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21-092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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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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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制建设。

2.负责跨州市、跨县(市、区)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

3.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4.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过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5.直接查办、督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侵占林地案件等。

6.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7.承担全市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刑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研究沿边、沿江、沿线走私、贩运野生动植物犯罪的规律和特点。

8.对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警纪警规情况实施督察。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以来,保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以“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和“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为抓手,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警察部门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各项工作再创佳绩,在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保山市再次名列全省第一。现报告如下:

1.2020年工作特色亮点

(1)依法履职,维护生物生态资源安全工作再取全省第一

2020年,全市森林警察部门在2019年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将重点场所巡察作为日常工作开展,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研究制定了“四打四查”系列目标(即坚决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非法贩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犯罪、非法经营加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一般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行为;严格清查集贸市场和花鸟市场等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餐馆饭店酒楼非法经营加工食用野生动物行为,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行为,物流寄递行业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全面开展宣传发动、清理查缉、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

期间,累计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585起,其中:刑事案件185起(省厅森警总队督办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8人;行政案件398起,治安案件立2起,处罚408人,林业行政罚款10.96万元,收缴野生动物791只(头),救助野生动物动物140只(头),收缴野生动物制品3640件共93.25公斤,收缴猎具177件、枪支20支,涉案总价值541.58万元。

(2)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主题实践和教育整顿工作成效不断显现

“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持续深化。对照“六查六看、十二个是否”和针对“庸”的突出表现重点整治的20个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力戒“四风”的原则,结合个人工作岗位职责,认真进行了剖析和整改。

“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回头看”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经过3轮的学习和深入查摆,全体民警思想认识不断得到深化、执行制度更加严格,进一步筑牢了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防火墙”。

“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肃清“流毒”影响成效明显。6月19日上午,支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汲取耿梅严重违纪违法案、支队原班子成员麦其能违纪违法案件深刻教训,以案释法,教育广大民警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绷紧纪律之弦、落实应尽之责;8月3日,支队召开领导班子汲取耿梅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认清危害、抓好整改,争当表率、净化生态”的总体要求,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案为鉴、汲取教训,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检视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市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给予了充分肯定。

“业务能力不能支撑政治站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8月8日上午,支队召开“业务能力不能支撑政治站位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市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齐有雁组长到会指导,班子成员以发生在我市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为例,从政治素质、法纪意识、担当尽责、能力提升方面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稳步推进。作为市局先期试点单位,支队高度重视,将教育整顿活动与其他工作任务一体推进、同步抓整改落实,先后3次召开推进会,形成“1+5”工作方案,列出3大方面、15项问题的整改清单,制定27条整改措施,实行清单上墙、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已完成整改任务11项,落实整改措施24条。截至目前,召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开展“五个讲清楚”活动1次、集中学习研讨12次、支队班子成员讲党课2次、案例剖析会和警示教育会7次、立家规正家风活动1次并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27份,同时对支队2013年以来已办结的213起案件(其中:刑事案件48期、行政案件165起)开展集中评查攻坚。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共办理涉林案件257起,其中:刑事案件6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4人,收缴野生动植物制品60件,收缴猎具11件,枪支7只;行政案件194起,处罚217人(次),林政罚款45.388万元。

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发表的重要训词精神活动。在不断掀起学习贯彻落实高潮的同时,进一步筑牢了广大党员民警“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思想根基,为打造一支森林警察铁军奠定了坚实基础。

2.2020年工作经验做法

(1)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位

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迅速掀起学习热潮。通过支队班子带头学、支部引领学、全警集中学、民警个人学的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支部专题学习4次。

充分发挥媒体影响力,抓好宣传宣讲。充分发挥新媒体影响力,把支队学习贯彻落实的做法成效,作为宣传报道的重中之重,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中多层次、多角度开展集中宣传。全局民警通过灵活自学,相互探讨,互相交流等方式,思心得、悟体会,立足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把学习成果落实在工作中,体现在行动上。

