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635-5-/2019-020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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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5100000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 个,与上年无变化。支队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经费保障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拨款供给。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辖区有6个县区大队和6个直属大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内设机构13个(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特勤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协同共治,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一是持续推动《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大督查工作机制》的贯彻落实,强化各级交安委和交安办实体化运作,全面推行单位责任制,以大督查机制为抓手,推动落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努力开创全社会“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局面。二是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正规化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农村地区事故预防中的主力军作用。同时,推广应用“保山交管信息采集系统”,全力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工作,进一步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三是依托“保山市交通安全可视化管控系统”、“保山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等科技信息化手段,贯彻落实《保山市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分类分层次管理,持续加强重点单位、车辆和驾驶人常态化管控。
2.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风险防控,积极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一是认真按照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与公路、交通、住建和安监部门的对接协调,建立良好的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协作机制,稳步推进辖区公路危险路段治理,完善安全设施,提升道路安全行车保障条件。二是继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整合管理资源、优化警力配置,科学调整交警执法站,推行交通安全管理全警协作机制,深化“大警组”勤务制度改革,实施网上网下同步勤务,持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不断提升交通违法常态化治理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路面防控,强化交通违法查处工作。
3.坚持科技支撑,突出实战应用,强力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大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力度,建设布局合理、防控严密的道路视频监控网。充分利用各县(市、区)公安局、交通部门已经建成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辖区高速、国道、省道的重要路段和关键节点视频监控全覆盖,逐步达到以视频巡逻为主,警力定点守候,利用就近快速出警的新型勤务模式的要求。加快推进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工作,逐步的扩展和完善科技管控点位,逐步构建和完善全市道路监控网络。二是加强道路技术监控系统和指挥机制的建设。积极推进现有道路技术监控设备运维机制的建设,对现有道路技术监控设备进行维护、整合,按要求进行设备检定、设置必要的标志,严格规范地录入非现场违法信息。三是全力推进与浙大合作的信号控制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建立和完善应用系统运维使用管理制度,达到以建为用的目的。
4.坚持改革创新,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能力,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是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深化“创一流服务,建满意窗口”活动。二是加大“互联网+”交管便民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持续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系统化、全覆盖的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体系。三是做实做优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最大限度地发挥“疏堵保畅”和“便民利民”作用。四是整合借助社会资源,多渠道协调解决,按规定做好日常民情了解及帮扶举措的落实,全力完成精准扶贫脱贫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5人,其中:行政编制 250人,事业编制45人。在职实有49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272人,财政部分供养220人(警务辅助人员),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4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7人。车辆编制33辆,实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执勤执法用车20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13辆,另有警用摩托车9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02,103,8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103,8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02,103,80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02,103,800.0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103,800.00元(本级财力91,512,800.00元,专项收入10,591,00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2,103,80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2,103,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8,533,800.00元,项目支出43,57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50,034,700.00元,主要用于支队民警职工、辅警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助、工会经费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35,0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支队内设机构及下属各直属大队在2019年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完成事故防控、城市交通组织优化、公安交管改革和四项建设等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事业目标,完成年初既定目标任务;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8,200.00元,主要用于支队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67,1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支队在职民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872,3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民警基本医疗保险1,816,900.00元、大病医疗保险46,100.00元、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9,300.00元;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65,8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165,7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及退休公务员医保缴费;
8.其余“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涉密项目支出不作说明。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 工资福利支出49,115,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9,115,200.00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32,449,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179,800.00元、项目支出23,270,000.00元);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8,800.00元);
4. 资本性支出20,5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0元、项目支出20,300,000.00元);
5. 涉密项目支出不做经济科目分类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63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0,000.00元,同比下降9.4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0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两年预算未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0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0,000.00元,同比下降60%。主要是年内支队牢固树立厉行节约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减压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年底实现减压目标。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53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000.00元,同比减少1.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00.00元,增加250,000.00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一线执法办案部门在用的执勤执法用车高频率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当中、加之年代已久,车辆已无法正常使用,2019年申请新购1辆执勤执法用车更换老旧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0,000.00元,减少270,000.00元,同比下降17.42%,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精神,坚决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及定点维修政策,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年底实现了减压目标。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支队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2019年预算数为58,533,8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275,655.00元,同比增长45.40%,主要原因:一是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往年基本支出安排52,800,000.00元外,其余不足部分均由执法成本来弥补。2019年将执法成本中其中一部分直接安排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用于开支辅警工资11,280,000.00元;二是工资增加势必引起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医疗等支出相应增加。三是以前年度专项收入全部纳入项目预算,今年将执法成本纳入基本支出预算。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2019年预算数为43,57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2,750,000.00元,同比下降42.91%,主要原因:一是县级车管收费缴入同级财政,所收资金不再上缴市财政,支队不再纳入项目支出预算;二是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中部分执法成本纳入基本支出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9,379,8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269,910.00元,同比增加83.56%,占基本支出的16.02%,主要原因是部分执法成本纳入基本支出预算。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019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预算总额20,3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3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00,000.0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申报项目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43,57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21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43,57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21个。2019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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