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269635-5-/2022-092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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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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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建党100周年和COP15交通安保为主线,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载体,以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为动力,努力减少事故死亡总量,全力防控较大事故,严防重特大事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圆满完成COP15、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活动交通安保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一指挥、整体联动、系统防范、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成立合成作战指挥部、组建工作专班,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强的措施,强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周密组织交通警卫,圆满完成COP15、建党100周年大庆活动圆满成功举办;圆满完成“春运”“清明”“五一”“高考”“中秋国庆”等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警卫任务及大型会议(活动)交通安全保卫任务35起,未发生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确保了节假日期间全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2.“减量控大”工作实现既定目标,事故防控能力显著提升。2021年,全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574起,同比增加19起,上升3.42%;死亡150人,同比减少54人,下降26.47%;受伤476人,同比增加62人,上升14.98%;直接财产损失172.31万元,同比减少45.40万元,下降20.85%,交通安全形势呈现“两升两降”势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50%;死亡3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57.14%。

3.多项创新举措促事故预防取得实效。创新路面隐患整治措施,在增设减速带、爆闪灯、防撞墙等传统手段上,采取路面糙化、增设路灯等投资小、见效快的新方法,提升道路通行条件;根据辖区事故特点,实行弹性勤务,强化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发动“一路三方”、通勤车驾驶员广泛参与路面巡查,深化“同路同心同力同行”勤务模式,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910起,消除893起,提前预防事故234起,事故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在不具备设置治超站情况下,全面整治货车非法改装改型,拆除大货车栏板4000余辆次,有效遏制了大货车因超载导致的肇祸肇事现象,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4.在全市农村地区推行中小学生上放学集中出行模式。结合农村中小学生上放学交通出行需求,通过整合客运资源和运力,将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向农村中小学校延伸,因地制宜逐步开通“校园直通车”,最大限度地压缩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违法载人和“黑车”接送学生上放学的生存空间,消除学生出行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学生上放学集中出行条件,提升学生交通出行服务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5.协同共治推进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创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实行五城联创,以创促防。成立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创建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创文办”,制定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工作方案》等4个工作方案,明确了增强文明交通意识、综合治理违法行为等5项重点工作任务和加大宣传教育攻势、增强协同共治合力、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等6项工作措施,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勤联动等4项工作制度;将正阳路作为保山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突破口,将正阳路与升阳路交叉口等9个路口作为申报路口重点打造,集中优势警力开展集中整治,让重点路口路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此带动整个保山城区文明交通创建工作。共完善、更新科技设施、标志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284处,增设停车泊位5894个,组织开展了“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1620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万余起;组织文明交通专项宣传座谈会15场次,推送宣传提示信息60余万条,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组织239家网格责任单位,发动6800余名社会各界力量开展交通安全志愿劝导服务活动,劝导不文明行为9万余起;设置城区流动整治组,对道路、背街小巷的秩序乱点、停车不规范等显见违法进行流动整治,保山城市交通秩序得到大幅改善,事故预防成效明显,2021年来,五县市区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7人,下降39.53%。

6.深入开展教育整顿锻造公安铁军,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新成效。抓牢主题教育这条主线,将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学+个人自学”“机关学+一线学”“线上学+线下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好政治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增强政治自觉、筑牢忠诚根基。年内,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192场次,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0次,开展民意座谈会9次,举办读书班6期,举办专题党课2次,14个党支部自行组织开展集中学习196次,交流讨论61次,实现民警、职工、辅警入脑入心全覆盖。“开门纳谏”征集群众意见建议36条,开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3场次,谈心谈话258人次,强化“7+3”项顽瘴痼疾整治和“七查”工作,排查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办理的醉驾、酒驾案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案件57件。唱响“我为群众办实事”主旋律,通过审批轻减、流程优化、程序精简、无假日车管所等措施,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324件,解决问题3562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1人。其中:行政编制2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86人(警务辅助人员)。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3辆,在编实有车辆3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78,697,381.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908,471.04元,占总收入的97.7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88,910.70元,占总收入的2.27%。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55,010,770.41元,下降41.14%,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5,828,477.40元,下降42.07%,其他收入增加846,806.99元,增长89.88%,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77,623,898.92元。其中:基本支出66,808,642.74元,占总支出的86.07%;项目支出10,815,256.18元,占总支出的13.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56,084,253.25元,下降41.9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090,255.70元,下降8.35%,项目支出减少49,993,997.53元,下降82.21%,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政府性绩效和年度市直机关单位综合考评奖金只列支至8月份,2020年为全年数;二是自2021年起非税收入征收使用比例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8号)文件执行,原公安罚没收入按100%安排给执收单位,从2021年起按70%安排给执收单位,加之公安机关不断地推出便民措施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政策性叠加造成;三是受全市经济下行影响,大部分项目款未支付成功;四是年内退休人员去世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808,642.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90,255.70元,下降8.35%,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政府性绩效和年度市直机关单位综合考评奖金只列支至8月份,2020年为全年数;二是年内退休人员去世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022,040.25元,占基本支出的91.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86,602.49元,占基本支出的8.66%。人均支出10,540.2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下属各直属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15,256.1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993,997.53元,下降82.21%,主要原因:一是自2021年起非税收入征收使用比例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8号)文件执行,原公安罚没收入按100%安排给执收单位,从2021年起按70%安排给执收单位,加之公安机关不断地推出便民措施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政策性叠加造成;二是受全市经济下行影响,大部分项目款未支付成功。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车管业务成本项目经费6,569,804.68元,较2020年的18,477,100.00元减少11,907,295.3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669,736.80元,较2020年的41,328,600.00元减少38,658,863.2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3.320国道示范路创建项目支出860,286.82元,2020年无此项目,项目开展进度为86.03%;