及时分解任务,强化贯彻落实。制定《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及职能职责,分解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谋划工作全局,指导工作开展,确保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采取最强举措,努力把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放在首位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犯罪。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问题作出专门指示,省委陈豪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阮成发省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任军号副省长亲自担任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深入到保山高黎贡山等重点地区和基层森林派出所进行实地调研,强力推动解决打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领域犯罪活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全市公安机关切实做好生物生态安全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形成了市(县、市、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山市各级森林警察机关主动作为,始终保持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采取最强措施,依法履职,相继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绿滇2020”、打击整治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走私、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打击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依法打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COP15安保工作等专项行动(工作),共计办理各类案件1411起,其中:刑事案件192起、林业行政案件1209起、治安案件10起;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212人,移送检察院起诉154起、涉案157人,提请逮捕18人,批准逮捕17人,行政处罚1398人次;收缴林木树木(木材)2494立方米、野生植物2054株、竹子9000株、野生植物制品432件、野生动物725只(头)、野生动物制品186件、猎枪猎具105件,罚款252.00万元。

扎实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开展“平安林区”创建活动。积极协调和报告市政府落实平安林区经费保障每年50万元,评定了15个乡镇为平安林区先进单位。二是抓实森林防火工作。在整个森林防火期,全市共出动森警1634人次、车辆1506台次,组织宣传教育951次,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7起、行政案件29起、野外违规野外用火案件277起。三是持续开展禁种铲毒、缉枪治爆等专项工作。踏查可疑地块360处,清理林区出租房16间,收缴枪支2支、子弹76发,组织开展宣传活动26次,制作发放宣传资16404份,拉挂横幅张贴标语87条,签订安全责任书22份、家庭个人承诺书12份。四是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共调处涉林矛盾纠纷16起,涉及142人,均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平调处协议。五是全面提高基层派出所林区治安防控能力。及时掀起学习“枫桥经验”热潮,挖掘森林派出所工作新方法和林区治安管理新体制,全面掌握全市涉林重点人口、涉林重点行业场所底数,充分发挥森林派出所在维护林区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生态资源方面的作用。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全市森林警察部门共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31次,悬挂宣传标语204条,发放宣传材料84562份,发送警务微博246条,微博、微信、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234条,粘贴通告100余份。共核查涉黑涉恶情报线索16条(全部核查完毕),办理案件6起(已办结5起,正在侦办1起)。

持续深化警务协作交流。不断加强与省(市)内森林警察部门办案协作,与毗邻的盈江、梁河、泸水等地森林警察部门建立警务协作机制,形成沟通顺畅、信息灵敏、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平台,同时,依托边防检查站、海关缉私、机场公安等力量,加强联防联控,把好边境通道关。

(3)严格履行职责,努力把党委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完成

着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召开全市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市、县(区)两级均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细化综合协调、人员排查、执法检查、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职责任务。二是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班”。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要求,全力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专项工作,共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等相关场所10916处(家),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585起,其中:刑事案件18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8人;行政案件398起、治安案件立2起,林业行政罚款10.9622万元;收缴野生动物791只(头),救助野生动物动物140只(头),收缴野生动物制品3640件共93.253公斤,收缴猎具177件、枪支20支,涉案总价值541.58万元。三是扎实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共开展普法教育2249次,发放宣传、普法材料53319份。

着力抓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党组班子亲自挂帅,机关民警深入挂钩村组农户遍访座谈,察贫情、听民意、想办法、强技能、促产业、谋发展,切实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补短板堵漏洞,强化脱贫攻坚及脱贫退出支撑,扶贫“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组织全体挂包民警捐款5,400.00元,资金投入17.65万元,组织入户走访11次。

着力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森林警察部门工作计划,纳入综合目标考评,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断筑牢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年内,中央级报刊刊登新闻稿件17条,省级报刊刊登新闻稿件86条,市级报刊刊登稿件69条,微博原创发布362条,微信发布410条,其他新媒体刊发71条。及时分析研判涉警舆情,早发现、早处置,全年共处置舆情信息3条。

着力抓好各项安保维稳任务的完成。牢固树立服务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意识,牢记保安全、保稳定就是保胜利的要求,集中力量抓好林区安保维稳工作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深入排查整治各类社会治安隐患,全面排查辖区林区涉林矛盾纠纷,严格执行战时社会治安防控勤务等级要求,圆满完成元旦、春节、清明节、国庆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及国家、省市召开两会期间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腾冲)考察等重大安保维稳任务。

