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269635-5-/2020-0922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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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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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问题为导向,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新发展。一是高度重视市委巡察工作,积极配合支持好市委第八轮巡察工作,对巡查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二是落实队伍教育管理责任制。制定《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伍教育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实行队伍教育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分级包保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防止“灯下黑”。三是抓好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等级评定,持续推进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印发《全市公安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达标评定实施方案》,推行道路中队达规范化标建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在窗口及车管部门开展“换位思考”大讨论,主动听取办事群众、教练员和考试学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大一线执勤执法民警辅警的培训力度,共开展各种培训22期28项业务,培训民警、辅警共计2153人次。四是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细化了党委班子39个动作和基层党组织方案,完成12项,取得了指导组的3个肯定;列出8个方面25个具体问题清单,为群众解决问题10余件,做好事110余次,收到群众感谢信20余封;先后组织99名支、大队领导干部到西安大学参加培训,248名民警、职工参加了市局组织开展的政治轮训。五是提升执法办案质量。严格执法办案积分管理,完善法制监督管理制度,稳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积案清理,共排查交通警情数60426起、排查案件数60672起,清理出问题案件53起。六是选树先进典型。2019年,支队共获集体表彰19次,个人表彰130余人次。七是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通过建立支队党委班子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挂包联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先后召开8次党委会议、5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5次行政办公会、4次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聘请97名扫黑除恶监督员和100名扫黑除恶知识宣传员,悬挂各类宣传标语753条,发布微信文章53篇、微博113条,召开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35场(次)、宣传发动3560人(次),收集到2条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八是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组织开展遍访工作3次,党委班子带头开展驻村走访3次,专题研究扶贫工作3次,拟定整村帮扶思路1个,为挂钩村肉牛养殖合作社注入25万元帮扶资金。九是坚持从优待警。落实带薪休假350人(包含辅警),走访慰问74人次,发放慰问金55206元,为民警、职工解决实际问题28个,向全体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2671份。

(2)以创新为动力,交通安全管控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推行城区交通管理“片警制”。争取党委和组织部门的支持,直属大队大队长兼任隆阳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2名副科级干部挂职隆阳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动将公安交管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创新中。选取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民警担任“片警”,由片警组织、督促街道、社区、学校等单位落实辖区非主干道的交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与社区干部和业委会的沟通联络,通过社区业主大会、党小组会等会议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逐步引导街道、社区、学校等单位自觉组织职工、社区居民接受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动员单位、小区保安人员或物管人员加强对本单位、小区周边的交通秩序实施管理,摸清本单位、小区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底数,实行“户籍化”管理。2019年,全市共创建“零酒驾”社区4个、乡镇10个、单位12个,中心城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人数减少14人,同比下降36.84%。二是高速公路突出事故防控。加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成6个自救消防水箱、2处4套安全提示设备及大型警示宣传栏;建立了涵盖1729人的14个“卡友”“畅行保山高速”等微信群开展互动交流,从思想上彻底消除驾驶员对交警部门的误解,增进与大货车驾驶人的沟通交流,逐步构建“老鼠”爱上“猫”、警民同心共筑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和谐局面;与科技公司联合研发大货车轮毂温度监测报警系统,投入研发资金免费对大货车安装100套设备,积极探索破解杭瑞高速公路长下坡大货车失控、自燃事故难题。2019年,辖区中重型货车自燃失控事故同比下降52.94%,未发生因大货车失控、自燃的死亡事故。三是农村地区推行“四个二”防控体系建设。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全市“两站两员”建设,完成一、二级标准劝导站建设34个,在789个村组主要路口设立了三级流动劝导点,建立起一支905名交通违法劝导员队伍,开展交通违法劝导活动1.5万余次,劝导、教育群众近3万人次;充分发挥派出所交警中队主力军、乡镇执法小分队方面军作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6.9万余起,查处重点交通违法7千余起;把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划分为10个片区,分别由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园区(度假区、合作区)主任和市公安交警支队分管领导为片长,实行“属地管理、重点监管、责任到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片长制;把320国道、杭瑞高速等全市9条重点道路和1个重点运输企业(保山交通运输集团)交由市级交安委成员单位领导实行挂钩联系的路长制。2019年,农村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无3人以上较大事故发生。

(3)以实战为目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前端设备基本实现重点区域和道路全覆盖,目前全市共建30套区间测速、40套固定测速、678套视频监控、243套电子警察、52套卡口、162套信号控制系统,在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景区建成61套高空铁塔监控设备,其中高速公路32套,中心城区9套,全市各重点景区、重点路段20套。二是在重点乡(镇)集市分步推进科技管控项目建设,2019年在乡镇主干道、交通状况复杂、车流量大、交汇路口等重点路段增设视频监控98路;三是规划交通安全云管控项目,目前,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共接入高速公路测速卡口75套、单点卡口111个、反向卡口29个、电子警察77个、监控视频317路。通过智能管控平台梳理全市科技管控设备采集非现场违法数据1555470条,上传综合应用平台304527条。四是依托支队专网建设,按照带宽不小于100M的标准,实现支队与所有大队专网互联互通,保障全市数据信息共享。五是开发运用交通大数据研判系统,并将中心城区所有管控设备的过车数据全部接入大数据研判系统,目前,后台数据对接平台搭建完毕,系统软件测试稳步推进,路段状态、路口状态、出租车、外地车分析等10个模块运转正常,城市交通大数据将助力城市交通规划、提高道路效率、转变交通管理方式。

