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635-5-/2021-092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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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5101000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高政治站位,圆满完成重要活动交通安保任务。一是圆满完成“2020”和“10.09”交通警卫任务。在市委、政府及 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遵循“内外有别、内紧外松、行事自然” 的原则,按照“统一指挥、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和“确保安全、万无一失”的总要求,做到“思想到位、警力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共圆满完成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警卫任务及大型会议(活动)交通安全保卫任务35起,未发生一起涉及保卫 对象的交通安全事故。特别是“2020”和“10.09”交通警卫任务,在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同时做到了“绝对安全、绝对和谐、绝对自然”,得到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被市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二是全面参与疫情防控,确保复工复产期间道路通畅。全面落实“外防疫情、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积极主动配合海关、检疫、卫健等部门开展精准防控,全力做好复工 复产期间事故预防和保通工作。全市共出动警力146520人次,检 查车辆466177辆次,检查人员936650人次,劝返车辆20381辆次,劝返人员59768人次。三是抓好重点时期交通安保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准确把握重点时期辖区交通特点,充分做好应对大客流、大车流的各项工作准备,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确保了节假日期间全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2.强化责任担当,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实现既定目标。 一是持续深化隐患清零行动,夯实安全基础防线。全市共组织开展运输企业安全检查196家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大检查57家次,建立企业微信群46个,发布交通安全提示5229条,发布隐患整改通知35次;全市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93处,治理完成341处,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对9处重点隐患路段进行了挂牌督办,与市交通运输局、保山市公路局多次踏勘论证,排查出46处国省道安全隐患,完成整治44处,整治率为95.60%。二是严管重治,扎实开展路面整治行动。将“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超载超限治理”“一盔一带”“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等多项整治行动与“减量控大”工作要求相结合,持续开展针对性整治工作,推动保山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支队机关5大部组建8支执法小分队,每天轮流到辖区基层一线开展流动执法,集中警力对重点路段进行整治;各大队参照支队做法,分别组建执法小分队,集中优势警力至各乡镇道路与派出所警力共同设置临时查缉站点,开展巡回联合执法工作,全力推动整治工作出成效。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584129 起,共查获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超载等重点违法 36227 起。三是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大宣传”“大整治”“大曝光”,通过交管12123共发布安全提示信息202条,覆盖2025579人次;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案例486起6896条;积极发挥农村“两站两员”、驻村扶贫干部、工作队、大学生村官以及交通志愿者作用,广泛开展“一盔一带”宣传1860次、进社区971次、进企业(单位1553次、进家庭4720次, 宣传覆盖近百万人次。各县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礼让率均达80.00%以上,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均达90.00%以上,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上升到60.00%以上,摩托车头盔、汽车安全带使用率均上升到90.00%以上,群众出行安全意识大幅提升。
3.提升文明意识,着力营造路畅人安的道路交通氛围。一是抓实重点驾驶人教育,推进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现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及警示教育。以保山市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为重点,联合各县(市、区)35个农村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中心),对市、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市“两客一危一货一网”重点驾驶人、新训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抽调宣传、法制、事故、车管等部门业务能手组成教官团队,制作教学课件,秉持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的理念,按照“5+2”“2+5”“7”天的学习模式,扎实开展对满分、审验、新训驾驶人的警示教育,把牢驾驶人安全驾驶源头关。2020 年全市共开展473场次警示教育,共对4.3万名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二是抓实节假日期间宣传教育,做好安全提示讲好交警故事。结合重点时节进行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圆满完成重要节点、时段的集中宣传。对保山辖区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两公布一提示”,通过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短信提示、LED 等媒介,做好交通安全提示,讲好保山交警故事,为全市创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起到了基础性、源头性的作用。三是抓实警媒合作,对外宣传硕果累累。借助与市广播电视台及文化传媒公司的合作,全方位、多角度的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并结合重点工作、临时性紧急工作进行新闻追踪报道,加大对放管服工作的宣传力度。2020年共发布微信1448条、微博1543条、抖音作品85个、快手作品78个;中央级媒体采用稿件97条,省级媒体采用稿件648条;在总队举办的“第四届全省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中,多个作品荣获一等奖、二等奖,充分推动了全市宣教工作。
4.以人民为中心,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一是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全市已有53万余台移动设备下载安装了“12123”APP;互联网服务平台注册用户42万余个,办理各类业务410万余笔。二是合理布局、规范设立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全市共有45个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含在机动车销售商、保险、银行等单位设立的服务站),以及全市共有12个邮政便民服务站,93个便民网点。三是继续加强与申通快递公司合作,进一步拓展“保山车管服务”微信办理程序,现已办理1万余笔业务。四是简化车检服务流程,实行交钥匙工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检验“先发标后审核”,现已累计审核办理先发标检测车辆8万余辆,大大缩短了车主检车业务办理时间。五是进一步加大业务权限下放力度。将进口小微型载客汽车、轻微型载货汽车、轻型挂车的登记业务下放到昌宁、腾冲两个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六是推行业务电子化,减少群众往返奔波,切实便利群众、企业办事。七是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稳步推进。2020年全市通过交管12123快处快赔系统受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案件15924起,占简易程序事故总数74.18%。在中心城区新增5个快处快赔服务点,全面推进城区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进一步节省警力、减少拥堵,提升勤务效能。
5.坚持政治建警,新时代公安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支队党委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各党支部以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162次。支队党委被市委组织部列为首批建设的“智慧党建充电站”,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率80.00%以上,2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通过一年的整顿全部进位。二是聚集主题实践,各项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被市委评为先进单位;认真开展“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开门评警”听取民意活动,收到意见建议共146条;扎实开展耿梅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支队党委班子共查找问题15个,提出整改措施15项,整改完成15项。9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共查找问题101个,提出整改措施101项,已经完成整改87项。三是选树典型,激发队伍正能量。2020年,支队共获集体表彰39次,个人表彰243人次,在2019年市局直属部门综合考评中获二等奖,在2019年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综合工作中排名靠前,荣获先进单位,多个作品在“第四届全省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中获奖。四是狠抓素质能力全面提升。16名市管干部参加了市委组织部举办的保山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研讨班;237名民警、职工参加2020年市公安局组织的政治轮训;组织202名学员分三期开展2020年全警实战大练兵;举办网上培训班2期,154名民警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危化品运输交通安全管理能力等内容网上学习;为全体民警购买《民法典》并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全面提升法治素养;在参加全省公安交警警种2020年教官“大比武”暨劳动竞赛5项活动中,分别获得了车驾管业务、宣传教育专业、交通秩序管理3项个人一等奖。五是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每季度组织干部职工对挂联村233户进行入户走访,共投入资金20余万元补给贫困户生产、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需求,拨款10.00万元用于驻村干部帮助所在村解决实际困难,并积极协调水务部门帮助挂联的丛岗村解决水利项目资金10.00万元。六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将纪委、法制大队和科技信息化大队整合为监管部,负责对支队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安排部署落实情况,以及道路交通执勤执法、“放管服”等工作开展情况牵头监管。开展“三个规定”回头看、顽瘴痼疾问题查摆内部督导,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对2015年以来的案件进行全方位大起底大排查,共排查案件数5880起,对照14种情形排查出漏处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嫌疑人2案4人,行政案件降格处理3案2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1人,其中:行政编制2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34人,暂定编制116人。事业编制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265人,其中:行政人员2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94人(警务辅助人员)。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1人。
