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16_A/2017-041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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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公安局2017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第二部分 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
预算情况的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公安局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所有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现将2017年保山市公安局(本级)部门预算安排数公告如下,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深入推进反恐怖斗争工作;
2、深入推进边境安全维稳工作;
3、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
4、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
5、深入开展金融风险防控工作;
6、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7、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8、严打违法犯罪活动;
9、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10、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1、强化大型活动安全监管;
1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建立我市规范、公开、透明的部门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编制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原则。要充分考虑我局的财力现况和我局当年收支增减因素,统筹安排资金,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勤俭节约,确保部门支出预算不留硬缺口,不编赤字预算。
(二)零基预算原则。预算安排不受往年基数影响,在核实各部门人员等情况的基础上核定人员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各部门公用支出;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核定项目支出。
(三)保障标准纳入预算原则。2017年公安机关继续实行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按照政法机关经费分类保障标准纳入预算。
保山市公安局部门预算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编制。收入预算包括我局取得的财政拨款(补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其它收入、上年结转结余。全面考虑影响收入的各项因素,实事求是地预测、编制年度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三部分。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部门发展的总体规划提出项目支出计划。
(三)项目的编制。我局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审核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排序,优先安排重点、急需、可行的项目,并讲求绩效。
(四)基础信息的编制。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各类人员的编制、结构等情况等
(五)“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我局在编制“三公”经费时,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勤俭节约,遵循只减不增的原则。
三、部门基本情况
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是严格按照编报预算时局机关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和在编实有车辆预算定额标准编制。因详细数据属涉密内容,按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我局收入预算数11538.1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996.6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109万元;罚没收入预算安排3060万元;上年结余2372.58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3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1.91万元,占总支出的40.6%,项目支出6856.28万元,占总支出的59.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列“公共安全-公安”支出,主要反映政府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用于公安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81.9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市财政局批复市公安局项目业务工作经费6856.28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因涉密,具体项目经费略。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保山市公安局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行〔2017〕16号)要求,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5.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际警务交流等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保山市公安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下级公安机关及省外同行警务工作往来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保山市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38.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运行维护费138.5万元,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侦查办案、执法执勤、指挥通信等警务工作,拟产生的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公安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公安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公安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保山市公安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