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269635-5-/2021-0302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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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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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1年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 个,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支队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经费保障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拨款供给。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辖区有6个县区大队和6个直属大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内设机构13个(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勤务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总体目标:努力实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同比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同比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因队伍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负面舆论炒作和群体性事件;全市公安交警队伍形象得到全面提升。

1.坚持“两个至上”,推动协同共治,强化公路事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和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努力减少事故死亡总量,全力防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提高公路事故预防能力。

2.坚持系统治理,依托科技力量,强化城市疏堵保畅。紧扣“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的城市发展定位,坚持城市交通一体化标准,着重抓好交通规划、组织优化、治乱疏堵,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精神化、智能化。

3.坚持政治建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保山交警良好形象。聚焦“两个维护”“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警治警方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努力提高全警与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能力本领,树立保山交警良好形象。

4.压实责任,以“绝对安全”为标准,全力做好COP15大会和建党100周年大庆交通安保工作。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简称COP15)定于2021年5月17日至5月30日在昆明举办。保山腾冲市作为备选考查点,支、大队将以“确保安全、万无一失”的总要求,制定周密、科学的道路交通安保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实行市县一体化运作、全方位强化交通安保部署,深度开展交通数据分析、完善路网运行保障平台,强化外围交通管控、配合检查站做好等级查控,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实时预警处置交通拥堵,实行联动查控勤务、有效过滤进昆车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诱导提示服务,做到提前研判、提前谋划、提前部署、提前演练,确保高质量、高水准圆满完成COP15和庆祝建党100周年大庆交通安保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支队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1人,其中:行政编制 250人,事业编制41人。在职实有55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273人,财政部分供养278人(警务辅助人员),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51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51人。车辆编制33辆,实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执勤执法用车20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13辆,另有警用摩托车10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53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531.1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239.27万元,下降25.37%,主要原因是自2021年起非税收入征收使用比例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8号)文件执行。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531.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531.1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31.15万元(本级财力5747.1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367.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417.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239.27万元,下降25.37%,主要原因是自2021年起非税收入征收使用比例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8号)文件执行。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31.1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53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9.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2.78万元,增长3.0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的正常晋升职务职级等零星调资引起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数变动,支出小幅增加;项目支出3621.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12.05万元,下降48.51%,主要原因是自2021年起非税收入征收使用比例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8号)文件执行。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使用情况

1.“2040201”行政运行4877.10万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队民警、辅警人员经费和一般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等支出;

2.“20402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784.00万元,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支队内设机构及下属各直属大队围绕2021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总体目标,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事业目标;

3.“2040250”事业运行204.24万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队事业编制职工人员经费;

4.“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04万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5.“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96万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9.03万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民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7.“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32.17万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退休民警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8.“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8.21万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9.“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5.50万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及退休民警公务员医疗保险;

10.其余“2040220”执法办案资金涉及涉密项目支出不作说明。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人员类、运转类、特定目标分类情况

1.人员类523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4.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明细如下:基本工资(行政类)922.19万元、基本工资(事业类)104.34万元,津贴补贴(行政类)1884.37万元、津贴补贴(事业类)55.85万元,奖金(行政类)76.85万元,绩效工资(事业类)41.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9.0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行政类)232.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事业类)18.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25.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44.23万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行政类)2.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事业类)1.62万元;医疗费(体检费)支出40.0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辅警工资、五险一金支出)1278.00万元;遗属生活补助(行政类)1.03万元、遗属生活补助(事业类)1.03万元、;独生子女费(行政类)0.16万元;独生子女费(事业类)0.04万元。

2.运转类支出67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此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明细如下:办公费19.43万元、手续费1.00万元、水费6.00万元、电费15.00万元、邮电费6.00万元、物业管理费35.0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维修(护)费15.00万元、培训费5.0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劳务费15.00万元、工会经费200.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3.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贴)223.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租车费)11.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00万元。