(4)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举措推陈出新。一是持续开展“创一流服务、建满意窗口”活动,推行“无假日”“无午休”车管所,365天服务群众。二是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持续实施“免复印、免填表、免费拓、免提交”,推动群众“一次办、一证办”的落实;依托网上服务中心,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截止目前,全市已有28万余台移动设备下载安装了“12123”APP;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28万余个,办理各类业务302.6万余笔,发送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告知短信1780万余条;持续推行“警邮、警保”合作。全市共有10个邮政便民服务站,97个便民网点,已办理5205笔,邮寄告知书11200余份;进一步拓展“保山车管服务”微信程序,广泛推行“微信下单、一点就办”的全新车管业务模式,现已办理业务6559笔;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进一步简化车检服务流程,实行交钥匙服务,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先发标后审核”,现已累计审核办理先发标检测车辆6.5万余量,大大缩短了车主检车业务办理时间。三是启动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发放宣传单2万余份,大力宣传10项改革措施。推广运用小型汽车驾驶人分科目、跨培训机构培训模式,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扩大使用原号牌范围、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提前开展机动车档案电子化工作,做好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传递业务准备;持续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截止目前,已有互联网业务汽车销售商66个,核发临时号牌95951笔。市人民政府层面召开了专场新闻发布会,15家省、市媒体进行了实地采访,宣传报道保山交警改革措施和成效。