(4)强化组织建设,努力把提升队伍核心战斗力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

加强组织活动强基础。突出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构建层层传导压力的组织建设从严机制,制定了2020年支队班子学习计划和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共开展支队党支部集中学习13次,召开7次支部党员大会、9次党小组会、党课教育4次,同时实施“互联网+党建”,“云岭先锋”手机APP运用全覆盖,深入提升党建工作实效、执法为民意识、党建工作质量、行政执法效能和党建创新活力,持续强化党支部在森林警察队伍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今年以来,支部有1名同志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同志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秉持素质强警促工作。建立健全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机制,组织民警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按照市公安局要求,深入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全方位提高队伍政治定力、情报研判、执法办案、林区警务等方面攻坚能力;坚持和严格执行案件审核“五级”把关制,不断提高支队案件办理质量和依法履职能力,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强化从严治警转作风。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明确了25项任务和27项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增强领导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全面落实“从严治警八条禁令”、“三个规定”,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解决“四风”问题带动其他作风建设,不断培育严明的工作纪律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7,922,771.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22,771.9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977,885.22元,下降33.4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99,771.52元,中央和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减少799,500元,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减少3,641,140元,“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减少141,592.70元,政法保障经费增加325,181.1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7,922,771.97元。其中:基本支出6,091,058.39元,占总支出的76.88%;项目支出1,831,713.58元,占总支出的23.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515,427.24元,下降36.30%,主要原因是:公安民警津补贴、工资调整、2019年综合考核奖励、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中央和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减少929,393.91元;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减少3,641,140元;政法保障经费增加325,181.17元;“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减少141,592.70元;2019年列支车辆购置支出497,4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91,058.3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8,918.20元,增长6.45%,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基本支出252,531.12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04,448.00元、津贴补贴增加148,083.12元;二是政府绩效奖励经费,奖金(含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41,726.94元;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加16,313.1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增加88,892.8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18,123.5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74,838.05元,医疗费减少39,200.00元;四是日常办公经费增加基本支出77,992.68元;五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经费12,624.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19,336.30元,占基本支出的92.26%,人均208,123.5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71,722.09元,占基本支出的7.74%,人均17,471.1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31,713.5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84,345.44元,下降72.73%,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和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减少929,393.91元;二是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减少3,641,140.00元;三是政法保障经费增加325,181.17元;四是“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减少141,592.70元;五是2019年列支车辆购置支出497,4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抗击新冠肺炎中央政法经费10,248.11元,主要用于开展物资设备购买、车辆、宣传及其他费用等业务的直接支出。

2.政法机关保障经费767,681.17元、“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106,824.30元、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800,000.00元,主要是用于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等业务的直接支出。

3.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146,960.00元主要是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直接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22,771.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515,427.24元,下降36.30%,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基本支出252,531.12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04,448.00元、津贴补贴增加148,083.12元;二是政府绩效奖励经费,奖金(含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41,726.94元;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加16,313.1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增加88,892.8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18,123.5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74,838.05元,医疗费减少39,200.00元;四是日常办公经费增加基本支出77,992.68元;五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经费12,624.00元;六是中央和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减少929,393.91元;七是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减少3,641,140.00元;八是政法保障经费增加325,181.17元;九是“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减少141,592.70元;十是2019年列支车辆购置支出497,4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248.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开展疫情防控物资设备购买、车辆、宣传及其他费用等业务的直接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4,54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4,545.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0,478.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6,189.5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4,289.0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8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7,042,603.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748,996.1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46,227.5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46,96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2,836.00元,支出决算为204,180.00元,完成预算的77.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3,300.00元,完成预算的83.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0.00元,完成预算的4.4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3,300.00元,属2020年燃油、修理、保险等开支,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39,536.00元,主要是车辆维修费减少;

