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635-5-/2020-01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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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5100000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0年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 个,与上年无变化。支队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经费保障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拨款供给。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辖区有6个县区大队和6个直属大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内设机构13个(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特勤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加强公安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以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持续抓好全市公安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队伍纪律作风整治、教育,强化八小时外的教育管理,探索建立自律、防范、惩戒、激励配套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等级评定,促进派出所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履职尽责;强化道路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推行道路中队达标建设规范,对所有中队实行达标考核;抓好内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以直属大队为示范点,推动全市交警系统内务管理规范化;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一线执勤执法民警和辅警的培训力度、健全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办案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优化内部执法考核,严格执行一般程序案件“一案一审一评”。
2.深入推进交通安全责任制。持续推动《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大督查工作机制》的贯彻落实,依托无较大事故县(市、区)创建活动及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这两个平台,强化各级交安办实体化运作,全面推行单位责任制,以交安办联络员会议制度和大督查机制为抓手,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积极提出事故预防对策建议,推动落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努力开创全社会“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局面。
3.积极探索新型勤务模式。在城区,以保山中心城区棚改区域“四方社区”“红花小区”等为先行先试点,全面推行城市“片警制”工作模式,切实发挥警组落地街道优势,全面推广警保合作,落实棚改安置区交通安全服务站建设工作,充分调动街道、社区、学校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交通管理,不断推进城市治理社会化进程;高速公路、国省道持续推行大警组勤务模式;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完善监控发现取证、卡口实时预警、指挥中心扁平指挥、民警精准拦截“四位一体”新型公路勤务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异地用警、联合执法、集中行动等查处机制,不断创新技战法,推进交通勤务由人力向科技、由粗放向精细转型。
4.以“同路同心畅行保山高速”理念抓实长下坡事故预防。一是大力做好轮毂温度监测仪改进、宣传、推介工作,进一步降低和减少货车因轮毂高温引发的失控、自燃、爆胎等事故。二是以“同路同心畅行保山高速”理念,深化驾驶人联动与管理。依托当前与驾驶人建立的微信群,在做好宣传教育、联动互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驾驶人互动沟通,探索高速公路货运行业管理,依托现有与驾驶人建立的微信群,与科技公司探索微信群整合或研发APP等方式,实现集约化管理。
5.持续推进“四个二”农村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认真按照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要求,统筹推进好“两站两员两队两长”机制建设。严格按照公安部及省、市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整合公安交警、保险行业、乡镇综治维稳及基层管理力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和工作动态情况录入,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
6.突出实战应用,强力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一是继续在高速公路临水临崖、长下坡、急弯、事故多发路段及中心城区重点路段新增补建高空视频监控,并逐步加快在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景区的建设;二是强化对农村集镇视频卡口建设力度,特别是加快隆阳、龙陵等县区的建设力度;三是着重发挥好大数据交通信息研判系统,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分析路况、拥堵、行为等交通信息,掌握现状,探寻规律,为交通流量调控、信号控制优化、缓解交通拥堵等提供决策依据;四是推动保山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的测试及应用工作,实现对违章停车、不礼让斑马线、违章变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时举报,以及对道路安全隐患、交通拥堵、恶劣天气路段情况、交通设备故障等情况反映;五是完成支队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和建立桌面云平台;六是完成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外挂系统执法取证设备的备案迁移,实现所有非现场违法信息要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审核上传;七是完成支队保龙一大队、保龙二大队、保腾大队、高黎贡山大队小型指挥室建设项目。
7.做好COP15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按照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道路交通安保工作部署要求,紧盯源头、城市、公路、农村四大主战场,深化源头隐患清零、路面秩序净化、农村安全守护、宣传警示曝光、社会协同共治五大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间断地梯次穿插组织开展主干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区域联合整治、集中统一夜查等统一行动,把警力压到路面严查违法,保持强大震慑,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环滇、环保、环县”三级防控圈道路交通安保任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顺畅。
8.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推动公安交管服务新举措。一是在全市推广应用“两个教育”网上学习平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系统、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二是深化“互联网+车管服务”,拓展网办业务,推行“网上办事”,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压减审批流程和手续。同时,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落实“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在便民利企上取得实效,下硬功夫打造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软环境。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行“阳光驾考”,公开考试计划、考试过程和考试结果,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智能评判,全力打造廉洁驾考、公正驾考、高效驾考。严格落实社会考场购买服务,切实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监督检查。四是做大做强监管中心。明确监管中心职责分工,加强业务过程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广应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系统、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强化机动车查验、检验工作的日常监管;建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智能审核系统”,实行全自动智能审核,提高审核工作效率,缩短群众等待时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1人,其中:行政编制250人,事业编制41人。在职实有55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73人,财政部分供养278人(警务辅助人员),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48人。车辆编制33辆,实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执勤执法用车20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13辆,另有警用摩托车9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7,704,216.