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269635-5-04_A/2018-091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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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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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二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三是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四是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五是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六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七是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八是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九是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十是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十一是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十二是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公安局长会议要求,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一根本目标,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为主线,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防范风险,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科学治理,积极推进“七体系一工程”建设,全力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为保山跨越发展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工作重点如下:

1.持续推进派出所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以派出所交警中队等级评定为抓手,提升派出所交警中队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道路常态化管理。2017年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9758起,同比增长5602起,上升8.73%,其中查处重点违法行为5828起,同比增长1033起,上升21.54%。

2.推进科技信息化管理进程。全面实施交通安全云管控项目,建设完成2P存储系统,新增自动抓拍系统103套,卡口7套,搭建智能管控平台,启动工贸园区杨官路交通管控项目,规划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区间测速、监控管理网络;加大城市科技管控设备建设力度,中心城区新建8个路口交通信号控制,腾冲市城区新增视频监控设备40套,施甸、龙陵、昌宁三县也加大了交通信号和科技管控设施设备建设力度。同时,立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自主研发信息采集APP,全面采集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静动态信息,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实现“精确管控、精准查处”。

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232起,同比减少9起,下降3.73%;造成224人死亡,同比减少17人,下降7.05%;157人受伤,同比减少18人,下降10.29%;财产损失159万余元,同比减少28万余元,下降15.10%,四项指数全面下降。未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道路通行秩序持续好转,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3.全面推进交安办实体化运作。2017年对隐患突出、工作不落实的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91份、督办通知书51份。落实农村地区5+1防控体系建设要求,理顺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大农村客运车辆管理;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及“两站两员”工作,重点以落实安全员“六员”职责,强化岗位培训,优化管理模式。同时,整合政府组成部门、村民委员会、安全员、综治维稳员、治保会、禁毒专干等基层力量做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共排查未按期检验车辆(含无牌)17964辆,排查登记驾驶人61240人,提供交通安全信息19569条,说服教育交通违法当事人53648人,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活动4951场次,办理车驾管业务43435份,协理交通事故9038起,办理保险业务66955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呈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新局面。用足法律手段,加强办案力量,严厉打击营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公开符合公示条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严重违法车辆及所属运输企业的信息推送征信管理部门、保险监管部门,推动与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挂钩,借助信用制度提高驾驶人和企业的违法成本。截至目前,向安监、交通部门通报“两客一危”等重点违法489起次,向122交通网和信用中国网推送严重交通违法信息462条。以道路交通安全大督查工作机制为抓手,以事故深度调查为切入点推动交安办实体化运作,推进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落实交通安全责任,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化交通管理格局。

4.融合各类文化元素,利用广播、灯杆、橱窗、墙体、书报等载体,采用广播电视、信息发布、文艺演出等形式,建成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点243个、警示教育中心(室)19个,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作用,全方位组织重点群体开展警示教育25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10余万人次,“交通违法人人拒绝、交通文明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同时,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在蒲缥镇建成全省首个“一键切换”多功能数字警示教育展厅,为下一步农村安全警示教育室建设提供模式。支队提请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联合印发文件,高位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并与保山市广播电视台签订交通安全宣传合作框架协议,就全市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行深度合作,积极构建由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组成的立体式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利用“两报两台一屏两中心”主阵地和“三微”等新媒体,开展 “大宣传”“大提示”“大曝光”活动千余场次,全力开展党的十九大交通安全攻势战,其间召开新闻通气会12次、发布新闻通稿96篇、组织随警采访35次;发送提示短信8万余条,“双微”平台发布提示警示信息238条;教育重点驾驶人3768人次;转发部局信息1128条;利用目睹直播、现场云、一直播等网络平台开展了14场次执法大直播,生动展示保山交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良好形象,受到交通参与者高度关注,围观人数达70余万人次;组织驾驶人审验及满分教育9800人次、警示教育123860人次。支队成立 “快处快赔暨便民服务措施”宣讲团,对保山交警近年来推出的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广泛宣讲,目前开展47场次8000余人受教育;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宣传手段,大范围深层次宽领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持续开展“创一流服务、建满意窗口”活动,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力推8项便民新举措,建成“保山市机动车驾驶技能新考试训练中心”,推行“阳光驾考、廉洁驾考”新机制,向县级下放机动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业务16项,在县(市、区)合理布局检测站点,着力解决“学驾难”“检审难”的问题,年均为群众节约学驾和检审成本7000余万元。推动下放和延伸,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办理车驾管业务;全面落实机动车检测和驾驶人考场社会化要求,建立统一的车驾管业务监管系统,对全市车驾管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贯彻“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拓宽车驾管服务半径,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支队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经费保障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拨款供给。在财务的核算及管理上,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辖区有5个县区大队和6个直属大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内设机构13个(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特勤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末实有人员279人,支队人员编制179人,其中:行政编制1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其他人员220人,遗属补助人员3人。