(5)以70周年大庆安保为主线,事故防控成效明显。一是强化源头隐患清零。全市共排查各类交通安全隐患366处,治理完成230处,总投入资金约2042万元;全市“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均为100%;组织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105家次,建立企业微信群12个,发布交通安全提示1856条。二是突出路面严管重治。支、大队组建若干执法小分队常态化开展辖区乱点、事故多发点段的秩序整治,开展了酒驾醉驾治理、高速公路重点交通违法整治、普通国省道通行秩序整治、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等13个专项整治,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全市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25879起,其中现场查处交通违法205321起,占比达40%。三是强化宣传警示曝光。积极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全市共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案例396起,发布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清单6349条;利用全市35个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室)开展489场次警示教育,共对3.6万名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保山支队事故防控工作得到公安部交管局的认可,全国交警新媒体业务骨干到保山现场观摩和交流学习。四是推进社会协同共治。市、五县市区、3园区和70个农村乡镇交安办实现实体化运作,共开展安全大检查279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86份,督促整改隐患140处,督促落实县乡村道生命防护工程建设115项1165公里;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23家优良企业和20家高风险企业分别给予表扬和批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9人。其中:行政编制2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34人。暂定编制116人。事业编制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3辆,在编实有车辆33辆。均为执勤执法用车。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95651750.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437840.87元,占总收入的99.7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13910.07元,占总收入的0.22%。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50212572.36元,下降34.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7459477.43元,下降33.17%,其他收入减少2753094.93元,下降92.79%,主要原因为:一是根据事权划分,2019年县级车管收费不再纳入市级财政,相应的成本性项目支出预算减少;二是2018年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为26715600.00元,2019年工作基本结束,兑付补贴资金尾款仅为364200.00元;三是其他收入具有不确定性,2019年度工贸园区财政分局向我单位拨付辅警人员补助经费减少了2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96015950.94元。其中:基本支出69080690.94元,占总支出的71.95%;项目支出26935260.000元,占总支出的28.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47168772.36元,下降32.94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364967.64元,增加6.74%,项目支出减少51533740.00元,下降65.67%,主要原因为:一是县级车管收费不再纳入市级财政,支队不纳入项目支出预算;二是其他收入具有不确定性,2019年度工贸园区财政分局向我单位拨付辅警人员补助经费减少了200万元。三是县级车管收费不再纳入市级财政,支队不纳入项目支出预算,导致项目资金减少;四是2018年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支出26715600.00元,2019年项目完成支出仅为3642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各直属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080690.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64967.64元,增长6.74%,主要原因为:一是在职人员调资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行政经费补助工会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530626.36元,其中:基本工资10467081.00元、津贴补贴19276358.00元、奖金12448887.81元、绩效工资4667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4190587.00元、职业年金缴费143125.1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28218.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24072.8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8531.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辅警工资)11652788.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013.00元,其中:生活补助134613.00元、奖励金2400.00元。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72%;商品和服务支出6141592.51元,其中:办公费208246.00元、印刷费6483.50元、水电费10387.31元、邮电费59176.46元,物业管理费317824.08元、维修(护)费64166.00元、会议费3708.00元、培训费58583.00元、公务接待费77915.00元、专用材料费3630.92元、被装购置费121233.00元、劳务费152689.00元、委托业务费181500.00元、工会经费1323307.56元、其他交通费用2379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8108.74元。资本性支出57549.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4949.00元,专用设备购置2600.00元。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28%。人均支出11638.9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构、各直属大队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93526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533740.00元,下降 65.67%,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事权划分,2019年县级车管收费不再纳入市级财政,相应的成本性项目支出预算减少;二是2018年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为26715600.00元,2019年工作基本结束,兑付补贴资金尾款仅为3642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2019年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364,200.00元,较2018年的26715600.00元减少236514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车管业务成本项目经费减少14985060.00元,较2018年的17642200.00元减少265714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经费11586000.00元;较2018年的34081200.00元减少224952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802040.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8%。与上年对比减少44415677.43元,下降31.68%,主要原因:一是县级车管收费不再纳入市级财政,支队不纳入项目支出预算,导致项目资金减少;二是2018年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支出26715600.00元,2019年项目完成支出仅为3642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969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主要用于兑现2018年市直机关单位综合考评奖;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3312045.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福利支出(行政运行)56740985.98元、项目支出以及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发展目标、以及道路交通管理项目专项业务(其他公安支出)26571060.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61912.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90587.00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3125.12元、退休费支出282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52290.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保缴费支出2128218.00元和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224072.84元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64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兑现2019年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85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兑现2019年度职工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49800.33元,完成预算的82.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71885.33元,完成预算的83.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915.00元,完成预算的77.9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280199.67元的主要原因是支队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0018.35元,下降2.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883.25元,下降1.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117.10元,下降22.8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支队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1885.33元,占94.23%;公务接待费支出77915元,占5.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1885.3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32330.98元,购置车辆2辆。主要情况是:一线执法办案部门在用的执勤执法用车高频率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当中,加之年代已久,车辆已无法正常使用,在按财政批复处置2辆执勤执法用车后严格按公务用车编制数又新购2辆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39554.3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主要用于保障支队本级(6个直属大队和13个内设机构)执勤执法用车燃料费474767.47元、维修费379253.75元、过路过桥费5254.00元、保险费65828.13元、检审费4780.00元、车辆清洗费9671.0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7791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79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0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为“保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全国性推广,陆续抵达保山学习考察的全国各地交警部门及相关单位接待,公安交通管理专用设备外聘专家定期维护 、检修、升级等产生的餐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6199141.51元,比2018年度的4632688.27元增加1566453.24元,主要原因为:一是根据相关政策用行政经费补助工会支出808989.48元;二是被装购置费增加114983.00元;三是委托业务费增加178500.00元;四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453536.4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案活动费487084.00元,主要为基层直属大队参加大型安保专项行动开支的矿泉水、盒饭、餐具等;队伍管理费206955.24元,主要为看望执勤中昏厥辅警、慰问基层交警中队、祭奠牺牲民警支出;其他支出29260.75元,主要为购买后勤保障用品支出;退休费50036.50元,主要是退休人员举办活动支出;社会活动费351756.00元,主要为补助支队挂钩扶贫点项目补助、道路修缮、灾害治理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总额218775101.92元,其中,流动资产3174264.90元,固定资产146528656.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132764.25元,无形资产17552988.52元,其他资产54693456.86元,其他资产是指公共基础设施(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251670.4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49560.86元;无形资产增加3322660.00元;其他资产增加7970631.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3152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72项,账面原值4679173.5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930.00元;出租房屋0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549.40元(账户利息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8775101.92 

3174264.90 

146528656.54 

76299385.79

7215637.09 

 

63013633.66

 

2132764.25

17552988.52

54693456.8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95777.36元,采购批次56次,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182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98068.3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58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95777.3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项目名称: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云南省、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公安局长会议要求,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根本目标,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推进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进程,提升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效能,为保山跨越发展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4期 2015年8月18日),“十一、关于保山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问题,会议原则同意2016年-2020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上缴的罚没收入全额安排给市公安交警支队,除列支必要的执法成本外,由市财政局按项目进度拨付市公安交警支队,专项用于保山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19年,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11586000.00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道路交通管理项目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9﹞73号)下达资金11586000.00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情况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严格行业监督管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采取“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办法,持续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满足公众安全出行需要;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初步建成缉查布控网、区间测速网和路面执勤执法网“三张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和应急管理进一步规范,基本建成“点上查得住、线上巡得到、面上控得牢”的高速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控、管控卡口、区间测速和集成指挥等五大系统基本建成,科技执法装备持续加强,社会信息资源基本整合,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全面提升。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市交警支队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2019年度保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开展自评。自评工作主要围绕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道路交通管理项目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9﹞73号)下达资金11586000.00元,项目资金全额按时拨付。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支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实施中心城区道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工作,主要由支队统筹项目安排,直属大队根据实际交通执法工作开展支出提出需求,按照支队内控制度实施。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专用装备购置、专用材料购买、维修(护)费、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支出、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建设等。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保障急需以及重点设备投入;同时,结合政府采购、规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设备物资的购置和日常管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50分,项目产出完成情况较好。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

产出数量方面满分10分,对资金使用率、项目建设完成率2个指标进行评价,产出数量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19年实际到位资金11586000.00元,已使用资金11586000.00元,资金使用率100%;圆满完成年初预算项目。