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704,216.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7,704,216.00元,其中:本年收入127,704,216.0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704,216.00元(本级财力56,964,216.00元,专项收入2,000,000.00元,执法办案补助49,740,000.00元,收费成本补偿19,000,00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7,704,216.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7,704,216.00元,其中,基本支出57,364,716.00元,项目支出70,339,5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49,232,216.00元,主要用于支队民警职工、辅警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助、工会经费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61,74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支队内设机构及下属各直属大队在2020年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完成事故防控、城市交通组织优化、公安交管改革、四项建设、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等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事业目标,完成年初既定目标任务;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行政单位离退休”28,800.00元,主要用于支队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12,4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支队在职民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244,7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退休民警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7,8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28,8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民警公务员医保缴费;
8.其余“公共安全支出-执法办案”资金主要用于涉密项目支出不作说明。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51,656,9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1,656,900.00元、项目支出0元)。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资9,850,700.00元、津贴补贴19,165,900.00元、奖金718,500.00元、绩效工资50,3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12,4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399,5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228,8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500.00元(在职人员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医疗费支出53,600.00元(事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280,000.00元(辅警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5,807,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667,000.00元、项目支出30,140,0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816.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816.00元、项目支出0元);
4.资本性支出31,6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1,600,000.00元);
5.其余涉密项目支出不作经济科目分类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56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0,000.00元,同比下降4.2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0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两年预算均未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8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000.00元,同比下降20.00%。主要是年内支队牢固树立厉行节约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减压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年底实现减压目标。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48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0,000.00元,同比下降3.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0,000.00元,同比下降20.00%,主要是2020年预算参考2019年实际更新购置的执勤执法用车价格,实现有效降低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0,000.00元,与上年预算减少同比无变化。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精神,坚决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及定点维修政策,有效控制执勤执法用车运行成本。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支队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57,364,716.00元,2019年预算数58,533,800.00元,减少1,169,084.00元,同比下降2.00%,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精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年内行政人员辞职、退休,纳入预算人数较上年相比减少。
基本支出此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70,339,500.00元,2019年预算43,570,000.00元,增加26,769,500.00元,同比增长61.44%,其中:其他公安支出61,740,000.00元,执法办案支出属于涉密项目支出,在此不作说明。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直属二大队将开工建设,项目资金中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预算资金15,500,000.00元,比2018年增加105,000,000.00元;二是在深化公安交管改革、城市交通组织优化工作中,专用装备、设备需更新换代,采购资金预算12,800,000.00元,比2018年增加3,280,000.0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9,553,700.00元,比上年预算9,179,800.00元,增加373,900.00元,同比上升4.07%,在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前提下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支队车管业务楼、指挥中心业务楼及院内安全保卫、绿化工作实行购买服务,支付物业管理费有所上升;二是社会物资物价上涨导致机关运行成本略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预算总额35,312,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812,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500,000.0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0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申报项目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70,339,5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42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70,339,5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42个。2020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01.部门收支总表 1-1
02.部门收入总表 1-2
03.部门支出总表 1-3
04.经济分类科目支出表 1-4
0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1-5
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6
07.基本支出预算表 1-7
0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8
0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1-9
10.本级绩效目标表 1-10
1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1-11
12.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14.政府购买服务表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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