2.公务接待2批次,13人次,880.00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19,120.00元,主要原因是各地森林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及专项行动等任务加重,前来学习交流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57,769.39元,下降69.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8,249.39元,下降69.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80.00元,增长12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19年车辆到货后列支车辆购置费及车辆购置税540,279.32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3,300.00元,属2020年燃油、修理、保险等开支,与2019年决算支出数相比增加82,029.93元,主要是因为刑事案件、专项行动增多,导致车辆运行费增82,029.93元;

3.公务接待2批次,13人次,880.00元,与2019年决算支出数相比增加480.00元,主要原因是因各地专项行动等任务加重,协查办案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3,300.00元,占99.57%;公务接待费支出880.00元,占0.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3,3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3,3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根据授权直接受理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行使治安、林政处罚等职权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局及瑞丽市森林公安局办理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1,722.0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992.68元,增长19.8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864.37元,2020年用公用经费工会经费比2019年用公用经费缴纳工会经费增加35,808.70元,印刷费减少2,810.00元,水费增加4,586.60元,电费增加1,034.35元,公务交通补贴增加12,000.00元,邮电费增加31,387.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500.00元,物业管理费减少3,65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4,772.95元,水费8,955.20元,电费26,829.48元,邮电费94,51.00元,工会经费51,13.4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52,3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24,367,419.51元,其中,流动资产7,609,336.90元,固定资产1,136,275.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621,807.08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26,485.4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4,334.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367,419.51 7,609,336.90 1,136,275.53 0.00 812,384.32 0.00 323,891.21 0.00 15,621,807.08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2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2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2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意见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25号)的要求,紧紧围绕“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创建总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林业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平安林区建设工作格局,健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的林业“三防”体系运行机制,提升平安林区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林业系统内部安全稳定,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有效管护,确保不发生大的涉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林区治安形势稳定,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扩散蔓延。“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全市所有县级创建单位被评为省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的目标,创建评定50个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园区、乡镇、自然保护区、大型国有林场)的目标,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保障“平安林区”建设日常工作、项目建设、宣传工作等经费到位,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督,对有关“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预算控管,加强制度约束,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106,824.30元,实际到位资金106,824.3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0年度预算安排,“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排查掌控涉林矛盾纠纷及林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非法移植野生树木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走私贩卖野生动植物及制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物流业进行的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林区种毒、贩毒、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缉枪治爆工作、“5.14”毒品查缉暨“绿剑”毒品查缉行动工作;创建评定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是每项工作开展的各种经费支出。做到目标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创建工作方案,有部署、有安排、有计划,针对创建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了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扎实推动全市“平安林区”建设,维护了林区和谐稳定,促进林业跨越式发展,为保护我市森林生态安全、保障林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加强管控,治安维稳落实到位。各个乡镇、林场,提高应对林区各种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力,工作措施、防范到位,认真排查涉林矛盾纠纷及信访调处工作,三防体系健全、三情四网资料完善、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生产责任安全事故发生,林业队伍思想稳定,护林员工作成效明显,法制法规宣传到位,依法护林、依法守林得到了显现,林区的和谐得到提升,社会稳定更加和谐有序。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及时查处涉林违法案件,累计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585起,其中:刑事案件185起(省厅森警总队督办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8人;行政案件398起,治安案件立2起,处罚408人,林业行政罚款10.96万元,收缴野生动物791只(头),救助野生动物动物140只(头),收缴野生动物制品3640件共93.25公斤,收缴猎具177件、枪支20支,涉案总价值541.58万元。二是禁毒人民战争扎实推进。切实履行林区禁种铲毒、禁毒宣传和堵源截流三大职能,按照省局“扫毒害保平安”严打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林区禁毒工作,加大对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三是积极开展林区缉枪治爆工作,遏制林区不安全隐患,维护了林区的社会稳定。

加强林业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始终把宣传工作作为"平安林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一是结合建设“森林保山”、“美丽保山”战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传单和手机信息等媒体,广泛宣传。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法治宣传贯彻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林区防洪防汛安全生产宣传月、“护林防火宣传月”、“综治维稳宣传月”、“爱鸟周”宣传活动、科普知识宣传周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林业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促进林区群众维护稳定,构建和谐林区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林区巡护、巡查8次,专项行动完成信息上报信息12期。均已完成。