实有车辆编制33辆,在编实有车辆3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1,722,131.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391,522.75元,占总收入96.7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330,609.00元,占总收入的3.27%。与上年对比增加8,890,053.62元,增长9.58%,主要原因为:

1.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因调资增加8,000,053.62元;

2.机关运行各项费用与市场整体物价有关系,如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增加89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1,722,131.75元。其中:基本支出54,459,691.75元,占总支出的53.54%;项目支出47,262,440.00元,占总支出的46.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783,600.41元,增长6.0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459,691.75元。与上年对比增14,628,891.98元,增长36.73%,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因调资增加支出8,000,053.62元,机关运行各项费用与市场整体物价有关系,如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增加支出890,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5,738,838.36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50%,人均78,009.1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19% ,人均1,453.8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262,440.00元。与上年56,107,731.57对比减少8,845,291.57元,减少15.76%,主要原因:

1.车管业务成本项目经费减少1,18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重大活动道路交通疏导及安保经费取消300,000.00元;

3.其他道路交通管理项目经费减少5,251,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其他公安支出减少2,787,131.5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经费增加170,3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6.其他项目经费增加136,9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7.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经费增加365,64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391,522.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1%。与上年88,420,227.59元对比增加9,971,295.16元,增长11.28%,主要原因:商品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费用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房屋维修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50,1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主要用于兑现2016年市直机关单位综合考评奖;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0,963,432.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5%。主要用于职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以及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发展目标、以及道路交通管理项目专项业务;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77,95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抚恤金、退休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44,795.96元,完成预算的79.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92,089.76元,完成预算的90.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2,706.20元,完成预算的60.1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果出国(境)费资金,由于支队未发生支出,未使用预算资金100,000.00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资金,由于严格落实全市车改实施方案,从严、从实开展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节省预算资金147,910.24元,

(3)公务接待费资金,由于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和厉行节约原则,节省预算资金167,293.8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06,530.60元,下降15.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7,580.73元,下降10.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8,949.87元,下降37.0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减少157,580.73元,减少原因是由于严格落实全市车改实施方案,从严、从实开展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8,949.87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和厉行节约原则展公务接待工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2,089.76元,占84.64%;公务接待费支出252,706.20元,占15.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2,089.7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92,089.7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支队本级(6个直属大队和13个内设机构)执法工作产生的执勤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2,706.2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52,706.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为“保山交通管理工作经验”全国性推广,陆续抵达保山学习考察的全国各地交警部门及相关单位接待、公安交通管理设备定期维护、检修、升级等产生的餐费。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64,979.12元,与上年5,150,358.43对比增加2,914,620.69元,增长56.59%,主要原因:商品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费用增加2,914,620.69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房屋维修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1)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资金,770690.38元;

(2)水电费资金,258463.81元;

(3)租赁费资金2000.00元;

(4)邮电费资金,90125.70元;

(5)维修维护费资金,1431581.87元;

(6)差旅费资金,354037.83元;

(7)物业管理费资金,503779.10元;

(8)会议、培训费资金,51289.00元;

(9)被装购置费资金,20160.00元

(10)劳务费资金,61828.95元;

(11)委托业务费资金,100000.00元

(12)工会经费资金,295360.50元;

(13)公务接待费资金,252706.20元;

(14)其他交通费资金,2458400.00元;

(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664285.78元。

(16)专用设备购置资金,750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资产总额201,813,479.90元,其中,流动资产5,289,448.78元,固定资产139,886,465.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093,619.52元,其他资产38,543,945.8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243,169.1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11,598.60元,固定资产增加14,826,781.52元,无形资产增加4,488,750.00元,其他资产增加64,56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201813479.90

5289448.78

139886465.78

73192522.63

7964596.83

58729346.32

21600692.52

3507073.00

38543945.8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2,093,680.78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0,082,343.08元,工程采购支出1,664,537.70元,服务采购支出346,800.00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软件、警用装备、车管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20,082,343.08元,维修维护工程1,664,537.70元、物业管理费、手续费346,80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88,792.66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788,792.66元,工程采购支出320,000.00元,服务采购支出80,000.00元;完成政府采购104批次。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15,904,888.12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4,293,550.42元,工程采购支出13,445,377.70元,劳务采购支出266,800.00元,完成政府采购40批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