实有车辆编制33辆,在编实有车辆33辆,均为执勤执法用车。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133,708,152.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766,948.44元,占总收入的99.3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41,203.71元,占总收入的0.7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8,056,401.12元,增长39.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329,107.57元,增长39.11%,其他收入增加727,293.64元,增长340.00%,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较上年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133,708,152.15元。其中:基本支出72,898,898.44元,占总支出的54.52%;项目支出60,809,253.71元,占总支出的45.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7,692,201.21元,增长39.2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18,207.50元,增加5.53%,项目支出增加33,876,993.71元,增长125.76%,主要原因为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全面启动,资本性支出中房屋建筑物构建增加;2019年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在2020年完成审计结算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各直属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898,898.4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1,820.75元,增长5.53%,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调资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67,940,777.32元,其中:基本工资12,534,312.10元、津贴补贴17,769,062.20元、奖金12,444,087.84元、绩效工资428,948.2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4,180,309.44元、职业年金缴费250,476.81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11,553.8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54,193.1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7,999.51元、医疗费(体检费)540,134.2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辅警工资)15,279,700.0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1,562.40元,其中:抚恤金190,370.40元、生活补助65,822.00元、医疗费补助9,400.00元、奖励金95,970.00元。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69%;商品和服务支出4,596,558.72元,其中:办公费51,686.90元、手续费1,711.00元、水费24,011.83元、电费16,047.94元、邮电费26,252.54元、物业管理费49,724.50元、差旅费83,143.00元、维修(护)费100,882.15元、培训费15,534.00元、公务接待费26,442.00元、被装购置费1,080.00元、委托业务费9,100.00元、工会经费1,722,802.72元、其他交通费用2,326,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1,940.59元。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31%。人均支出8,222.8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构、各直属大队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809,253.7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873,993.71元,增长125.76%,主要原因为: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全面启动,资本性支出中房屋建筑物构建增加12,710,257.12元;在深化公安交管改革,城市交通组织优化工作中,设备需更新换代,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项目支出增加24,477,859.63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车管业务成本项目经费18,477,100.00元,较2019年的14,985,060.00元增加3,492,04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41,328,600.00元;较2019年的11,586,000.00元增加29,742,6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3.疫情防控专项资金150,000.00元,2019年无此项目,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4.公务用车购置经费150,000.00元,2019年无此项目,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5.缉毒办案经费121,000.00元,2019年无此项目,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6.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582,600.00元,2019年无此项目,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766,948.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0%。与上年对比增加36,964,907.57元,增长38.58%,主要原因:
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全面启动,资本性支出中房屋建筑物构建增加12,710,257.12元;
在深化公安交管改革,城市交通组织优化工作中,设备需更新换代,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项目支出增加24,477,859.6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4,007,87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福利支出(行政运行)63,116,034.96元、项目支出以及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发展目标、以及道路交通管理项目专项业务(其他公安支出)59,447,050.00元、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事业运行)1,023,791.8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1,000.00元(疫情防控专项资金15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150,000.00元、缉毒办案补助经费121,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51,962.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80,309.44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0,476.81元、退休费支出28,800.00元;死亡抚恤支出192,376.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75,146.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保缴费支出2,720,953.83元和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354,193.1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1,9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兑现2020年度职工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17,155.64元,完成预算的90.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90,713.64元,完成预算的93.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442.00元,完成预算的33.0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142,844.36元,主要原因为:支队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受疫情影响,前来考察学习交流友邻单位相对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67,355.31元,增长4.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8,828.31元,增长9.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473.00元,下降66.0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2019年增长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随着新建保施、保昌、保泸、腾猴、腾陇5条高速高路的通车和城市规模的扩大,管辖范围里程增加,加之部分车辆老化,与之相应的执勤执法用车运维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0,713.64元,占98.13%;公务接待费支出26,442.00元,占1.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0713.6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3,187.19元,购置车辆1辆。主要情况是:一线执法办案部门在用的执勤执法用车高频率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当中,加之年代已久,车辆已无法正常使用,在按财政批复处置1辆执勤执法用车后严格按公务用车编制数又新购1辆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37,526.4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主要用于保障支队本级(5个直属大队和13个内设机构)执勤执法用车燃料费632,907.56元、维修费480,990.20元、保险费102,551.69元、检审费5,970.00元、车辆清洗费15,107.0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44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4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3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机关、友邻单位、交通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等来访符合接待管理办法产生的餐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4,596,558.72元,比2019年度的6,199,141.51元减少1,602,582.79元,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树立起“过紧日子”的思想,养成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习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总额262,754,986.15元,其中,流动资产3,929,843.65元,固定资产156,574,971.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4,498,308.74元,无形资产17,552,988.52元,其他资产60,198,873.29元,其他资产是指公共基础设施(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979,884.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0,657,725.41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5,505,416.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80,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5,7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0.00元;出租房屋0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914.58元(账户利息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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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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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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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62,754,986.15 | 3,929,843.65 | 156,574,971.95 | 78,701,700.97 | 7,239,152.98 |
| 70,634,118.00 |
