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269635-5-16_A/2018-022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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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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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 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 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 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 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 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 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 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 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支队属市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经费保障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拨款供给。在财务的核算及管理上,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辖区有6个县区大队(隆阳、施甸、腾冲、龙陵、昌宁、边合大队)和6个直属大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内设机构13个(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特勤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目标: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至4人较大事故不超过3起,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不突破上年绝对数,确保全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农村集镇和景区景点不发生交通拥堵。

1.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一是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组织全体民警、党员干部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二是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扎实组织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切实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三是全面实施大督查工作机制,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常态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与走访调查等方法,全方位对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服务大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积极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坚持协同共治,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一是继续以《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大督查工作机制的意见》为抓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协同共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机制,强化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各职能部门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单位履行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二是推动各级政府“交安办”实体化运作,将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职责任务移交“交安办”,强化“交安办”职能作用发挥。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对不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实施责任追究。

3.坚持机制创新,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勤务机制改革。一是继续推进完善机关“大部门”、基层“大警组”和警种“大督查”三项机制,优化警力配置,做“精”机关、做“实”基层,减少中间层级,增强工作执行力,提升保山交警工作效能。二是继续推进交通管理全警协作机制建设,打破传统警种壁垒,整合治安、派出所、巡特警、禁毒、边防等社会面警力资源,主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积极管控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减少管理空隙、延伸管控时空,达到常态化的警力融合和勤务协同。

4.坚持科技引领,持续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一是全面推广应用交通安全管理信息采集APP,开展交管数据采集大会战,逐步夯实大数据技术应用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大全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建设力度,在主要通道的重点路段,流量较大、事故频发的重要路段,优化和完善公路卡口、测速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的建设。三是加大执法记录仪、警务终端和无线通讯等警务装备配备和应用力度,提升科技信息化服务实战能力。四是按照总队统一规划,在2018年6月前搭建公安交通业务数据汇聚管理系统所需硬件及网络环境,组织现有系统升级改造,实现辖区内所有车辆通行、违法、交通气象、流量、事件、诱导、警车/警员定位、停车场车辆等信息的汇聚接入,并通过安全边界将信息实时传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5.坚持科学治理,提升城市和农村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依托浙江大学等院校资源,深入研究城市交通组织优化,应用交通工程和科技信息技术,着力解决当前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症结,提升城市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持续推进乡(镇)交安办,村(社区)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小组联络员,派出所交警中队、重点车辆管控和安全员等工作制度地落实,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体系。三是加强科技投入,根据辖区集镇人口情况、商贸繁荣程度和建设规模等因素,对人员集中、交通拥堵的乡镇集市加大科技管控投入,整合和新建视频监控系统,规划停车泊位,强化对集镇道路通行秩序的规范管理。

6.坚持改革创新,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能力,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是继续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既要“放”,创造条件落实各项服务群众所作出的承诺,又要“管”,切实抓好民警、职工的廉政教育,做到阳光执法、依法行政。二是加大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力度,贯彻“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拓宽车驾管服务半径,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三是做大做实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继续推行“网上网下”双模式,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拓展快处快赔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疏堵保畅”和“便民利民”作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5人,其中:行政编制250人,事业编制45人。在职实有50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80人,财政部分供养220人(警务辅助人员),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1人。车辆编制33辆,实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执勤执法用车20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13辆。另有警用摩托车5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6,578,14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578,145.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578,145.00元,其中:本年收入116,578,145.0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578,145.00元(本级财力116,403,145.00元,专项收入175,00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6,578,145.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6,578,145.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258,145.00元,项目支出76,32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35,260,705.00元,主要用于支队民警职工、辅警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67,5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支队内设机构及下属各直属大队在2018年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完成事故防控、城市交通组织优化、公安交管改革和四项建设等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事业目标,完成年初既定目标任务;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600.00元,主要用于支队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72,840.00元,主要用于缴纳支队在职民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其余“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涉密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 工资福利支出35,120,979.00元(其中:基本支出35,120,979.00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58,409,89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109,890.00元、项目支出53,300,000.00元)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276.00元(其中:基本支出27,276.00元)

4. 资本性支出14,20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4,200,000.00元)

5. 涉密项目支出不做经济科目分类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80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0,000.00元,同比下降12.6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0,000.00元,同比下降10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年内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25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0,000.00元,同比下降40.48%。变动原因分析说明:年内牢固树立厉行节约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减压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年底实现减压目标。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55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000.00元,同比增长0.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0,000.00元,增加10,000.00元,同比增长0.65%,变动原因分析说明:自2016年7月起施行公务用车改革以来,支队留用33辆执勤执法车辆高频率投入到交通管理工作中,运行时间长、频率高,保障执勤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相应增加。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支队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资金18,010,000.0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基本支出预算40,258,145.00元,比上年预算增1,713,345.00元,增长4.45%,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为一是2017年7月增加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提标)津补贴支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项目支出预算76,32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63,375,000.00元,增长489.57%,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为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时编制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已被财政纳入年初预算项目,但在下达年初预算批复时不包含在内,导致预算调整数过大,如车管成本专项经费和中心城区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指单位用各类资金购置的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数量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5,109,890.00元,比上年预算增210,890.00元,同比增4.30%,占基本支出的12.69%,在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前提下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支队车管业务楼、指挥中心业务楼及院内安全保卫、绿化工作实行购买服务,支付物业管理费有所上升;二是社会物资物价上涨导致机关运行成本略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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