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16_A/2018-022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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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执行“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在财务的核算及管理上,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下设23个单位,分别是:警令部、保山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警务督察支队、政治部、法制支队、科技信息化处、出入境管理处、警务保障处、保山市公安局工贸园区分局、保山市公安局水长工业园区分局、保山市公安局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分局、保山市公安局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等。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7年,市公安局党委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公安工作重点,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总体要求,以十九大安保维稳为主线,以服务保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应用为支撑,以合成作战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赶超跨越,争先进位,维护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年内,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涉毒特殊群体收押收治、打击零星贩毒、社区戒毒4项工作经验在全国交流推广;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应用2项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推广;保山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综合测评排名全省第二。全省公安机关网上督察擂台赛、警务实战化综合考核2项工作均获第一名;监管工作擂台赛、经侦信息化评估2项工作均获第二名;“放管服”改革擂台赛、保稳定护安全擂台赛、信息化建设应用擂台赛、强力抓整治重塑新形象擂台赛、刑侦技术擂台赛、刑侦工作综合考核、信息技侦考核7项工作均获第三名;反恐防恐擂台赛获第四名。 2018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全市公安机关将紧紧围绕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目标,全力以赴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为全市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重点工作任务为:
1、深入推进反恐怖斗争工作;
2、深入推进边境安全维稳工作;
3、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
4、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
5、深入开展金融风险防控工作;
6、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7、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8、严打违法犯罪活动;
9、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10、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1、强化大型活动安全监管;
1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0人,其中:行政编制 42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7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7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0人。
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67人。
车辆编制41辆,实有车辆4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预算总收入11966875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9668754.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19668754.00元,其中:本年收入119668754.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2036937.38元(本级财力65926754.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收入53742000.0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9668754.00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19668754.00元,其中,基本支出53198754.00元,项目支出6647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18年市公安局项目业务工作经费6647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因涉密,具体项目经费略。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3198754.00元,项目支出66470000.00元)。
1、人员经费支出预算45096994.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508049.00元,含基本工资13235868.00元、津贴23169192.00元、奖金1102989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00601.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344.00元,含遗属补助78084.0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1026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8101760.00元。其中:公务费4175600元,第一、日常公用经费3393400元,按照公用经费保障标准9500元/人、年,以376人预算,扣除预留5%扶贫经费178600元,第二、房屋出租租金上缴预算安排742 000元,第三、退休人员公用经费402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福利费、职教工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交通补贴费3739200元;公务用车租车费用186960元,按公务交通补贴费5%计算。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公安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734500元,比上年预算减5000元,同比下降0.2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545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本年因公出国(境)费按零增长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本年按零增长预算。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3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0.5万元,同比下降0.3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 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万元,减0.5万元,同比下降0.36%,变动原因本年减少运行成本。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4个,采购预算资金3744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 5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局辅警262人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来源为非税收入预算安排。
(二)2018年,我局将以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强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运用,构建高效运转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效能,所以2018年预算支出信息化建设增加2800万元,资金来源为非税收入预算安排。
(三)2012年11月26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保山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保住建发〔2012〕146号),批复同意该项目新建2幢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规划占地面积为30667.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539.56平方米。概算总投资9918.5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省级补助,其余部分自筹,现已竣工投入使用, 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2月25日,保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保山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资金缺口869.3万元,本年预算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资金来源为非税收入预算安排。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41756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98800元,同比增长31.44%,占基本支出的7.8%,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保山市公安局按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进行保障,本年预算人数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