| 24,498,308.74 | 17,552,988.52 | 60,198,873.29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67,295.70元,采购批次70次,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48,86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47,627.7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70,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992,862.7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2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云南省、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实现“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根本目标,保山市人民政府以《保山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4期2015年8月18日),“十一、关于保山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问题,会议原则同意2016年-2020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上缴的罚没收入全额安排给市公安交警支队,除列支必要的执法成本外,由市财政局按项目进度拨付市公安交警支队,专项用于保山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保山市财政局按照保山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2020年根据公安交通罚没收入上缴情况,安排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项目经费4,132.86万元(含当事人交纳交通设施损坏赔偿款35.86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效能,为保山跨越发展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2)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4,132.86万元,其中:保财行〔2020〕41号下达资金716.56万元、保财行〔2020〕327号下达资金343.79万元、保财行〔2020〕271号下达资金1,171.28万元、保财行〔2020〕116号下达资金650.00万元、保财行〔2020〕196号下达资金1,215.37万元,当事人交纳交通设施损坏赔偿款35.86万元。
(3)项目实施内容情况
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7〕740号),在隆阳区经六路以西、青堡路以南、纬三路以北新建综合业务技术用房1幢,框架结构5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包括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快出快赔服务中心、值班室、档案室、装备室等;后勤保障用房1幢,框架结构3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包括民(辅)警宿舍、洗衣房、盥洗室、沐浴室等;配套门卫室、围墙、给排水、绿化及场地硬化等附属设施。
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五同步”制度;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同步考虑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中央隔离等交通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项目。
支队本级公安金盾专网桌面云平台建设;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扩容建设;视频举报数据资源交互链路建设;高速公路大队及公路大队小型指挥室建设经费及新增保施、保昌高速公路大中队营房设备购置;市局共建项目。
④改建党员活动室,具备党员教育区、文体活动区、党建展示区、党群接待室、多功能厅、教育培训室、人才交流园地、图书室、文艺活动室、健康娱乐室为一体的警营文化建设项目。
⑤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市交警支队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2020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开展自评。自评工作主要围绕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4,097.00万元,其中:保财行〔2020〕41号下达资金716.56万元、保财行〔2020〕327号下达资金343.79万元、保财行〔2020〕271号下达资金1,171.28万元、保财行〔2020〕116号下达资金650.00万元、保财行〔2020〕196号下达资金1,215.37万元;当事人交纳交通设施损坏赔偿款35.86万元。项目资金全额按时拨付。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支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工作,主要由支队统筹项目安排,根据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实际进度合理安排以及直属大队根据实际交通执法工作开展支出提出需求,按照支队内控制度实施。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的专用装备购置、专用材料购买、维修(护)费、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支出、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建设等。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保障急需以及重点设备投入;同时,结合政府采购、规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设备物资的购置和日常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40分,项目产出完成情况较好。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a.数量指标
产出数量方面满分15分,对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情况、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情况、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同步考虑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中央隔离等交通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情况3个指标进行评价,产出数量综合评价得分15分,2020年实际到位资金4,132.86万元,已使用资金4,132.86万元,资金使用率100.00%;基本完成年初预算项目。
b.质量指标
产出质量方面满分15分,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情况、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完成情况、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完成情况4个指标进行评价。产出质量综合评价得分15分,2020年,全市共受理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553起,同比增加72起,上升14.97%,死亡204人,同比减少20人,下降8.93%,受伤413人,同比增加35人,上升9.26%,直接财产损失217.00万元,同比增加10.00万元,上升5.3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7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16.67%;未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道路通行秩序持续向好,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稳中有降。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六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以筑牢交通安全基础工作为基点,将多年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形成涵盖责任、城市、国省道、农村、服务、队伍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六大体系”,提请市政府发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推进。2020年,全市按照“分级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着力推动交通安全社会协同共治、健全源头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城市交通治乱疏堵,提升高速公路、国省道安全管控能力,全力营造路畅人安的道路交通氛围,“六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以实战为目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在中心城区、全市各重点景区增设40套高空球,充分发挥其视野广、更清晰的优势,采取网上“视频巡逻”与民警“路面管控”相结合,消除管控“盲点”,实现重点路段视频巡逻全覆盖、违法精准打击、事件快速发现,充分发挥科技在交通管理上的支撑、保障、服务和推动作用。二是在重点乡(镇)分步推进科技管控项目建设,在交通状况复杂、车流量大的乡镇主干道、交汇路口设置视频监控系统185套、交通信号灯20套、电子警察系统18套、卡口监控系统21套,其中交警自建视频监控68路、违停球机15套、电子警察8套,推动科技信息化向农村延伸。三是深化“大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保山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在2019年基础上,新增信号辅助优化、安全隐患防控模块及区域状态监控功能;更新平台预警、路段状态算法两项功能;完善数据搜索与下载、数据管理、用户管理等功能,让分析研判平台功能发挥更加贴切实际、更具实用性,助推保山交通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数据化。
c.时效指标
时效指标方面满分10分,得分6.5分,年内完成应用交通工程和科技信息技术,着力解决当前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症结,提升城市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满分30分,从高速公路创新管理模式,事故预防“减量空大”目标工作实现情况,“一体化”办案中心建成实现醉酒驾驶危险驾驶案件快侦快办情况、改善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环境4个指标进行评价,社会效益综合评价得分28分。2020年,高速公路“同路同心”警民共管模式不断深化。高速公路大队汲取基层“群防群治”管理先进经验,积极探索“互联网+”勤务协作机制,借助微信平台,搭建警民交流“直通车”,保龙一、保腾大队积极邀请全国各地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共同加入微信群,值班室配置专用手机实行24小时微信信息值班制度,及时回应驾驶人信息,根据天气和路况随时进行线上交流,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全市共组织开展运输企业安全检查196家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大检查57家次,建立企业微信群46个,发布交通安全提示5229条,发布隐患整改通知35次;全市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93处,治理完成341处,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对9处重点隐患路段进行了挂牌督办,与市交通运输局、保山市公路局多次踏勘论证,排查出46处国省道安全隐患,完成整治44处,整治率为95.60%。将“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超载超限治理”“一盔一带”“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等多项整治行动与“减量控大”工作要求相结合,持续开展针对性整治工作,推动保山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支队机关5大部组建8支执法小分队,每天轮流到辖区基层一线开展流动执法,集中警力对重点路段进行整治;各大队参照支队做法,分别组建执法小分队,集中优势警力至各乡镇道路与派出所警力共同设置临时查缉站点,开展巡回联合执法工作,全力推动整治工作出成效。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84129起,共查获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超载等重点违法36227起。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大宣传”“大整治”“大曝光”,通过交管12123共发布安全提示信息202条,覆盖2025579人次;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案例486起6896条;积极发挥农村“两站两员”、驻村扶贫干部、工作队、大学生村官以及交通志愿者作用,广泛开展“一盔一带”宣传1860次、进社区971次、进企业(单位)1553次、进家庭4720次,宣传覆盖近百万人次。各县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礼让率均达80.00%以上,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均达90.00%以上,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上升到了60.00%以上,摩托车头盔、汽车安全带使用率均上升到90.00%以上,群众出行安全意识大幅提升;针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逐年上升趋势,选取直属大队为试点,联合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隆阳区人民法院成立了交通案件一体化办案中心暨交通案件诉源治理中心,按照“集中办、快速办、专业办”的原则,由公检法三家全面入驻,凝聚合力、集中办案、各履职责、快速办结,全面规范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流程,三方会商完善了证据明细,形成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相关证据标准的会议纪要》、制发了《执法参考》,区人民法院提请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危险驾驶(醉驾)案件量刑指导意见》,统一证据标准,办案民警“照单”收集固定证据,公诉机关提出了精准量刑的建议,法庭一般就可直接采纳检察建议并当庭进行宣判,极大地提高了危险驾驶案件的办案效率,当事人等待时间由原来的2—3个月缩短至15—30天,推动交通刑事案件速侦、速诉、速裁的“简案快办”司法改革,有效解决交通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繁杂、耗时耗力的问题,当事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程度也明显增强。
