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16_A/2015-1106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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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5年预算

项  目

2015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

4,139.07

一、基本支出

2,049.62

   经费拨款

4,139.07

    工资福利支出

1,506.10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

 

    商品和服务支出

288.15

   罚没收入安排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55.37

   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二、项目支出

3,770.69

二、政府性基金

 

(因涉密,具体项目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四、下级配套

 

 

 

五、单位自筹

 

 

 

六、上年结转安排支出

1,681.24

 

 

 

 

 

 

收  入  总  计

5,820.31

支  出  总  计

5,820.31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公安局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所有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执行“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在财务的核算及管理上,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因详细数据属涉密内容,按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820.31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4139.07万元,上年结转安排1681.24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2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9.62万元,占总支出的35.2%,项目支出3770.69万元,占总支出的64.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列“公共安全-公安”支出,主要反映政府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用于公安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市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49.6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市财政局批复市公安局项目业务工作经费3770.69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因涉密,具体项目经费略。  

保山市公安局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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