3.特定目标类支出278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784.00万元;此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支队内设机构及下属各直属大队围绕2021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总体目标,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事业目标所需的专用材料费、租赁费、设备购置等支出。明细如下:办公费35.00万元、印刷费35.00万元、咨询费10.00万元、水费10.00万元、电费30.00万元、邮电费45.00万元、差旅费77.00万元、维修(护)费150.00万元、租赁费470.00万元、会议费5.00万元、培训费6.00万元、专用材料费590.00万元、被装购置费45.00万元、劳务费120.00万元、物业管理费3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8.00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750.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0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08.0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00.00万元。

4.其余涉密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不作说明。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保政发〔2005〕91号)规定,自2007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的兼职交通协管员制度。保障标准为:兼职交通协管员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村(居)委会或社区办公经费每村每年补助100元,所涉及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由市、县财政各负责50%。

补助经费列入“2040202”25.20万元,主要用于除腾冲市以外的720个行政村和社区的兼职交通协管员生活补助和所在村办公经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5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3.00万元,较上年减少3.00万元,下降1.9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两年预算均未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万元,较上年减少3.00万元,下降37.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300人。

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年内支队牢固树立厉行节约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年底实现减压目标;二是受疫情影响莅保前来考察交流学习的友邻单位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8.00万元,同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00万元,较上年增加20.00万元,增长15.6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

两年预算总额上未发生变化,明细上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在用的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还未达到报废,年内暂时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二是随着新建高速公路的陆续通车和城市发展规模的扩大,作为职能部门需要同步对新建高速路和中心城区扩建区进行履职,加之部分车辆老化,执勤执法用车运行及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申报项目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其中涉密项目2个、非涉密项目2个;非涉密项目财政预算安排2784万元,编制绩效指标26个,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取之于交通,用之于交通”的大原则,用于全市范围内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及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项目进度拨付支队进行使用。一是通过前几年政策支持,保山中心城区老城区和北城区交通组织优化项目已建成使用,中心城区扩建区域青阳片区和清华湖片区的建设已初具规模,支队将持续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五同步”制度,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同步考虑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中央隔离等交通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项目,同时兼顾老城区和北城区交通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及更新建设。二是对新建的保施、保泸、保昌、腾猴、腾陇、东绕城高速公路视实际情况设置视频监控、卡口系统及测速设备,以及同步开展的高速公路勤务履职所必须的执勤点设施设备购置。三是支队各基层直属大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估算投资1800万元,主体工程已于2020年建设完成,2021年竣工支付尾款;智慧党建室旨在为支队党员民警职工打造集政治生活、理论学习、休闲活动、文化浸润于一体的线上、线下服务阵地,为更好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提供坚强的组织和队伍保障。四是加强公安交警信息化建设水平,年内对原有公安交通管理平台等升级扩容建设及新建一批预警系统、卡口图片特征提取与智能预警系统、音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违法图片智能审核系统。五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按照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道路交通安保工作部署要求,紧盯源头、城市、公路、农村四大主战场,深化源头隐患清零、路面秩序净化、农村安全守护、宣传警示曝光、社会协同共治五大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科技兴警战略,在推行“四个减免”“一窗办”、“一证办”“自助办”“网上办”“门口办”等;以保山市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为重点,联合各县(市、区)29个农村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中心),邀请市、区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市“两客一危一货”重点驾驶人、新训驾驶人走进警示教育中心。扎实开展新训驾驶人领证前警示教育;满分教育学员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流程学习,把牢驾驶人安全驾驶源头关。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基础上,为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先发后审”的要求,有效解决检车慢群众等待时间长的问题,进一步改革创新,支队拟建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智能审核系统,实现了机动车年检“马上办”。切实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审核环节工作质量,提高审核效率,规范检验流程,实现全自动智能审核。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业务用房水电费、办公业务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4.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3.48万元,下降29.67%,主要原因是:支队牢固树立厉行节约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减压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年底实现减压目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5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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