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0-01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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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200000
保山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执行“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在财务的核算及管理上,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下设22个单位,分别是:警令部、保山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警务督察支队、政治部、法制支队、科技信息化处、出入境管理处、警务保障处、保山市公安局工贸园区分局、保山市公安局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分局、保山市公安局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等。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为主线,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为底线,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新贡献,主要亮点及成效:
一是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任务。
二是命案侦防成效显著。
三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进展。
四是五合派出所被命名为全国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五是市局财务管理模式在全国推广。
六是大数据建设应用服务实战取得新突破。
七是综合文秘工作迈上新台阶。
八是公安文化建设闪烁新亮点。
九是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22个单位,分别是:警令部、保山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警务督察支队、政治部、法制支队、科技信息化处、出入境管理处、警务保障处、保山市公安局工贸园区分局、保山市公安局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分局、保山市公安局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等。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因涉密不予公开。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900454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004542.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9004542.00元,其中:本年收入139004542.0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004542.00元(本级财力85214542.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53750000.00元,收费成本补偿4000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9004542.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9004542.00元,其中,基本支出68304042.00元,项目支出707005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20年市公安局项目业务工作经费70700500.00元,主要用于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因涉密,具体项目经费略。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8304042.00元,项目支出70700500.00元)。
1、人员经费支出预算60632642.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520700.00元,含基本工资15350500.00元、津贴31186800.00元、奖金1279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99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1942.00元,含遗属补助88542.0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920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7671400.00元。
一是日常公用经费3308900.00元,按照公用经费保障标准9500元/人、年,以387人预算,压缩5%和扣除预留5%扶贫经费367600元;二是房屋出租租金上缴预算安排0元;三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43200.00元;四是公务交通补贴费3885000.00元;五是公务用车租车费用194250.00元,按公务交通补贴费5%计算;六是文职人员工资240000.00元。日常公用经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福利费、职教工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保山市公安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7545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660000.00元,同比增长60.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545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本年因公出国(境)费按零增长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30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本年按零增长预算。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40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660000.00元,同比增长8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000.00元,增660000.00元,同比增长89.2%,变动原因主要是2020年有重大安保警务任务。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68304042.00元,比上年预算减471458.00元,同比下降0.69%,主要是因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降所致。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707005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56660500.00元,同比增长403.56%,主要是2020年,我局将以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继续强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运用,构建高效运转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效能,所以2020年项目支出增加56660500.00元。因涉密,具体项目及相关经费略。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33089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84500.00元,同比减少12.77%,占基本支出的4.8%,主要是因为2020年压缩一般性开支5%,故而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减少。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保山市公安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45187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187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具体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四)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表1-1
02.部门收入总表 1-2
03.部门支出总表1-3
04.经济分类科目支出表 1-4
0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5
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1-6
07.基本支出预算表1-7
0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8
0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1-9
10.本级绩效目标表1-10
1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1-11
12.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1-12
13.政府采购表 1-13
14.政府购买服务表1-1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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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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