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19-0201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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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200000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执行“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在财务的核算及管理上,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下设23个单位,分别是:警令部、保山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警务督察支队、政治部、法制支队、科技信息化处、出入境管理处、警务保障处、保山市公安局工贸园区分局、保山市公安局水长工业园区分局、保山市公安局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分局、保山市公安局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等。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公安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和过硬队伍建设,从严从实抓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各项措施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重点工作任务为:

1、牢牢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要求,营造了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

2、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求,营造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3、牢牢把握严格公正规范文明的执法要求,营造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4、牢牢把握改革创新的时代要求,营造了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5、牢牢把握从严管党治警的固本要求,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0人,其中:行政编制 42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8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0人。

离退休人员7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75人。

车辆编制41辆,实有车辆4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2,815,5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815,5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2,815,500.00元,其中:本年收入82,815,500.0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815,500.00元(本级财力82,073,500.00元,专项收入742,00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2,815,50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2,815,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8,775,500.00元,项目支出14,04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19年市公安局项目业务工作经费14,040,000.00元,主要用于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因涉密,具体项目经费略。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8,775,500.00元,项目支出14,040,000.00元)。

1、人员经费支出预算60,194,800.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089,700.00元,含基本工资13,900,400.00元、津贴31,148,800.00元、奖金1,158,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99,4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5,100.00元,含遗属补助81,600.0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9,50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8580700.00元。

一是日常公用经费3,510,725.00元,按照公用经费保障标准9500元/人、年,以389人预算,扣除预留5%扶贫经费184,775.00元;二是房屋出租租金上缴预算安排742,000.00元;三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42,600.00元;四是公务交通补贴费3,852,600.00元;五是公务用车租车费用192,700.00元,按公务交通补贴费5%计算;六是文职人员工资24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福利费、职教工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保山市公安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094,5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640,000.00元,同比下降36.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54,5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本年因公出国(境)费按零增长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30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本年按零增长预算。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74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640,000.00元,同比下降46.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 0元,同比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0,000.00元,减640,000.00元,同比下降46.38%,变动原因本年减少运行成本。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8,775,5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15,576,746.00元,同比增长29.3%,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 5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局辅警262人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来源为非税收入预算安排。

(二)项目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4,04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2,430,000.00元,同比减少78.87%,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非税收入减少,非税收入预算相应减少。2019年,我局将以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强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运用,构建高效运转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效能,所以2019年预算支出信息化建设增加2,700,000.00元,资金来源为非税收入预算安排。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3,793,4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82,200.00元,同比减少9.15%,占基本支出的4.88%,减少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保山市公安局按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进行保障,规范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保山市公安局及所辖各单位采购预算总额762,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2,700.0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保山市公安局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四)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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