(2)质量指标

产出质量方面满分20分,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完成情况、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完成情况、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率5个指标进行评价。产出质量综合评价得分20分,2019年全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33.33%,死亡6人,同比减少8人,下降57.14%。 全市共创建“零酒驾”社区4个、乡镇10个、单位12个,中心城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人数减少14人,同比下降36.84%;前端设备基本实现重点区域和道路全覆盖,2019年在乡镇主干道、交通状况复杂、车流量大、交汇路口等重点路段增设视频监控98路,规划交通安全云管控项目,目前,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共接入高速公路测速卡口75套、单点卡口111个、反向卡口29个、电子警察77个、监控视频317路。通过智能管控平台梳理全市科技管控设备采集非现场违法数据1555470条,上传综合应用平台304527条,实现支队与所有大队专网互联互通,保障全市数据信息共享。城市交通大数据将助力城市交通规划、提高道路效率、转变交通管理方式;组建若干执法小分队常态化开展辖区乱点、事故多发点段的秩序整治,开展了酒驾醉驾治理、高速公路重点交通违法整治、普通国省道通行秩序整治、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等13个专项整治,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全市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25879起,其中现场查处交通违法205321起,占比达40%;主动将公安交管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创新中。选取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民警担任“片警”,由片警组织、督促街道、社区、学校等单位落实辖区非主干道的交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与社区干部和业委会的沟通联络,通过社区业主大会、党小组会等会议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逐步引导街道、社区、学校等单位自觉组织职工、社区居民接受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动员单位、小区保安人员或物管人员加强对本单位、小区周边的交通秩序实施管理,摸清本单位、小区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底数,实行“户籍化”管理。

(3)时效指标

产出实效指标方面满分10分,对财政部门下达指标至本单位执行完毕成本指标情况进行考核,全年指标按时执行完毕。

(4)成本指标

产出成本指标方面满分10分,2019年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11586000.00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方面满分10分,对中心城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数增减情况进行评价,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19年,中心城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人数减少14人,同比下降36.84%。

(2)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满分10分,从高速公路大货车自燃事故、农村地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减情况、改善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环境3个指标进行评价,社会效益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19年,辖区中重型货车自燃失控事故同比下降52.94%,未发生因大货车失控、自燃的死亡事故;农村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无3人以上较大事故发生;开发运用交通大数据研判系统,并将中心城区所有管控设备的过车数据全部接入大数据研判系统,目前,后台数据对接平台搭建完毕,系统软件测试稳步推进,路段状态、路口状态、出租车、外地车分析等10个模块运转正常,城市交通大数据将助力城市交通规划、提高道路效率、转变交通管理方式。

(3)生态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满分5分,从项目产生的生态影响情况进行评价,生态效益指标综合评价得分5分。2019年,前端设备基本实现重点区域和道路全覆盖,目前全市共建30套区间测速、40套固定测速、678套视频监控、243套电子警察、52套卡口、162套信号控制系统,在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景区建成61套高空铁塔监控设备,其中高速公路32套,中心城区9套,全市各重点景区、重点路段20套。

(4)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满分5分,从项目年度持续情况进行评价,可持续影响指标综合评价得分5分。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经费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持续执行多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方面满分10分,对社会公众满意度1个指标进行评价,满意度综合评价得分8分,扣2分。2019年,主动听取办事群众、教练员和考试学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大一线执勤执法民警辅警的培训力度,共开展各种培训22期28项业务,培训民警、辅警共计2153人次;列出8个方面25个具体问题清单,为群众解决问题10余件,做好事110余次,收到群众感谢信20余封;提升执法办案质量。严格执法办案积分管理,完善法制监督管理制度,稳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积案清理,共排查交通警情数60426起、排查案件数60672起,清理出问题案件53起。交通管理工作涉及面较广,服务群众数较多,提升服务质量一直是交警队伍主要工作,但要让群众整体满意还有待提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我支队项目绩效目标已按市财政局要求圆满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为98分,自评等级为“优”。绩效自评结论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所采用的勘查方法、手段合理,完成成果真实可靠,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可靠,资金的投入和支出及时、合理,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经费项目的管理、运行比较规范,成效较为显著。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经费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将按要求在支队门户网站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部门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注重了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项目实施和应用推广工作进展情况等,但缺少后期的跟踪管理。

(二)部门绩效管理推进情况及措施

一是对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内部宣传学习力度不够,工作人员树立绩效管理意识不强;二是措施少,没有安排专人实施绩效管理;三是内部绩效评价还没有建立。四是群众满意度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下一步,支队将开展宣传教育,强化规章制度培训学习,能把法规和准则作为合规的依据,能自觉遵守和执行,从源头上防范合规风险;修订调整目前不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主动沟通协调,处理好绩效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明细各部门间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业务装备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逐步完善部门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不断落实具体措施来推进绩效管理。支队将转变勤务方式,提升科技应用水平,积极整合管理资源、优化警力配置,针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特征,科学调整交警执法站,推行交通安全管理全警协作机制,深化“大部门”勤务制度改革,实施网上网下同步勤务,大力开展公路通行秩序和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推行重点路段靠人力、普通路段靠科技管控手段,持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不断提升交通违法常态化治理、城市交通疏堵保畅和路面安全防控能力。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项目名称: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车管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车管业务工作,依法履行车管职责,强化交通事故预防源头管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8号)精神,交警车管成本按50%的比例予以安排。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19年,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车管业务成本经费14985060.00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车管成本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9﹞50号)下达资金14913500.00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车管成本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9﹞72号)下达资金71560.00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情况