b.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满分10分,从项目年度持续情况进行评价,可持续影响指标综合评价得分10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持续执行多年。
c.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方面满分20分,对社会公众满意度1个指标进行评价,满意度综合评价得分15分,扣5分。2020年,继续推行业务电子化,减少群众往返奔波,切实便利群众、企业办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稳步推进。全市通过交管12123快处快赔系统受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案件15924起,占简易程序事故总数74.18%。在中心城区新增5个快处快赔服务点,全面推进城区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进一步节省警力、减少拥堵,提升勤务效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我支队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年初预算制定目标任务并按市财政局要求圆满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为89.5分,自评等级为“良”。绩效自评结论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所采用的勘查方法、手段合理,完成成果真实可靠,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可靠,资金的投入和支出及时、合理,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运行比较规范,成效较为显著。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20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将按要求在支队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统筹规划,完善项目实施内容
充分挖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薄弱点,落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重点关注,总体谋划,充分利用科技管控设备和道路交通大数据研判系统,提升数据的可利用性,全面梳理分析现场执法人员信息反馈数据和历史数据,全方位、多层次挖掘城区道路交通薄弱点,落细落实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采取“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办法,全面纳入项目库管理,逐年安排预算资金,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确保中心城区道路安全通畅。
加快建立项目库工作,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的意见》(云财预〔2015〕135号)的要求建立项目库,实施项目库管理,在部门职能的基础上,强化部门项目储备,将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并在入库前经过规范审核,以解决项目点多分散、“先资金、后项目”等问题。二是结合省交警总队、市局重大战略部署,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城市发展规划为主线,“多中选好、好中选优”,重点关注实施项目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的契合度,平衡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引导作用。
(2)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树立绩效目标指引理念,确保项目、资金、绩效相统一
重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布局总体谋划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同时加强预算资金申报和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结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和优化年度预算支出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全面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及可行性,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水平,确保项目资金安排与项目绩效目标项匹配,形成目标-落实-绩效考核的良性机制,发挥目标指引作用,高效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提高预算申报准确性
一是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进行预算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项目预算资金使用产出和效果,转变项目绩效目标不全面,绩效指标不够充分,产出指标“重数量、轻质量”,效果指标空泛、指标值难以衡量的局面。二是建立竞争评审反馈机制,引导各业务科室和各基层单位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参考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成果或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申报绩效指标,真实反映项目绩效。
提高认识,全面参与,确保自评质量
合理安排、积极组织,拟定绩效自评工作目标,快速推进部门自评实施进度,必要时可安排专人或组织学习国家、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流程,加强单位内部人员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知,力争做到全面参与,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体系,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切实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强化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4期)有关内容和预算批复执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专款专用。并进一步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可通过资金使用情况日常报表的收集及分析等措施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持续、系统的监控及指导,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专项资金监控有效性,使资金下达、使用、反馈等形成“闭环”。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车管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车管业务工作,依法履行车管职责,强化交通事故预防源头管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51号)精神,交警车管成本按50.00%的比例予以安排。
(2)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车管业务成本经费1,847.71万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车管成本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20〕92号下达资金615.56万元;保财行〔2020〕148号下达资金267.64万元;保财行〔2020〕271号下达资金242.30万元;保财行〔2020〕327号下达资金436.21万元;保财行〔2020〕353号下达资金286.00万元)。
(3)项目实施内容情况
以人民为中心,创新推动公安交管服务新举措,深入推进“放管服”,优化服务质量。一是持续开展“创一流服务、建满意窗口”活动,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二是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持续实施“免复印、免填表、免费拓、免提交”,推动群众“一次办、一证办”的落实;依托网上服务中心,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持续推行“警邮、警保”合作;进一步拓展“保山车管服务”微信程序,广泛推行“微信下单、一点就办”的全新车管业务模式;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使用PDA终端查验车辆,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进一步简化车检服务流程,实行交钥匙服务,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先发标后审核”,缩短车主检车业务办理时间。三是启动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推广落实小型汽车驾驶人分科目、跨培训机构培训模式,允许学员组织选择分科目缴费;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扩大使用原号牌范围、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提前开展机动车档案电子化工作,做好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传递业务准备;持续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66号)文件要求,市交警支队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2020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开展自评。自评工作主要围绕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车管业务成本经费1,847.705万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车管成本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20〕92号下达资金615.56万元;保财行〔2020〕148号下达资金267.64万元;保财行〔2020〕271号下达资金242.30万元;保财行〔2020〕327号下达资金436.205万元;保财行〔2020〕353号下达资金286.00万元。项目资金全额按时拨付。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支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根据全市车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由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工作开展产生的成本性支出,按照支队内控制度执行。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根据市财政年度资金安排,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同时,依据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达到财政专项资金的考核要求。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40分,项目产出完成情况较好。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a.数量指标
产完成情况出数量方面满分10分,对资金使用率、车辆管理“互联网+交管服务”情况、设立车驾管社会服务站情况3个指标进行评价,产出数量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20年实际到位资金1,847.705万元,已使用资金为1,847.705万元,资金使用率100.00%;全市已有53万余台移动设备下载安装了“12123”APP;互联网服务平台注册用户42万余个,办理各类业务410万余笔;合理布局、规范设立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全市共有45个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含在机动车销售商、保险、银行等单位设立的服务站),以及全市共有12个邮政便民服务站,93个便民网点。
b.质量指标
产出质量方面满分20分,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实效1个指标进行评价。产出质量综合评价得分14分,2020,继续加强与申通快递公司合作,进一步拓展“保山车管服务”微信办理程序,现已办理1万余笔业务。进一步加大业务权限下放力度。将进口小微型载客汽车、轻微型载货汽车、轻型挂车的登记业务下放到昌宁、腾冲两个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通过交管12123快处快赔系统受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案件15924起,占简易程序事故总数74.18%。进一步节省警力、减少拥堵,提升勤务效能。
c.时效指标
产出实效指标方面满分5分,对财政部门下达指标至本单位执行完毕成本指标情况进行考核,全年指标按时执行完毕。
d.成本指标