质量指标:林区巡护、巡查质量,有效掌控涉林矛盾纠纷及林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火案查处率80.00%以上;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完成率100.00%。均已完成。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99.50%,未完成100.00%,主要是监测时出现数据偏差。

时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90.00%,完成100.00%。

成本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本(含食宿、差旅、交通、骡马及向导费用)500.00元/人.天,未超出标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林区资源安全保障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全民保护林区资源意识显著提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生态效益指标: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提高,林区生态功能不断增强和显现,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实施经验可复制和推广,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群众对“平安林区”建设理念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99.50%,未完成100.00%,主要是监测时出现数据偏差。及时完善监测仪器。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云南”“森林云南”的战略部署,推进“平安保山”“森林保山”建设,维护全市森林生态安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意见》(云林公安〔2016〕1号)要求,结合保山实际,紧紧围绕“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创建总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林业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平安林区建设工作格局,健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的林业“三防”体系运行机制,提升平安林区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林业系统内部安全稳定,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有效管护,确保不发生大的涉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林区治安形势稳定,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扩散蔓延。“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全市所有县级创建单位被评为省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的目标,创建评定50个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园区、乡镇、自然保护区、大型国有林场)的目标,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该项目对推进我市创建“平安林区”建设事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绩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管理经验: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预算的执行,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软件、硬件设施、各业务部门所需的必备装备建设及弥补我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缺口资金,确保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装备配备、执法办案、林区治安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支出。提升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对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保障我局办理案件、宣传工作、专项行动、巡逻巡护等经费到位,确保创建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督,对有关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预算控管,加强制度约束,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946,960.00元,实际到位资金946,96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0年度预算安排,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装备配备、执法办案、林区治安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业务的直接支出,做到目标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

一年来,保山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全力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犯罪。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问题作出专门指示,省委陈豪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阮成发省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任军号副省长亲自担任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深入到保山高黎贡山等重点地区和基层森林派出所进行实地调研,强力推动解决打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领域犯罪活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全市公安机关切实做好生物生态安全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形成了市(县、市、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山市各级森林警察机关主动作为,始终保持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采取最强措施,依法履职,相继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绿滇2020”、打击整治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走私、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打击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依法打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COP15安保工作等专项行动(工作),共计办理各类案件1411起,其中:刑事案件192起、林业行政案件1209起、治安案件10起;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212人,移送检察院起诉154起、涉案157人,提请逮捕18人,批准逮捕17人,行政处罚1398人次;收缴林木树木(木材)2494立方米、野生植物2054株、竹子9000株、野生植物制品432件、野生动物725只(头)、野生动物制品186件、猎枪猎具105件,罚款252.00万元。扎实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开展“平安林区”创建活动。积极协调和报告市政府落实平安林区经费保障,评定了15个乡镇为平安林区先进单位。二是抓实森林防火工作。在整个森林防火期,全市共出动森警1634人次、车辆1506台次,组织宣传教育951次,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7起、行政案件29起、野外违规野外用火案件277起。三是持续开展禁种铲毒、缉枪治爆等专项工作。踏查可疑地块360处,清理林区出租房16间,收缴枪支2支、子弹76发,组织开展宣传活动26次,制作发放宣传资16404份,拉挂横幅张贴标语87条,签订安全责任书22份、家庭个人承诺书12份。四是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共调处涉林矛盾纠纷16起,涉及142人,均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平调处协议。五是全面提高基层派出所林区治安防控能力。及时掀起学习“枫桥经验”热潮,挖掘森林派出所工作新方法和林区治安管理新体制,全面掌握全市涉林重点人口、涉林重点行业场所底数,充分发挥森林派出所在维护林区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生态资源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全市森林警察部门共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31次,悬挂宣传标语204条,发放宣传材料84562份,发送警务微博246条,微博、微信、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234条,粘贴通告100余份。共核查涉黑涉恶情报线索16条(全部核查完毕),办理案件6起(已办结5起,正在侦办1起)。持续深化警务协作交流。不断加强与省(市)内森林警察部门办案协作,与毗邻的盈江、梁河、泸水等地森林警察部门建立警务协作机制,形成沟通顺畅、信息灵敏、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平台,同时,依托边防检查站、海关缉私、机场公安等力量,加强联防联控,把好边境通道关。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5次,均已完成。林区武装巡护6次,实际完成5次,原因是专项行动较多,民警调度不足,下一步合理安排调度。