贯彻落实“放管服”,优化车驾管服务。继续开展“创一流服务,建满意窗口”活动,推动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和延伸,推行市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增设交通管理服务站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延伸车管服务触角,建立群众“家门口车管所”,为群众节约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加强与邮政部门协作,在全市各乡村邮政网点,设立便民服务站,实行邮政代办车管业务,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打造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立网页、手机APP、短信、语音电话多种方式相结合,系统化、全覆盖的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体系。落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改革工作意见,率先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推行驾驶人考试自主预约、补换领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等惠民措施;积极整合信息资源,创造条件拓宽服务项目,逐步为群众提供业务办理、信息查询、警务公开等综合服务。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市交警支队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2019年度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开展自评。自评工作主要围绕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车管成本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9﹞50号)下达资金14913500.00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车管成本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9﹞72号)下达资金71560.00元。项目资金全额按时拨付。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支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根据全市车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由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工作开展产生的成本性支出,按照支队内控制度执行。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根据市财政年度资金安排,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同时,依据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达到财政专项资金的考核要求。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50分,项目产出完成情况较好。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

产出数量方面满分10分,对资金使用率、车辆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网上业务办结数3个指标进行评价,产出数量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19年实际到位资金14985060.00元,已使用资金为14985060.00元,资金使用率100%;持续开展“创一流服务、建满意窗口”活动,推行“无假日”“无午休”车管所,365天服务群众;进一步拓展“保山车管服务”微信程序,广泛推行“微信下单、一点就办”的全新车管业务模式,现已办理业务6559笔。

(2)质量指标

产出质量方面满分20分,对启动公安部“放管服”举措实效1个指标进行评价。产出质量综合评价得分20分,2019启动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发放宣传单2万余份,大力宣传10项改革措施。推广运用小型汽车驾驶人分科目、跨培训机构培训模式,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扩大使用原号牌范围、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提前开展机动车档案电子化工作,做好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传递业务准备;持续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截止目前,已有互联网业务汽车销售商66个,核发临时号牌95951笔。市人民政府层面召开了专场新闻发布会,15家省、市媒体进行了实地采访,宣传报道保山交警改革措施和成效。

(3)时效指标

产出实效指标方面满分10分,对财政部门下达指标至本单位执行完毕成本指标情况进行考核,全年指标按时执行完毕。

(4)成本指标

产出成本指标方面满分10分,2019年车管业务成本经费14985060.00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方面满分10分,对办理车辆检审简易、便民程度进行评价,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19年,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进一步简化车检服务流程,实行交钥匙服务,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先发标后审核”,现已累计审核办理先发标检测车辆6.5万余辆,大大缩短了车主检车业务办理时间。

(2)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满分10分,从对交通安全宣传普及率、便民举措普及程度2个指标进行评价,社会效益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19年,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持续实施“免复印、免填表、免费拓、免提交”,推动群众“一次办、一证办”的落实;依托网上服务中心,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截止目前,全市已有28万余台移动设备下载安装了“12123”APP;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28万余个,办理各类业务302.6万余笔,发送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告知短信1780万余条。

(3)生态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满分5分,从项目产生的生态影响情况进行评价,生态效益指标综合评价得分5分。截至2019年末,已有互联网业务汽车销售商66个,核发临时号牌95951笔。市人民政府层面召开了专场新闻发布会,15家省、市媒体进行了实地采访,宣传报道保山交警改革措施和成效。

(4)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满分5分,从项目年度持续情况情况进行评价,可持续影响指标综合评价得分5分。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持续执行多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方面满分10分,对社会公众满意度1个指标进行评价,满意度综合评价得分8分,扣2分。2019年,持续开展“创一流服务、建满意窗口”活动,推行“无假日”“无午休”车管所,365天服务群众。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持续实施“免复印、免填表、免费拓、免提交”,推动群众“一次办、一证办”的落实;车管业务工作涉及面较广,服务群众数较多,提升服务质量一直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但要让群众整体满意还有待提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我支队项目绩效目标已按市财政局要求圆满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为98分,自评等级为“优”。绩效自评结论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所采用的勘查方法、手段合理,完成成果真实可靠,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可靠,资金的投入和支出及时、合理,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的管理、运行比较规范,成效较为显著。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业务成本经费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将按要求在支队门户网站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部门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注重了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项目实施和应用推广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部门绩效管理推进情况及措施