产出成本指标方面满分5分,2020年车管业务成本经费完成1,847.71万元。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方面满分15分,对办理车辆检审简易、便民程度进行评价,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20年,简化车检服务流程,实行交钥匙工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检验“先发标后审核”,现已累计审核办理先发标检测车辆8万余辆,大大缩短了车主检车业务办理时间。进一步加大业务权限下放力度。将进口小微型载客汽车、轻微型载货汽车、轻型挂车的登记业务下放到昌宁、腾冲两个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推行业务电子化,减少群众往返奔波,切实便利群众、企业办事。
b.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满分15分,从对交通安全宣传普及率、便民举措落实情况2个指标进行评价,社会效益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20年,继续秉持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的理念,按照“5+2”“2+5”“7”天的学习模式,扎实开展对满分、审验、新训驾驶人的警示教育,把牢驾驶人安全驾驶源头关。2020年全市共开展473场次警示教育,共对4.3万名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结合重点时节进行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圆满完成春运、春节、新冠肺炎疫情、清明、五一、五月交通安全宣传月、中秋、国庆、开学季、雨季汛期等重要节点、时段的集中宣传。对保山辖区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两公布一提示”,通过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短信提示、LED等媒介,做好交通安全提示,讲好保山交警故事,为全市创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起到了基础性、源头性的作用。合理布局、规范设立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全市共有45个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含在机动车销售商、保险、银行等单位设立的服务站),以及全市共有12个邮政便民服务站,93个便民网点。
c.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满分10分,从项目年度持续情况情况进行评价,可持续影响指标综合评价得分5分。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持续执行多年。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方面满分20分,对社会公众满意度1个指标进行评价,满意度综合评价得分15分,扣5分。2020年,继续推行业务电子化,减少群众往返奔波,切实便利群众、企业办事提升服务质量一直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但要让群众整体满意还有待提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支队项目绩效目标已按市财政局要求圆满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为89分,自评等级为“良”。绩效自评结论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所采用的勘查方法、手段合理,完成成果真实可靠,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可靠,资金的投入和支出及时、合理,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的管理、运行比较规范,成效较为显著。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20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业务成本经费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将按要求在支队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部门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注重了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项目实施和应用推广工作进展情况等。
(2)部门绩效管理推进情况及措施
目前财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要求“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未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评价工作仍停留在表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少后期的绩效跟踪管理;一是对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内部宣传学习力度不够,工作人员树立绩效管理意识不强;二是措施少,没有安排专人实施绩效管理;三是没有建立内部绩效评价机制。
(3)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树立绩效目标指引理念,确保项目、资金、绩效相统一
重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布局总体谋划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同时加强预算资金申报和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结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和优化年度预算支出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全面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及可行性,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水平,确保项目资金安排与项目绩效目标项匹配,形成目标-落实-绩效考核的良性机制,发挥目标指引作用,高效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提高认识,全面参与,确保自评质量
合理安排、积极组织,拟定绩效自评工作目标,快速推进部门自评实施进度,必要时可安排专人或组织学习国家、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流程,加强单位内部人员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知,力争做到全面参与,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体系,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切实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该项目为涉密项目,内容不予公开。
项目四:
1.项目名称:中央转移支付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1)转移支付概况、政策背景、资金情况
2020年保财行〔2020〕76号文件下达中央转移支付疫情防控资金15.00万元,专项用于支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
(2)绩效目标情况
疫情发生以来,支队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积极主动配合海关、检疫、卫健等部门开展精准防控,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维稳工作。统一按照市局安排部署派出多批次工作队员参与到边境县市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配合各防控值守点及落实群防群治制度,全力做好复工复产期间事故预防和保通工作。全市共出动警力146520人次,检查车辆466177辆次,检查人员936650人次,劝返车辆20381辆次,劝返人员59768人次。对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积极组织做好绩效目标设立、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及时纠正资金使用中的偏差,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支队依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按时布置积极配合,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了评价工作,逐个对各个评价内容进行评分计算审核,确认各项支出都符合各项要求,评价信息准确、真实,佐证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2)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体系测算,项目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其中:产出指标40分,效益指标40分,满意度指标20分。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资金情况分析
保财行〔2020〕76号文件下达中央转移支付疫情防控资金15.00万元,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自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市财政拨付支队专项防疫经费15.00万元。资金拨付到位后,支队严格按照专项经费使用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合理、高效的使用在疫情防控工作方面,未发生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现将经费、物资使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邮电费支出361.00元,用于支付购口罩邮递费;差旅费支出39,160.00元,用于抽调人员到边境地区参加疫情防控点值守、宣传等差旅费支出;专用材料费支出95,699.50元,主要用于购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79.50元,主要用于购疫情防控值守用快捷食品支出。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40分)
a.数量指标(10分)。疫情防控防物资实际购买与发放比例、疫情防控卡点宣传横幅覆盖比例,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10分。
b.质量指标(20分)。全力配合各防控值守点及落实群防群治制度,全力做好复工复产期间事故预防和保通工作,年内均已完成,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20分。
c.时效指标(10分)。疫情防控资金到位及时率100.00%,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10分。
效益指标(40分)
a.社会效益指标(20分)。有效阻断疫情防控输入交通路径,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20分。
b.可持续影响指标(20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将长期坚持,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20分。
满意度指标(2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85.00%,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20分。
5.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经费支出与部门履行职责相匹配,绩效自评为优。根据评价中反映的情况,支队将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结果作为今后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
7.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支队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得到了支队分管领导的高度关注,警务保障大队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职能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警务保障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保证支队工作的正常运转,申请公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购置经费的立项,结合2020年年初工作计划,精心部署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年度目标工作完成。
(2)资金情况
保财行〔2020〕200号文件下达公务用车购置经费15.00万元,专项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3.评价过程
(1)评价主体与核查范围
按年初预算,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财经制度、政府采购法规等制度,涉及项目在资金管理使用上,在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的前提下进行了实时监控、全程监督,确保会计信息资料明晰、真实、完整和及时。在项目的支出环节上,该项目有较完善的支出审批制度,严格按照项目负责人审查、相关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领导批准程序办理支付业务,加强资金财务监督。
(2)指标体系设计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相关要求,支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细化了绩效评价项目的各项指标,做到科学量化、便于实施。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遵循了“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力求精准”的原则,使项目绩效评价能充分反映成效,如实反映问题。