质量指标:火案查处率80%以上,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完成率100.00%,培训合格率100.00%,工程工作质量及时、高效、科学。均已完成。

时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100.00%,已完成。

成本指标:工程成本高效、节约,未超出标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侦查破案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工程进度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效提升震慑影响力,办公、执法办案环境显著提高,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生态效益指标: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提高,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全民保护林区资源意识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办公、执法办案环境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林区武装巡护6次,实际完成5次,原因是专项行动较多,民警调度不足,下一步合理安排调度。

6.绩效自评结果

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管理经验: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业务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2009〕464号)项目预算的执行,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软件、硬件设施、各业务部门所需的必备装备建设、执法办案、林区治安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支出。提升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对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保障我局办理案件、宣传工作、专项行动、巡逻巡护等经费到位,确保创建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督,对有关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预算控管,加强制度约束,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767,681.17元,实际到位资金767,681.17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0年度预算安排,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业务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等业务的直接支出,做到目标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

一年来,保山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全力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犯罪。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问题作出专门指示,省委陈豪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阮成发省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任军号副省长亲自担任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深入到保山高黎贡山等重点地区和基层森林派出所进行实地调研,强力推动解决打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领域犯罪活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全市公安机关切实做好生物生态安全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形成了市(县、市、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山市各级森林警察机关主动作为,始终保持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采取最强措施,依法履职,相继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绿滇2020”、打击整治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走私、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打击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依法打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COP15安保工作等专项行动(工作),共计办理各类案件1411起,其中:刑事案件192起、林业行政案件1209起、治安案件10起;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212人,移送检察院起诉154起、涉案157人,提请逮捕18人,批准逮捕17人,行政处罚1398人次;收缴林木树木(木材)2494立方米、野生植物2054株、竹子9000株、野生植物制品432件、野生动物725只(头)、野生动物制品186件、猎枪猎具105件,罚款252.00万元。扎实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开展“平安林区”创建活动。积极协调和报告市政府落实平安林区经费保障,评定了15个乡镇为平安林区先进单位。二是抓实森林防火工作。在整个森林防火期,全市共出动森警1634人次、车辆1506台次,组织宣传教育951次,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7起、行政案件29起、野外违规野外用火案件277起。三是持续开展禁种铲毒、缉枪治爆等专项工作。踏查可疑地块360处,清理林区出租房16间,收缴枪支2支、子弹76发,组织开展宣传活动26次,制作发放宣传资16404份,拉挂横幅张贴标语87条,签订安全责任书22份、家庭个人承诺书12份。四是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共调处涉林矛盾纠纷16起,涉及142人,均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平调处协议。五是全面提高基层派出所林区治安防控能力。及时掀起学习“枫桥经验”热潮,挖掘森林派出所工作新方法和林区治安管理新体制,全面掌握全市涉林重点人口、涉林重点行业场所底数,充分发挥森林派出所在维护林区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生态资源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全市森林警察部门共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31次,悬挂宣传标语204条,发放宣传材料84562份,发送警务微博246条,微博、微信、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234条,粘贴通告100余份。共核查涉黑涉恶情报线索16条(全部核查完毕),办理案件6起(已办结5起,正在侦办1起)。持续深化警务协作交流。不断加强与省(市)内森林警察部门办案协作,与毗邻的盈江、梁河、泸水等地森林警察部门建立警务协作机制,形成沟通顺畅、信息灵敏、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平台,同时,依托边防检查站、海关缉私、机场公安等力量,加强联防联控,把好边境通道关。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林区武装巡护6次,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5次,法律法规、办案程序等业务培训5次,均已完成。林区武装巡护6次,实际完成5次,原因是专项行动较多,民警调度不足,下一步合理安排调度。

质量指标:火案查处率80%以上,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完成率100.00%,培训合格率100.00%,技术鉴定工作质量及时、高效、科学。均已完成。