(1)目标设定情况

根据省、市公安厅、局及交警总队有关2017年重点工作部署及要求,交警支队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发2017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保公交〔2017〕1号)文件,并要求下属大队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大队的交通管理工作要点及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自评绩效目标合理、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并与部门“三定”方案中职能职责相符。

(2)预算配置情况

①在职人员控制率

交警支队核定的人员编制数为295人,年末实有人数为279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4.58%,不存在人员超编的情况。

②警务辅助人员配比情况

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聘用辅警人员共255人,占在职编制人数295人的86.44%。根据各直属大队反映目前普遍存在辅警人员配置率较低,尚不能满足目前交通管理实际工作需要,存在现有民警和辅警人员持续高强度工作的情况。

③“三公经费”变动率

交警支队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6万元,相比上年度预算数212万元,变动率为-2.83%。

④重点支出安排情况

2017年度交警支队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9839.15万元,其中:安排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科技管控专用设备购置及维护支出、交通安全宣传支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支出、交通秩序管理及整治支出、民警业务技能培训支出、辅警人员支出等执法成本重点支出共计4726.2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数的48.04%。

2.过程情况

(1)预算管理情况

①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交警支队在预算管理及会计核算过程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内控制度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用经费统筹使用审批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公务接待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

②资金使用合规性

经自评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经费的管理,为进一步严格交警总队经费管理,控制行政运行经费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做到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对资金的支付进行相关审核、审批,确保开支合理合规,并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有效确保了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纪委(监察室)加大对预算支出的内部审计监管。

③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交警支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年度预决算信息已通过政府政务网站对公众进行公开。

④基础信息完善性

交警支队按照要求,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财务数据真实、账目清晰、会计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未发现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

(2)资产管理情况

①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交警支队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在《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务管理办法》中用一个章节来规定资产核算管理,使资产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资产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

②资产购置的合规性

2017年度交警支队新增资产包括各基层办案中队警用装备、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系统,云管控系统、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购置与实际的工作需要相符,购置时均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了报批、审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资产的购置合法合规。

③资产管理安全性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管理的安全性,交警支队按照固定资产实物与账分开管理的原则,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和实物管理,且确保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做到资产实物有专人管理管理,资产账务有专人核算;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做到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实物资产盘点,通过盘点清查,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另外,严格按照资产处置程序进行,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合规,手续完善。涉及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自评安全规范。

3.产出情况

(1)持续推进派出所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以派出所交警中队等级评定为抓手,提升派出所交警中队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道路常态化管理。2017年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9758起,同比增长5602起,上升8.73%,其中查处重点违法行为5828起,同比增长1033起,上升21.54%。

(2)推进交通管理全警协作机制建设。打破传统警种壁垒,整合治安、派出所、巡特警、禁毒、边防等社会面警力资源,全面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积极管控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减少管理空隙、延伸管控时空,达到常态化的警力融合和勤务协同,勤务管理效能全面提升。

(3)推进科技信息化管理进程。全面实施交通安全云管控项目,建设完成2P存储系统,新增自动抓拍系统103套,卡口7套,搭建智能管控平台,启动工贸园区杨官路交通管控项目,规划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区间测速、监控管理网络;加大城市科技管控设备建设力度,中心城区新建8个路口交通信号控制,腾冲市城区新增视频监控设备40套,施甸、龙陵、昌宁三县也加大了交通信号和科技管控设施设备建设力度。同时,立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自主研发信息采集APP,全面采集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静动态信息,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实现“精确管控、精准查处”。

4.效果情况

根据交警支队的部门职责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的效益主要体现的社会效益方面具体如下:

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232起,同比减少9起,下降3.73%;造成224人死亡,同比减少17人,下降7.05%;157人受伤,同比减少18人,下降10.29%;财产损失159万余元,同比减少28万余元,下降15.10%,四项指数全面下降。未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道路通行秩序持续好转,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2017年,交警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常态,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紧扣深化公安交管改革这一主题,聚焦风险管控、服务民生、热点难点、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狠抓事故预防、公安交管改革和四项建设三个重点,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举措,精准发力,全力推进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圆满完成年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财政支出与部门履行职责相匹配,绩效自评为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5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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