投入方面:主要体现在时效情况、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三个方面。“时效情况”主要考查项目是否按时实施。“项目立项情况”主要考查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明确性、指标的完成率、立项的规范性。“资金落实情况”主要考查成本控制率、资金到位率、及时率及使用率。
过程方面:主要体现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三个方面。“业务管理”主要考查制度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项目质量的可控性。“财务管理”主要考查制度的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固定资产管理及利用、项目资金安全性。“会计信息管理”主要考查会计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
产出与效益方面:主要体现在产出的数量、质量、社会效益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其中:
产出的数量指标,该项指标得分10分,完成公务用车购置指标任务2辆,报废处置2辆,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数量标准没有改变。
产出的质量指标,该项指标得分20分,购置车辆合格率100.00%,采购程序规范性100.00%,车辆及时到位率100.00%。
产出的时效指标,该项指标得分10分,购置完成时间与完成报废时间均在2020年12月以前,达到年内完成。
④效益指标,该项指标得分40分,其中社会效益得分40分,新购置的车辆较好的协助开展执勤执法工作任务,维护交通通行秩序,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10分,新购置车辆正常运转并持续使用。
⑤满意度指标,该项指标得分2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95.00%。
4.评价结论
在绩效评价工作中,通过组织调研、绩效评价体系测算,结果复核,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5.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1)存在的问题
基层一线的执勤执法用车在高速运转情况下出现老化、运行维护费增加的情况,但新购车辆又受公务用车编制限制。
购置执勤执法车辆,批复时间长手续多。
(2)改进措施
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
合理确定支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定额,合理使用车辆。根据执执勤法工作需要,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
6.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并加大力度继续做好项目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
(2)加强绩效评价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道路交通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研究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性地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考核,促进项目按要求出成果、出效益。
7.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经费支出与部门履行职责相匹配,绩效自评为优。根据评价中反映的情况,支队将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结果作为今后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支队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警务保障大队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得到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职能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警务保障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缉毒办案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支队作为财政一级独立核算单位经费单列,但在业务方面,市交警支队年度业务考核既作为市局直属部门接受市局考核,也同时接受省厅交警总队的全省公安交通管理综合业务考核。市公安局根据部门综合考评结果及公安部《人民警察奖励条例》规定,对年终考核成绩突出的部门和民警个人专项奖励按规定给予证书奖牌和奖金奖励。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8〕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清财政事权和各级支出责任划分,完善预算编审体系和预算管理关系,自2018年底开始,同级部门间横向拨款取消。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以更好的投身公安事业,服务广大群众,市局对支队的奖励金通过清算收入后由市财政下达指标给支队进行拨款,支队纳入会计核算管理。
(2)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缉毒办案补助经费经费12.10万元,(《市禁毒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季度缉毒办案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20〕66号)下达资金10.70万元。《市禁毒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季度缉毒办案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20〕160号)下达资金0.80万元。《市禁毒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四季度缉毒办案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20〕295号)下达资金0.60万元)。
(3)项目实施内容情况
市局对支队2019年度年终考评奖励个人嘉奖26人,每人2,000.00元,优秀辅警20人,每人500.00元,三等功奖励8人,每人5,000.00元;2020年度市局“十佳”辅警4名,每名2,000.00元,打跨工作个人嘉奖1人2,000元,治安“红袖标”先进安全员3人,每人1,000.00元;大比武嘉奖奖励3名民警。每人2,000.00元。以上奖励金均兑现到个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市交警支队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2020年度缉毒办案补助经费项目开展自评。自评工作主要围绕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缉毒办案补助经费经费12.10万元,《市禁毒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季度缉毒办案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20〕66号)下达资金10.70万元。《市禁毒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季度缉毒办案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20〕160号)下达资金0.80万元。《市禁毒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四季度缉毒办案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20〕295号)下达资金0.60万元。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支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成效,根据对我支队各部门民辅警开展年终评比及专项奖励并按照支队内控制度执行。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根据市财政年度资金安排,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同时,依据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达到财政专项资金的考核要求。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本项目产出指标为:对支队工作优秀和有功的部门和民警给予奖励,促进部门和民警工作积极性。
2020年度本项目产出指标全部完成,满分40分,得分为40分。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本项目效益指标为:提高了部门和民辅警工作积极性。
2020年度本项目效益指标全部完成,满分40分,得分为40分。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对社会产生持续影响,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高。满分20分,得分为40分。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我支队项目绩效目标已按市财政局要求圆满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绩效自评结论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所采用的勘查方法、手段合理,完成成果真实可靠,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可靠,资金的投入和支出及时、合理,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20年支队缉毒办案补助经费(奖励金)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因为市局涉密项目,不予在支队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公安机关的奖励工作是公安事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在加强公安人事管理和促进公安工作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对公安机关奖励经费进行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支队应加强公安机关奖励发放的深层次问题研究,积极探索公安机关奖励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和增收节支工作,厉行节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项目概述
本项目目标是围绕公安交管工作中心,立足工作实际,切实加强辅警队伍的建设,提高辅警协助民警服务群众的水平,从日常管理、规范着装入手,逐步提升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
该项目经费58.26万元,用于2020年度支队辅警人员服装购置开支。
3.自评意义
通过评价、了解和分析,衡量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运行是否可持续等;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并为支队党委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本项目产出指标满分40分,主要内容为围绕公安工作中心,为支队辅警统一购置制式服装,以此提升保山交警整体形象;进一步加强辅警管理和关爱辅警。2020年度本项目产出指标全部完成,得分为40分。
(2)本项目效益指标满分40分,主要内容为切实加强辅警队伍的建设,提高辅警协助民警服务群众的水平,逐步提升辅警的整体素质。年度本项目的成效指标全部完成,得分为40分。
(3)满意度指标满分为20分,项目受益对象为支队辅警人员和社会大众,得分20分。
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项目符合2020年度年初工作计划的要求,项目决策达标,项目管理到位,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和效益指标,项目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6.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评价反应情况和结果作为今后改进和提高资金效益的依据。
支队以提高辅警素质,提升服务人民的水平为根本目标,努力提高交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公安交管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拓展辅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技能培训,以此激励广大辅警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2)建议
一是解放思想,科学定位。要进一步的强化辅警队伍的思想建设工作。二是建立完善的队伍管理制度,使辅警人员真正发挥作用。三是提高辅警人员待遇,加强配套福利保障。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38号)要求,确定支队的主要职能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机构设置: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38号)文件精神,设立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处级,加挂保山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牌子。
根据确定的支队职责职能,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山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设5个直属大队,分别是直属一大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13个机构(正科级),分别是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勤务大队。