时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100.00%,已完成。

成本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本(含食宿、差旅、交通、骡马及向导费用)500.00元/人.天,未超出标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侦查破案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林区资源安全保障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效提升震慑影响力,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开展“扫黑除恶”、“绿滇2020”、打击整治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走私、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打击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依法打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等专项行动使林区治安得到持续稳定。

生态效益指标: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提高,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全民保护林区资源意识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林区群众满意度,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理念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林区武装巡护6次,实际完成5次,原因是专项行动较多,民警调度不足,下一步合理安排调度。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精神,为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基层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省财政厅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调整完善了我省县(市、区)级(以下统称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制定了州(市)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

该项目对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项目绩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管理经验: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抗击新冠肺炎中央政法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上级公安、林草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局《保山市森林公安机关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

保障我局疫情防控经费到位,确保创建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督,对有关抗击新冠肺炎中央政法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预算控管,加强制度约束,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抗击新冠肺炎中央政法经费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10,248.11元,实际到位资金10,248.11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0年度预算安排,抗击新冠肺炎中央政法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森林公安机关开展物资设备购买、车辆、宣传及其他费用等业务的直接支出,做到目标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

一年来,保山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主动作为、依法履职, 着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召开全市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市、县(区)两级均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细化综合协调、人员排查、执法检查、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职责任务。二是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班”。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要求,全力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专项工作,共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等相关场所10916处(家),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585起,其中:刑事案件18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8人;行政案件398起、治安案件立2起,林业行政罚款10.9622万元;收缴野生动物791只(头),救助野生动物动物140只(头),收缴野生动物制品3640件共93.253公斤,收缴猎具177件、枪支20支,涉案总价值541.58万元。三是扎实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共开展普法教育2249次,发放宣传、普法材料53319份。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防控物资设备保障率100.00%,均已完成。

时效指标:人员到岗率100.00%。均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人员安全保障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疫情防控成效显著提高,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常态化防疫所需投入能否保证,实际完成值是有效保障,原因是存在工作机制衔接不严密问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疫情防控工作满意度100.00%,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常态化防疫所需投入能否保证,实际完成值是有效保障,原因是存在工作机制衔接不严密问题,下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衔接。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对促进我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上级公安、林草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局《保山市森林公安机关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项目绩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管理经验: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在隆阳区青阳片区青堡路东侧规划道路以东,堡城北路南侧区域内,总占地面积12.50亩。

建设项目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幢,框架结构四层,新建大宗物证保管用房1幢,框架结构两层及后勤保障用房及门卫室,总建筑面积4760.46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场内道路、训练场、停车场硬化及消防水池、围墙、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9,180,000.00元(含土地费3,600,000.00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原有办公用房处置资金及自筹,资金缺口8,000,000.00元。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云南保山恒筑勘查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抗击新冠肺炎中央政法经费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2,43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2,43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0年度预算安排,2020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30,000.00元,全部用于业务技术用房建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管理使用项目资金。通过召开局长会议,由财务室负责管理项目资金,严格履行资金审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建设项目工程已基本完成,建筑面积12.50亩。

时效指标:2018年完工,按时完工;项目预算进度执行率100.00%。均已完成。

成本指标:每项工作开展的各种经费支出不超预算安排,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抓紧建设项目施工进度。业务技术用房主体已已于2017年12月19日投入使用,目前正在工程建设验收、决算阶段。

可持续影响指标:改善办公、执法办案环境和条件。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让民警对我局建设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校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问题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水平有待提升。市财政局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林业技术作用,为森林公安执法办案主业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服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抗击新冠肺炎中央政法经费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8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8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0年度预算安排,2020年其他林业支出80,000.00元,全部用于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管理使用项目资金。通过召开局长会议,由财务室负责管理项目资金,严格履行资金审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质量指标:按质按量完成,均已完成。

时效指标:项目预算进度执行率100.00%,均已完成。

成本指标:每项工作开展的各种经费支出不超预算安排,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切实推动执法规范性。

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办案部门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服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让民警对司法鉴定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实验室的支出项目经费,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校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问题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水平有待提升。市财政局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制建设。