目前财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要求“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未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评价工作仍停留在表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少后期的绩效跟踪管理;一是对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内部宣传学习力度不够,工作人员树立绩效管理意识不强;二是措施少,没有安排专人实施绩效管理;三是没有建立内部绩效评价机制。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1.继续落实“放管服”,优化车驾管服务

强化重点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号牌,深化驾驶人考试改革,扎实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服务,改进服务质量,提升窗口效能,实现“一窗办、一站办、一次办”;推行车检程序优化,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强化车驾管业务监管,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

2.加强绩效管理,落实绩效跟踪管理制度

落实好绩效跟踪管理制度,对项目监管督促缺乏激励作用。建议项目实施单位与财政部门共同协调配合,进一步将绩效跟踪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核查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等,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绩效跟踪及整改机制,更好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按照《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保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保政办发〔2018〕28号),文件要求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组织公安、环保、财政、工信、运管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坚决打赢黄标车治理淘汰攻坚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细则》文件要求,2019年1月15日前提交申请的可享受补贴,逾期不予补贴。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实际到位资金为2018年此项目结转资金2679600.00元,截止2019年1月31日,补贴工作圆满完成,使用资金为364200.00元,剩余资金2315400.00元已按市财政局要求归集上缴,资金使用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保政办发〔2018〕28号)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提出提前淘汰黄标车认定申请,环保、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对申请材料和补贴标准进行认定,经认定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持机动车回收拆解和车辆注销证明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经环保、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完成审核后,由支队支付补贴资金。安排标准根据根据《保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保政办发〔2018〕28号)等有关规定的补贴和奖励标准执行。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保山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将省、市补贴资金拨入市交警支队,各县区根据补贴兑付进度到交警支队报账,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与交警支队根据实际兑付资金进行清算。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资金支出及时、合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实际到位资金为2018年此项目结转资金2679600.00元,截止2019年1月31日,补贴工作圆满完成,使用资金为364,200.00元,剩余资金2315400.00元已按市财政局要求归集上缴,资金使用率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提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保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截至2019年1月31日,市交警支队圆满完成全市淘汰黄标车剩余工作任务数。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满意度为98%。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此项工作为临时政策性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6.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绩效再评价综合评分98分,评价等级“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自评情况将随2019年度决算公开在支队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评价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年初结转资金2679600.00元均为省级配套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38号)要求,确定支队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38号)文件精神,设立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处级,加挂保山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牌子。

根据确定的支队职责职能,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山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设5个直属大队,分别是直属一大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13个机构(正科级),分别是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特勤大队。

(2)人员情况:支队2019年编制人数29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34人,事业编制41人,待消化暂定编制116名);在职人员273人(其中:支队机关136人,基层直属大队137人);警务辅助人员278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保山市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省、市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以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为主线,创新道路交通管理勤务体制、夯实道路交通管理基层基础,主动作为、务实担当,全力推进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1.全力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着力遏制一次死亡3至4人的较大事故;

2.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确保队伍“零违纪”;

3.争取在市局直属部门和全省公安交通管理综合业务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支队根据年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设立了部门绩效目标,基本反映了支队履职情况和重点工作安排情况,绩效目标如下:

1.以问题为导向,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新发展。

2.以创新为动力,交通安全管控能力不断提升。

3.以实战为目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4.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举措推陈出新。

5.以70周年大庆安保为主线,事故防控成效明显。

6.全力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着力遏制一次死亡3至4人的较大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7.警情处置和窗口服务群众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总额102103800.00元,年内预算调整追加收入6022849.06元,决算总额96080950.94元,预算调整率5.90%。

2019年部门决算总收入95651750.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437840.87元,占总收入的99.78%;其他收入213910.07元,占总收入的0.22%;上年结余364200.00元,总支出96015950.94元(其中:基本支出69080690.94元,占总支出的71.95%;项目支出26935260.00元,占总支出的32.94%)。年末无结余资金。

1.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各直属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080690.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64967.64元,增长6.74%,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调资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行政经费补助工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28%。人均支出11,638.93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构、各直属大队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93526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533740.00元,下降 65.67%,主要原因:一是县级车管收费不再纳入市级财政,支队不纳入项目支出预算,导致项目资金减少;二是2018年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支出26715600.00元,2019年项目完成支出仅为364200.00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支队在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方面参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4号)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方面,为推进财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类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议事规则》、《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用经费统筹使用审批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公务接待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项目程序管理规定》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2017年10月成立了由支队领导负主要责任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警务保障大队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协调合作,明确科室责任。目的是通过绩效自评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保财预〔2017〕166号)的相关要求,基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支队主要职责及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制定了综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的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部门整体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7个二级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了29个三级指标,其中21个共性指标,8个个性指标。

(三)自评组织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支队部门整体支出有合理的投入基础,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预算配置合理。

1.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2.预算配置合理。2019年支队行政编制人数291人,年末实际在职人员273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3.81%,有效的控制了部门的人员成本;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30000.00元,相比上年度预算数1800000.00元,下降9.5%,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2019年项目支出总额,26935260.00元,预算重点项目支出26935260.00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100%,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车管业务成本经费、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其他道路交通管理等特定项目支出。