人员情况:支队2020年编制人数29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34人,事业编制41人,待消化暂定编制116名);在职人员265人(其中:支队机关140人,基层直属大队125人);警务辅助人员294人。
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
2020年,全市公安交管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COP15大会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深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体系、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队伍管理体系六个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三个提升一个遏制三个不发生”,即: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交通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科技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拥堵,不发生因队伍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负面舆论炒作和群体性事件。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支队根据年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设立了部门绩效目标,基本反映了支队履职情况和重点工作安排情况,绩效目标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产出
| 职责履行
|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完成情况(5分) |
路面管控工作完成情况(5分) | ||
路畅人安文明交通氛围营造情况(5分) | ||
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5分) | ||
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成效(5分) | ||
年内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
效果 | 履职效益 | 社会效益(2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3)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总额12,770.42万元,年内预算调整追加收入1,461.40万元,决算总额14,231.82万元,预算调整率11.44%。
2020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4,231.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37.70万元,占总收入的99.34%;其他收入94.12万元,占总收入的0.66%;上年结余0.00万元)。总支出14,23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89.89万元,占总支出的51.22%;项目支出6,941.93万元,占总支出的48.78%)。年末无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支队基本支出总计7,289.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94.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0%;商品和服务支出459.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1%;对个人或家庭的补助支出36.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3%。主要用于保障支队机构正常运转,支出范围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用等日常支出。
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支队项目支出总计6,941.9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601.4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1.88%;对个人或家庭的补助支出12.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7%;其他资本性支出3,328.3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7.95%。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道路交通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公安支出等特定项目支出。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支队在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方面参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4号)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方面,为推进财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类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议事规则》、《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用经费统筹使用审批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公务接待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项目程序管理规定》等。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2017年10月成立了由支队领导负主要责任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警务保障大队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协调合作,明确科室责任。目的是通过绩效自评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2)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保财预〔2017〕166号)的相关要求,基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支队主要职责及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制定了综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的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部门整体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7个二级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了26个三级指标,其中20个共性指标,6个个性指标。
(3)自评组织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以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支队部门整体支出有合理的投入基础,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预算配置合理。
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预算配置合理。2020年支队行政编制人数291人,年末实际在职人员265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1.07%,有效的控制了部门的人员成本;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6.00万元,相比上年度预算数163.00万元,下降4.29%,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2020年项目支出总额6,941.93万元,预算重点项目支出6,805.71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98.04%,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道路交通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公安支出等特定项目支出。
(2)过程情况分析
支队预算执行基本有效、预算管理较为规范、资产管理到位。
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20年预算数12,770.42万元,预算完成数(含追加及调整预算)14,231.82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11.44%,预算完成情况较好。因预算批复中不包含年内政府性综合考评奖、人民警察超时加班补贴、年内调资等人员经费,存在预算追加及调整,预算调整率为11.44%。
部门财政预算结转结余得到有效控制。支队2019年无结转结余,2020年无结转结余,结转结余总体控制良好。
公用经费、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良好。2020年公用经费预算566.70万元,实际支出459.66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81.11%;三公经费预算156万元,实际支出141.72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0.85 %;政府采购预算3,531.28万元,年内实际共执行70次政府采购,采购金额2,316.73万元,对于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凡单位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执行率65.61%。
④预算管理规范有效。支队制定了一系列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报账制度、审核制度、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检查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好;预决算信息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按时按规定在财政部门统一网站上进行预决算公开。
⑤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支队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2020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3,432.68万元,财政处置批复38.63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99.84%,固定资产利用率较高。
(3)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对部门业务数据等方面的产出情况评价,支队完成了部门年度规划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情况。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实现既定目标,持续深化隐患清零行动,夯实安全基础防线。全市共组织开展运输企业安全检查196家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大检查57家次,建立企业微信群46个,发布交通安全提示5229条,发布隐患整改通知35次;全市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93处,治理完成341处,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对9处重点隐患路段进行了挂牌督办,与市交通运输局、保山市公路局多次踏勘论证,排查出46处国省道安全隐患,完成整治44处,整治率为95.60%。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大宣传”“大整治”“大曝光”,通过交管12123共发布安全提示信息202条,覆盖2025579人次;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案例486起6896条;积极发挥农村“两站两员”、驻村扶贫干部、工作队、大学生村官以及交通志愿者作用,广泛开展“一盔一带”宣传1860次、进社区971次、进企业(单位)1553 次、进家庭4720次,宣传覆盖近百万人次。
路面管控工作情况。严管重治,扎实开展路面整治行动。将“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 “超载超限治理”“一盔一带”“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等多项整治行动与“减量控大”工作要求相结合,持续开展针对性整治工作,推动保山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支队机关5大部组建8支执法小分队,每天轮流到辖区基层一线开展流动执法,集中警力对重点路段进行整治;各大队参照支队做法,分别组建执法小分队,集中优势警力至各乡镇道路与派出所警力共同设置临时查缉站点,开展巡回联合执法工作,全力推动整治工作出成效。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84129起,共查获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超载等重点违法36227起。各县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礼让率均达80.00%以上,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均达90.00%以上,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上升到了60.00%以上,摩托车头盔、汽车安全带使用率均上升到90.00%以上,群众出行安全意识大幅提升。