负责跨州市、跨县(市、区)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

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过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直接查办、督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侵占林地案件等。

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承担全市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刑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研究沿边、沿江、沿线走私、贩运野生动植物犯罪的规律和特点。

对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警纪警规情况实施督察。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机构情况

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州(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云编办〔2008〕232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副处级,加挂保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保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内设7个机构(正科级)。

③人员情况

我局编制27人,至2020年年底有在职民警27人,其中女民警6人,与2019年相比增加1人(朱婕从昌宁县司法局调入我局、罗灵龙从部队转业我局、麦其能被开除)。退休民警至2020年年底2人,与2019年相比持平。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规范几个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事前控制每个项目支出结构、支出方向等,真正发挥了预算“指挥棒”的引领作用。

基本支出可以足额保障。人员、公用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预算测算方法,确保我局能够正常运转。

项目支出保障重点。能够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保障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全力推进各方面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学校发展规划,设定当年重点发展项目,并给予资金的保障与支持。

在项目预算细化中控制到末级经济科目,没有“三公经费”预算的项目无法列支三公经费。我局从预算源头,实行预算末级经济科目及“三公经费”统一支出管理双控模式,切实做到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我局事前控制每个项目支出结构、支出方向等,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安全及可控性,按照相关的经济科目进行会计业务的报销,严格控制预算的执行。

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神,遵循内控原理,制定了相关财务制度。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健全透明预算制度,全面推进预算公开。按规定的格式及时在互联网主页公开经批准的预算报告、报表,并对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年初预算总收入14,782,572.00元,决算总收入7,922,771.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22,771.97元。

总支出7,922,771.97元,包括: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6,091,058.39元,项目支出1,831,713.58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5,618,516.30元,商品服务支出2,156,475.6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6,96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相法律法规和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实行制度管人、管事。实行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财务工作规则》对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局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有关财务制度对项目经费的保障落实和成本节约、效率提高有着较强的法规约束力。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批复,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等工作。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为目标,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同时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2)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包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和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包含四个方面:一是投入部分:分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其中目标设定指标包含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两项内容。预算配置指标包含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等三项内容。二是过程部分:分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三部分。其中预算执行指标包含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出进度率等三项内容。预算管理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公开性等三项内容。资产管理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和固定资产利用率三项内容。三是产出部分:主要为职责履行情况,包含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和质量达标率三项内容。四是效果部分:主要为履职效益情况,包含社会效益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两项内容。

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一是项目绩效指标完成分析。设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个一级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包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包含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主要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二是项目成本性分析。主要从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分析。三是项目效率性分析。对完成的及时性、验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四是部门绩效目标。从项目绩效是否促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绩效与规划和宏观政策的适应性、项目绩效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计划情况方面进行自评。详见附表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队、处、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0年,我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831,713.58元,其中:“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106,824.30元、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业务经费787,681.17元、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946,960.00元、抗击新冠肺炎中央政法经费10,248.11元。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年度内实际拨付为1,831,713.58元。实际到位率100.00%,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831,713.58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我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办理各类案件1411起,其中:刑事案件192起、林业行政案件1209起、治安案件10起;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212人,移送检察院起诉154起、涉案157人,提请逮捕18人,批准逮捕17人,行政处罚1398人次;收缴林木树木(木材)2494立方米、野生植物2054株、竹子9000株、野生植物制品432件、野生动物725只(头)、野生动物制品186件、猎枪猎具105件,罚款252万元。中央级报刊刊登新闻稿件17条,省级报刊刊登新闻稿件86条,市级报刊刊登稿件69条,微博原创发布362条,微信发布410条,其他新媒体刊发71条。及时分析研判涉警舆情,早发现、早处置,全年共处置舆情信息3条。

(4)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始终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为抓手,以提升森林公安地位形象为突破口,依法履职、扎实苦干,团结和带领全体民警创造性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充分肯定。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积极与财政、各县、区、市、局机关各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依法履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行政管理、警务保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机关运转协调有序,为履行好森林公安职能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自评为优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实施领导重视是前提,年初预算方案结合实际、有政策依据、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基础,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建立和完善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是保障,过程监督、指导、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施效果和达到预期目的关键。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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