(二)过程情况分析

支队预算执行基本有效、预算管理较为规范、资产管理到位。

1.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19年预算完成数96015950.94元,预算数(含追加及调整预算)96015950.94元,预算完成率为100%,预算完成情况较好。

2.部门财政预算结转结余得到有效控制。支队2018年结转结余364200.00元,2019年无结转结余,结转结余率为0,结转结余变动率下降100%。结转结余总体控制良好。

3.公用经费、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良好。2019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9379800.00元,实际支出6413100.00元,公用经费控制率68.37%;三公经费预算1630000.00元,实际支出1349800.33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7.25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95777.36元,采购批次56次,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182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98068.3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58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95777.3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预算数20300000.00元,对于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凡单位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执行率44.92%。公用经费、三公经费控制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良好。

4.预算管理规范有效。支队制定了一系列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报账制度、审核制度、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检查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好;预决算信息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按时按规定在财政部门统一网站上进行预决算公开。

5.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支队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2019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1877.51万元,市财政局批复国有资产处置501.07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97.71%,固定资产利用率较高。

(三) 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对部门业务数据等方面的产出情况评价,支队完成了部门年度规划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1.全面完成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2019年全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480起,同比增加129起,上升36.75%;死亡224人,同比减少5人,下降2.18%;受伤378人,同比增加116人,上升44.27%;直接财产损失206.41万元,同比增加3.11万元,上升1.53%。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33.33%;死亡6人,同比减少8人,下降57.14%。

2.路面管控工作全面完成。一是推行城区交通管理“片警制”。争取党委和组织部门的支持,直属大队大队长兼任隆阳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2名副科级干部挂职隆阳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动将公安交管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创新中。二是高速公路突出事故防控。加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成6个自救消防水箱、2处4套安全提示设备及大型警示宣传栏;建立了涵盖1729人的14个“卡友”“畅行保山高速”等微信群开展互动交流,从思想上彻底消除驾驶人对交警部门的误解,增进与大货车驾驶人的沟通交流,逐步构建“老鼠”爱上“猫”、警民同心共筑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和谐局面;与科技公司联合研发大货车轮毂温度监测报警系统,投入研发资金免费对大货车安装100套设备,积极探索破解杭瑞高速公路长下坡大货车失控、自燃事故难题。2019年,辖区中重型货车自燃失控事故同比下降56.64%,未发生因大货车失控、自燃的死亡事故。三是农村地区推行“四个二”防控体系建设。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全市“两站两员”建设,完成一、二级标准劝导站建设37个,在789个村组主要路口设立了三级流动劝导点,建立起一支922名交通违法劝导员队伍,开展交通违法劝导活动16.7万余次,劝导、教育群众近3万人次;充分发挥派出所交警中队主力军、乡镇执法小分队方面军作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6.9万余起,查处重点交通违法7千余起;把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划分为10个片区,分别由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园区(度假区、合作区)主任和市公安交警支队分管领导为片长,实行“属地管理、重点监管、责任到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片长制;把320国道、杭瑞高速等全市9条重点道路和1个重点运输企业(保山交通运输集团)交由市级交安委成员单位领导实行挂钩联系的路长制。

3.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前端设备基本实现重点区域和道路全覆盖,目前全市共建30套区间测速、40套固定测速、678套视频监控、243套电子警察、52套卡口、162套信号控制系统,在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景区建成61套高空铁塔监控设备,其中高速公路32套,中心城区9套,全市各重点景区、重点路段20套。二是在重点乡(镇)集市分步推进科技管控项目建设,2019年在乡镇主干道、交通状况复杂、车流量大、交汇路口等重点路段增设视频监控98路。三是规划交通安全云管控项目,目前,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共接入高速公路测速卡口75套、单点卡口111个、反向卡口29个、电子警察77个、监控视频317路。通过智能管控平台梳理全市科技管控设备采集非现场违法数据1555470条,上传综合应用平台304527条。四是依托支队专网建设,按照带宽不小于100M的标准,实现支队与所有大队专网互联互通,保障全市数据信息共享。五是开发运用交通大数据研判系统,并将中心城区所有管控设备的过车数据全部接入大数据研判系统,目前,后台数据对接平台搭建完毕,系统软件测试稳步推进,路段状态、路口状态、出租车、外地车分析等10个模块运转正常,城市交通大数据将助力城市交通规划、提高道路效率、转变交通管理方式。

4.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举措推陈出新。一是持续开展“创一流服务、建满意窗口”活动,推行“无假日”“无午休”车管所,365天服务群众。二是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持续实施“免复印、免填表、免费拓、免提交”,推动群众“一次办、一证办”的落实;依托网上服务中心,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截止目前,全市已有31万余台移动设备下载安装了“12123”APP;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31万余个,办理各类业务333万余笔,发送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告知短信1800万余条;持续推行“警邮、警保”合作。全市共有10个邮政便民服务站,97个便民网点,已办理6384笔,邮寄告知书15000余份;进一步拓展“保山车管服务”微信程序,广泛推行“微信下单、一点就办”的全新车管业务模式,现已办理业务8600笔;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进一步简化车检服务流程,实行交钥匙服务,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先发标后审核”,现已累计审核办理先发标检测车辆7.2万余辆,大大缩短了车主检车业务办理时间。三是启动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发放宣传单2.5万余份,大力宣传10项改革措施。推广运用小型汽车驾驶人分科目、跨培训机构培训模式,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扩大使用原号牌范围、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提前开展机动车档案电子化工作,做好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传递业务准备;持续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截止目前,已有互联网业务汽车销售商38个,核发临时号牌102756笔。市人民政府层面召开了专场新闻发布会,15家省、市媒体进行了实地采访,宣传报道保山交警改革措施和成效。