路畅人安文明交通氛围营造情况。一是抓实重点驾驶人教育,推进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现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及警示教育。以保山市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为重点,联合各县(市、区)35 个农村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中心),对市、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市“两客一危一货一网”重点驾驶人、新训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抽调宣传、法制、事故、车管等部门业务能手组成教官团队,制作教学课件,秉持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的 理念,按照“5+2”“2+5”“7”天的学习模式,扎实开展对满分、审验、新训驾驶人的警示教育,把牢驾驶人安全驾驶源头关。2020年全市共开展473场次警示教育,共对4.3万名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二是抓实节假日期间宣传教育,做好安全提示讲好交警故事。结合重点时节进行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圆满完成春运、春节、新冠肺炎疫情、清明、五一、五月交通安全宣传月、中秋、国庆、开学季、雨季汛期等重要节点、时段的集中宣传。对保山辖区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两公布一提示”,通过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短信提示、LED 等媒介,做好交通安全提示,讲好保山交警故事,为全市创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起到了基础性、源头性的作用。三是抓实警媒合作,对外宣传硕果累累。借助与市广播电视台及文化传媒公司的合作,全方位、多角度的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并结合重点工作、临时性紧急工作进行新闻追踪报道,加大对放管服工作的宣传力度。2020年共发布微信1448条、微博1543条、抖音作品85个、快手作品78个;中央级媒体采用稿件97条,省级媒体采用稿件648条;在总队举办的“第四届全省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中,多个作品荣获一等奖、二等奖,充分推动了全市宣教工作。
④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成效。一是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全市已有53万余台移动设备下载安装了“12123”APP;互联网服务平台注册用户42万余个,办理各类业务410万余笔。二是合理布局、规范设立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全市共有45个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含在机动车销售商、保险、银行等单位设立的服务站),以及全市共有12个邮政便民服务站,93个便民网点。三是继续加强与申通快递公司合作,进一步拓展“保山车管服务”微信办理程序,现已办理1万余笔业务。四是简化车检服务流程,实行交钥匙工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检验“先发标后审核”,现已累计审核办理先发标检测车辆8万余辆,大大缩短了车主检车业务办理时间。五是进一步加大业务权限下放力度。将进口小微型载客汽车、轻微型载货汽车、轻型挂车的登记业务下放到昌宁、腾冲两个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六是推行业务电子化,减少群众往返奔波,切实便利群众、企业办事。七是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稳步推进。2020年全市通过交12123快处快赔系统受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案件15924起,占简易程序事故总数 74.18%。在中心城区新增5个快处快赔服务点,全面推进城区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进一步节省警力、减少拥堵,提升勤务效能。
⑤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在中心城区、全市各重点景区增设40套高空球,充分发挥其视野广、更清晰的优势,采取网上“视频巡逻”与民警“路面管控”相结合,消除管控“盲点”,实现重点路段视频巡逻全覆盖、违法精准打击、事件快速发现,充分发挥科技在交通管理上的支撑、保障、服务和推动作用。二是在重点乡(镇)分步推进科技管控项目建设,在交通状况复杂、车流量大的乡镇主干道、交汇路口设置视频监控系统185套、交通信号灯20套、电子警察系统18套、卡口监控系统21套,其中交警自建视频监控68套、违停球机15套、电子警察8套,推动科技信息化向农村延伸。三是深化“大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保山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在2019年基础上,新增信号辅助优化、安全隐患防控模块及区域状态监控功能;更新平台预警、路段状态算法两项功能;完善数据搜索与下载、数据管理、用户管理等功能,让分析研判平台功能发挥更加贴切实际、更具实用性,助推保山交通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数据化。
⑥年内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圆满完成“2020”和“10.09”交通警卫任务。在市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遵循“内外有别、内紧外松、行事自然”的原则,按照“统一指挥、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和“确保安全、万无一失”的总要求,做到“思想到位、警力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共圆满完成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警卫任务及大型会议(活动)交通安全保卫任务35起,未发生一起涉及保卫对象的交通安全事故。特别是“2020”和“10.09”交通警卫任务,在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同时做到了“绝对安全、绝对和谐、绝对自然”,得到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被市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六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以筑牢交通安全基础工作为基点,将多年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形成涵盖责任、城市、国省道、农村、服务、队伍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六大体系”,提请市政府发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推进。2020 年,全市按照“分级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着力推动交通安全社会协同共治、健全源头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城市交通治乱疏堵,提升高速公路、国省道安全管控能力,全力营造路畅人安的道路交通氛围,“六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三是高速公路“同路同心”警民共管模式不断深化。高速公路大队汲取基层“群防群治”管理先进经验,积极探索“互联网+”勤务协作机制,借助微信平台,搭建警民交流“直通车”,在原有微信群基础上新建畅行保山高速(物流快递)群,将同路同心工作拓展至快递行业,拓展“警路同心同路同心”管理模式。同时,保龙一、保腾大队积极邀请全国各地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共同加入微信群,值班室配置专用手机实行 24 小时微信信息值班制度,及时回应驾驶人信息,根据天气和路况随时进行线上交流,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不等不靠,推动“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对标对表“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要求,总结提炼近年来协同共治、隐患排查、勤务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制发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建立完善“一路三方”联勤 协作机制。以合成作战指挥中心为龙头,以科技信息化为支撑,结合山岭重丘高速特点,不断优化路面勤务,强化区域协作联动,全面开展路面管控、隐患整治等工作,稳步推进“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活动。四是推行“大监管”模式,交警队伍监督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支队组建监管中心,抽调秩序、事故、法制、车管业务骨干入驻指挥中心,实行指挥中心、监管中心“双中心”并行,对车驾管业务办理、接处警、交通事故处理、执勤执法工作、案件办理、交通违法处理进行监管。自监管中心成立以来,已对万余次警情处置、车驾管工作进行监督,核查交通事故案件14800余起,发现异常业务863条、问题273个,下发通报15期,电话提醒办案民警60余次,实现交管业务“隐患时时发现、风险即时预警、问题前端消除”的全方位监管,队伍执勤执法不规范、安全防护不到位、警容警纪不严整、办理案件不熟悉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队伍执法能力、精气神显著提升。
(4)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对履职达到的产出情况可以看出,2020年度支队履职效益得到体现,达到预期效果,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4.07分,自评为“优”。
社会效益方面。2020年全市共受理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553起,同比增加72起,上升14.97%,死亡204人,同比减少20人,下降8.93%, 受伤413人,同比增加35人,上升9.26%,直接财产损失217.00万元,同比增加10.00万元,上升5.3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 路交通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7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16.67%,未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道路通行秩序持续向好,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稳中有降。
建立交通案件一体化办案中心实现醉酒驾驶危险驾驶案件快侦快办。针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逐年上升趋势,选取直属一大队为试点,联合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隆阳区人民法院成立了交通案件一体化办案中心暨交通案件诉源治理中心,按照“集中办、 快速办、专业办”的原则,由公检法三家全面入驻,凝聚合力、集中办案、各履职责、快速办结,全面规范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流程,三方会商完善了证据明细,形成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相关证据标准的会议纪要》、制发了《执法参考》,区人民法院提请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危险驾驶(醉驾)案件量刑 指导意见》,统一证据标准,办案民警“照单”收集固定证据,公诉机关提出了精准量刑的建议,法庭一般就可直接采纳检察建议 并当庭进行宣判,极大地提高了危险驾驶案件的办案效率,推动交通刑事案件速侦、速诉、速裁的“简案快办”司法改革,有效解决交通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繁杂、耗时耗力的问题,当事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程度也明显增强。 社会效益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满意度依据《保山市公安局群众报警求助及窗口管理服务回访情况通报(交管工作)》中支队的窗口服务工作回访、警情处置回访调查对象的满意度调查数据,整体满意度为99.85%。
4.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不到位,如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车管成本专项经费、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年初向财政申报绩效目标时,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宽泛概括,未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没有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2)整改情况。加强绩效管理,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制定明确、细化、量化、合理的绩效目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通过绩效自评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二是为财政绩效再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得到了支队分管领导的高度关注,警务保障大队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职能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警务保障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希望能在年初向财政申报经费预算时,各业务部门就将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通过可量化、可衡量的指标值给与明确,避免预算绩效填报财务人员闭门造车。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支队涉密经费8,610,000.00元按要求未反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