4.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715,427.88元,较2020年的582,600.00元增加132,827.88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908,471.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8%。与上年对比减少55,858,477.40元,下降42.07%,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政府性绩效和年度市直机关单位综合考评奖金只列支至8月份,2020年为全年数;二是自2021年起非税收入征收使用比例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8号)文件执行,原公安罚没收入按100%安排给执收单位,从2021年起按70%安排给执收单位,加之公安机关不断地推出便民措施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政策性叠加造成;三是受全市经济下行影响,大部分项目款未支付成功;四是年内退休人员去世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7,981,786.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福利支出(行政运行)60,415,759.25元,保障机关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等支出5,185,954.75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600,647.74元;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发展目标、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项目支出10,099,828.30元,其中:(车管业务成本经费6,569,804.68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669,736.80元、320国道示范路创建经费860,286.82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91,187.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59,850.40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2,309.28元、退休费支出30,000.00元;死亡抚恤支出329,02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01,574.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保缴费支出2,648,700.06元和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352,874.5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3,9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兑现2021年度职工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82,443.37元,完成预算的90.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59,981.37元,完成预算的91.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462.00元,完成预算的44.9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147,556.63元的主要原因:一是支队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二是受疫情影响,前来考察学习交流友邻单位相对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4,712.27元,下降2.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732.27元,下降2.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80.00元,下降15.0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支队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二是受疫情影响,前来考察学习交流友邻单位相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9,981.37元,占98.38%;公务接待费支出22,462.00元,占1.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9,981.3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59,981.3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主要用于保障支队本级(5个直属大队和13个内设机构)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巡逻、事故现场勘察、交通秩序整治、交通勤务、各类会议活动交通安全保卫等执勤执法用所需车辆燃料费1,022,548.90元、维修费264,355.39元、保险费66,722.08元、检测检验费6,355.0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46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46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9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机关、友邻单位、交通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等来访(交流学习)符合接待管理办法产生的餐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86,602.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90,043.77元,增长25.89%,主要原因一是机关运行成本随着市场物价水平上涨而提高;二是基本支出中新增资本性支出600,647.74元,主要用于办公家具购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费137,519.50元、印刷费29,216.50元、咨询费5,671.00元、手续费6,285.00元、水费53,073.77元、电费135,396.87元、邮电费54,675.58元、物业管理费37,2901.30元、差旅费31,812.00元、维修(护)费136,562.60元、租赁费33,280.00元、培训费16,720.00元、公务接待费22,462.00元、被装购置费3,200.00元、专用燃料费983.00元、劳务费133,145.60元、工会经费1,734,803.05元、公务交通补贴2,205,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646.98元、办公家具购置及信息网络设备更新600,647.7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总额244,050,630.63元,其中,流动资产794,570.87元,固定资产142,633,590.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6,638,291.74元,无形资产13,501,926.52元,其他资产60,452,250.9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528,926.3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941,381.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897.36平方米,账面原值14,922,549.81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409.33元(账户利息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4050630.63

794570.87

142633590.56

63779151.16

7239152.98

 

71615286.42

 

26638291.74

13501926.52

60452250.9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36,778.0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8,77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57,7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30,300.0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01,918.0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4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支队涉密经费5,246,811.95元按要求未反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5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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