5.以70周年大庆安保为主线,事故防控成效明显。一是强化源头隐患清零。全市共排查各类交通安全隐患366处,治理完成230处,总投入资金约2042万元;全市“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均为100%;组织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105家次,建立企业微信群12个,发布交通安全提示1856条。二是突出路面严管重治。支、大队组建若干执法小分队常态化开展辖区乱点、事故多发点段的秩序整治,开展了酒驾醉驾治理、高速公路重点交通违法整治、普通国省道通行秩序整治、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等13个专项整治,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全市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88602起,其中现场查处交通违法239828起,占比达40.75%。三是强化宣传警示曝光。积极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全市共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案例396起,发布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清单6349条;利用全市35个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室)开展489场次警示教育,共对3.6万名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保山支队事故防控工作得到公安部交管局的认可,全国交警新媒体业务骨干51人到保山现场观摩和交流学习。四是推进社会协同共治。市、五县市区、3园区和70个农村乡镇交安办实现实体化运作,共开展安全大检查279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86份,督促整改隐患140处,督促落实县乡村道生命防护工程建设115项1165公里;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23家优良企业和20家高风险企业分别给予表扬和批评。

6.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新发展。一是高度重视市委巡察工作,积极配合支持好市委第八轮巡察工作,对巡查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二是落实队伍教育管理责任制。制定《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伍教育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实行队伍教育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分级包保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防止“灯下黑”。三是抓好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等级评定,持续推进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印发《全市公安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达标评定实施方案》,推行道路中队达规范化标建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在窗口及车管部门开展“换位思考”大讨论,主动听取办事群众、教练员和考试学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大一线执勤执法民警辅警的培训力度,共开展各种培训22期28项业务,培训民警、辅警共计2153人次。四是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委班子紧紧围绕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组织领导5方面21项内容细化了41项具体工作内容,已经全部完成。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134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4次,办公室召开会议5次,起草下发各类文件60余份,采写简报30余篇,便携应知应会口袋书250本。先后组织248名民警、职工参加了市局组织开展的政治轮训,136名党员进党校培训。五是提升执法办案质量。严格执法办案积分管理,完善法制监督管理制度,稳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积案清理,共排查交通警情数60426起、排查案件数60672起,清理出问题案件53起。六是选树先进典型。2019年,支队共获集体表彰22次,个人表彰130余人次。七是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通过建立支队党委班子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挂包联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先后召开9次党委会议、5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5次行政办公会、4次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聘请97名扫黑除恶监督员和100名扫黑除恶知识宣传员,悬挂各类宣传标语753条,发布微信文章53篇、微博113条,召开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35场(次)、宣传发动3560人(次),收集到2条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八是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组织开展遍访工作4次,专题研究扶贫工作4次,拟定整村帮扶思路1个,为挂钩村肉牛养殖合作社注入25万元帮扶资金。调整资金15万元用于丛岗村人居环境的提升。在物力方面,积极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全年共计投入资金84.5万元。九是坚持从优待警。落实带薪休假452人(包含辅警),走访慰问74人次,发放慰问金55206元,为民警、职工解决实际问题28个,向全体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3239份。

(四)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对履职达到的产出情况可以看出,2019年度支队履职效益得到体现,达到预期效果,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5.87分,自评为“优”。

1.经济效益方面。2019年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206.41万元,同比增加3.11万元,上升1.53%,经济效益有待提升。

2.社会效益方面。2019年发生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480起,同比增加129起,上升36.75%;死亡224人,同比减少5人,下降2.18%;受伤378人,同比增加116人,上升44.27%。全年未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现象。社会效益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3.生态效益方面。在省、市统一部署下,保山市从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1月15日开展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共淘汰黄标车5852辆,有效达到节能减排效益。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满意度依据《保山市公安局1-12月份群众报警求助及窗口管理服务回访情况通报(交管工作)》中支队的窗口服务工作回访、警情处置回访调查对象的满意度调查数据,整体满意度为99.85%。

四、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不到位,如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车管成本专项经费、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年初向财政申报绩效目标时,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宽泛概括,未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没有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整改情况。加强绩效管理,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制定明确、细化、量化、合理的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通过绩效自评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二是为财政绩效再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得到了支队分管领导的高度关注,警务保障大队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职能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警务保障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希望能在年初向财政申报经费预算时,各业务部门就将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通过可量化、可衡量的指标值给与明确,避免预算绩效填报财务人员闭门造车。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支队涉密经费7843870.16元按要求未反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本报告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5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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