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16_A/2015-1106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5-02-26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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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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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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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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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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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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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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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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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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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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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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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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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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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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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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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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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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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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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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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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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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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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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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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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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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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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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密,具体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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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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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级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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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单位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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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年结转安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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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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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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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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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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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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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公安局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所有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执行“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在财务的核算及管理上,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因详细数据属涉密内容,按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820.31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4139.07万元,上年结转安排1681.24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2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9.62万元,占总支出的35.2%,项目支出3770.69万元,占总支出的64.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列“公共安全-公安”支出,主要反映政府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用于公安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市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49.6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市财政局批复市公安局项目业务工作经费3770.69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因涉密,具体项目经费略。
保山市公安局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