招录留置看守人员100人,相应增加相关公用经费及培训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85,009.28元,手续费4,249.33元,水费496,814.33元,电费1,147,825.44元,物业管理费430,967.90元,差旅费1,151,393.57元,公务接待费31,784.00元,劳务费4,440,378.34元,工会经费1,676,269.06元,专用材料费6,931.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96,436.1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473,829,986.26元,其中,流动资产97,182,354.39元,固定资产334,783,162.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8,228,668.98元,无形资产13,635,8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774,641.7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014,734.35元,流动资产增加54,075,439.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955,100.59元,无形资产减少7,699,56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1,020,162.70元;报废报损资产127项,账面原值2,079,50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8,000.00元;出租房屋6,000.00平方米,账面原值7,236,021.2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8,709.0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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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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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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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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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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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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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73,829,986.26 |
97,182,354.39 |
334,783,162.89 |
18,352,776.30 |
11,057,900.00 |
305,372,486.59 |
0.00 |
0.00 |
28,228,668.98 |
13,635,80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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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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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40,768.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49,968.6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3,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97,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35,432.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3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0年,保山市公安局预算共批复项目17个,我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于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涉密,根据相关规定不予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主要职能
一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是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是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是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是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是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是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是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是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是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是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是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机构情况(因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③编制情况
人员编制情况因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车辆编制41辆,实有车辆34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公安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和过硬队伍建设,从严从实抓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各项措施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重点工作任务为:一是牢牢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要求,营造了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二是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求,营造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三是牢牢把握严格公正规范文明的执法要求,营造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四是牢牢把握改革创新的时代要求,营造了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五是牢牢把握从严管党治警的固本要求,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收入合计246,910,348.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636,925.08元,占总收入的96.6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273,423.68元,占总收入的3.35%。与上年对比增加83,768,222.04元,增长51.95%,主要原因分析:
①人员正常的政策性增资1,477,800.26元;
②财政追加2020年春节警卫7,683,000.00元,四国外长会议警卫活动安保经费550,000.00元;
③财政下拨公安机关案件涉案资金52,280,000.00元;
④省财政和市财政下达疫情专项资金3,290,000.00元;
⑤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增加5,152,399.78元;
⑥中央专项经费增加13,335,022.00元。
2020年度支出合计247,758,997.09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90,473.19元,占总支出的41.73%;项目支出144,368,523.90元,占总支出的58.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5,614,470.59元,增长52.80%,主要原因分析:
①人员正常的政策性增资1,477,800.59元;
②财政追加2020年增加两次大型警卫活动安保经费8,233,000.00元;
③财政下拨公安机关案件涉案资金52,280,000.00元;
④疫情开支4,200,000.00元;
⑤付房屋土地款4,187,300.00元;
⑥立体化边境防控一期建设15,236,37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实行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单位目标任务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保山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办法》)对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计划使用、逐级审批。在严格执行财政财纪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付等有关规范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部门整体资金收支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取得成效情况进行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增强和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了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保山市公安局部门整体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7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了三级指标,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①投入:主要考核保山市公安局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绩效指标是否明确、在职人员是否控制在编制人数范围内、“三公经费”是否减少等内容。
②过程:主要考核保山市公安局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绩效自评。
③产出:根据保山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情况进行设立,反映主要工作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
④效果:反映部门整体支出达到的效果,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行政效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最终得分由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3)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0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由警务保障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局直属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我局按照财政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局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严格做好自检自评工作,按时上报自评报告及自评表,确保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资金范围全覆盖。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020年度收入合计246,910,348.7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768,222.04元,增长51.95%,主要原因分析:
①人员正常的政策性增资1,477,800.26元;
②财政追加2020年春节警卫7,683,000.00元,四国外长会议警卫活动安保经费550,000.00元;
③财政下拨公安机关案件涉案资金52,280,000.00元;
④省财政和市财政下达疫情专项资金3,290,000.00元;
⑤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增加5,152,399.78元;
⑥中央专项经费增加13,335,022.00元。
2020年度支出合计247,758,997.0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614,470.59元,增长52.80%,主要原因分析:
①人员正常的政策性增资1,477,800.59元;
②财政追加2020年增加两次大型警卫活动安保经费8,233,000.00元;
③财政下拨公安机关案件涉案资金52,280,000.00元;
④疫情开支4,200,000.00元;
⑤付房屋土地款4,187,300.00元;
⑥立体化边境防控一期建设15,236,37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在预算管理中,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二是在执行中,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结转结余,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三是在资产管理中,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固定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使用率达到95%。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处置规范。
(3)产出情况分析
一是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任务。二是命案侦防成效显著。三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进展。四是五合派出所被命名为全国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五是市局财务管理模式在全国推广。六是大数据建设应用服务实战取得新突破。七是综合文秘工作迈上新台阶。八是公安文化建设闪烁新亮点。九是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部级毒品目标案件专案组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流动查缉大队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4)效果情况分析
实现年初设立的各项绩效目标,完成市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预算执行方面。一是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门经办人员着重于本部门警种的业务工作,从而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压。二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结合市财政局相关暂行办法及相关内容要求,为使全局各部门进一步认识到预算绩效管理的政治意义,专款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公安资金的效益。
(2)项目执行主体预算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对项目管理、项目预算、项目执行、绩效评价这一过程不够重视。通过自评发现,整体支出绩效明显,预算执行有效,履职良好,产生的社会效益明显。但在专项支出中,个别责任主体部门对预算执行的意识不够强,不能主动跟上预算执行进度,对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不够明确,在绩效指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方面缺乏主动性。
(3)主体对资金使用问效不积极。缺乏主动跟踪问效的积极性。财务内控制度,财务核销需进一步加强。
(4)整改情况。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是重资金轻管理形成的。通过绩效自评,党委对存在的问题决定加强管理。一是对年度预算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争取财政支持合理配置项目资金,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职责作用;二是各项目执行部门,加强预算意识,及时修订和制定项目管理措施,严格按执行方案执行项目,确保项目支出进度和绩效,三是进一步完善单位自主研发的财务核算软件,确保部门正确运用,在财务核销的上把好入口关。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2020年绩效自评工作结束后,我局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及对所属预算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将加强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及完善项目管理等领域继续作为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和改进方向,确保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年度自评为优秀等次。评分为98分。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和绩效自评的要求,及时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层层压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完善考核指标。根据当年开展项目的具体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和完善,使指标更加科学、规范。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跟踪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3)健全制度体系。有针对性的制定资金、项目和绩效管理办法,建立项目资金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用严格规范的制度体系来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