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635-5-/2022-031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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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5100000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 个,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支队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经费保障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拨款供给。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辖区有5个县区大队和6个直属大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内设机构13个(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勤务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以推动公安交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决打赢党的二十大和COP15第二阶段会议交通安保维稳攻坚战为主线,持续深化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中心工作,着力强化精准防控、综合治理、科技应用、便民服务、高效保障,坚决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稳中有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控制在近三年平均数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因队伍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负面舆论炒作和群体性事件的目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支队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1人,其中:行政编制 250人,事业编制41人。在职实有54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261人,财政部分供养286人(警务辅助人员),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57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57人。车辆编制33辆,实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执勤执法用车20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13辆,另有警用摩托车10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2,821,90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9,821,904.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3,000,0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2,821,904.00元,较上年减少2,489,588.00元,下降2.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9,821,904.00元,较上年减少5,489,588.00元,下降5.7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化,两年均未安排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化,两年均未安排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化;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化;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化;上级补助0.00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化,支队无附属单位;其他收入3,0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3,000,000.00元,增长100%。
增减变化原因:增减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一般公共预算减少,主要原因一是自然减员,年内退休人员增加7人,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造成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二是按照预算编制基本原则,兜牢“六保、六稳”底线,纳入预算的项目减少,资金量相应减少5,077,600.00元。另一部分是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批复不包含其他收入资金,而2022年预算批复已包含其他收入资金3,0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9,821,904.00元,其中:本年收入89,821,904.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821,904.00元(本级财力74,921,904.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2,500,000.00元,收费成本补偿12,400,00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支队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9,821,904.00元,较上年减少5,489,588.00元,下降5.76%,其中本年收入89,821,904.00元,较上年减少5,489,588.00元,下降5.76%;上年结转收入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两年均未安排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821,904.00元,较上年减少5,489,588.00元,下降5.7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化,两年均未安排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化,两年均未安排预算收入。
减少变化原因:一是自然减员,年内退休人员增加7人,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造成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二是按照预算编制基本原则,兜牢“六保、六稳”底线,纳入预算的项目减少,资金量相应减少5,077,6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2,821,904.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9,821,904.00元,其中:基本支出61,680,50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88,012.00元,增长4.38%,增加主要原因:2021年度正常晋升职务职级等零星调资造成。项目支出28,141,4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77,600.00元,下降14.02%,减少主要原因:按照预算编制基本原则,兜牢“六保、六稳”底线,纳入预算的项目减少。(其他收入3,00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使用情况
1.“2040201”行政运行51,433,504.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队民警、辅警人员经费和一般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等支出;
2.“20402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9,780,000.00元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支队内设机构及下属各直属大队围绕2022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总体目标,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事业目标;
3.“2040250”事业运行2,060,70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队事业编制职工人员经费;
4.“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2,80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5.“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1,40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19,60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民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7.“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281,20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退休民警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8.“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84,60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9.“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66,70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及退休民警公务员医疗保险;
10.“2040220”执法办案资金140,000.00元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320国道示范路创建经费;
11.其余“2040220”执法办案资金涉及涉密项目支出不作说明。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55,001,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5,001,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资10,079,100.00元、津贴补贴19,110,000.00元、奖金1,177,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19,6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403,4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266,7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53,200.00元(在职人员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体检费);医疗费支出11,200.00元(事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780,000.00元(辅警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483,425.02元(其中:基本支出6,658,600.00元、项目支出14,824,825.02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04.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904.00元、项目支出0.00元);
4.资本性支出5,095,174.98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0元、项目支出4,995,174.98元);
5.其余涉密项目支出不作经济科目分类情况说明。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支队此预算项目属涉密特定目标类项目,不予公开说明。(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按照全市所有农村乡镇一村一劝导员的建设要求,市、县、乡三级每人每月各配套补助50元工作经费(保政办函〔2021〕25号)。其中,市级每人每月补助50元,全市(除省属县级市腾冲市)共有55个农村乡镇(街道),693个行政村,配备693名兼职交通安全劝导员。切实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保山公安交警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构建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着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进程,按照公安部和省、市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农村地区逐步建立了“两站两员””(乡镇交管站、劝导站、安全员、劝导员)和“两队两长”(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小分队、片长、路长)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农村兼职劝导员作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辅助力量,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中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劝导员通过履行交通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交通隐患排查、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和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补助经费列入“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5,800.00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00,03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0.00元,下降26.1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两年预算均未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4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1次,共计接待219人。
减少主要原因:一是支队牢固树立厉行节约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确保年底实现减压目标;二是受疫情影响莅保前来考察交流学习的友邻单位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00,000.00元,同上年对比减少380,000.00元,下降25.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80,000.00元,下降25.6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
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因经费紧张,年内暂时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二是年内支队牢固树立厉行节约理念,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确保年底实现减压目标。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申报项目11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1个,其中涉密项目1个、非涉密项目10个;非涉密项目财政预算安排19,92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75个,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
持续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五同步”制度;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同步考虑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中央隔离等交通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项目;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扩容建设;建设卡口图片人脸特征识别与预警系统、卡口图片特征提取与智能预警系统、音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违法图片智能审核系统;按照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道路交通安保工作部署要求,紧盯源头、城市、公路、农村四大主战场,深化源头隐患清零、路面秩序净化、农村安全守护、宣传警示曝光、社会协同共治五大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间断地梯次穿插组织开展主干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区域联合整治、集中统一夜查等统一行动,把警力压到路面严查违法,保持强大震慑,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主要保障维修维护费,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
(二)房租及物业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8号)精神,对因非税收入的特殊行而对应安排的成本性支出,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积极应对因全面落实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公安机关不断推出便民措施等政策叠加造成的政策性减收,优先保障市委政府确定的项目支出和交通管理事业类良性发展支出,为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支撑。保障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场租赁费支出。
(三)非税安排的临聘人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持续坚持车管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以人民为中心,创新推动公安交管服务新举措,深入推进“放管服”,优化服务质量。在依法履行车管职责中,车管业务坚持“量入为出、立足当前、着眼发展、统筹协调”的原则,既可以保障好成本性支出需要,更能改善基础条件、确保工作持续、增强发展后劲。车管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差旅费等日常性支出。
(四)非税安排的网络运维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持续按照“服务基层、服务一线”的原则,重点保障执勤执法工作的装备需求;坚持向科技要警力的理念,不断推进城市交通组织优化、高速高等级公路科技管控、重点车辆动态运行监管等项目建设,加大科技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强科技执法装备建设,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中普遍应用科技信息技术和手段;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确保中心城区交通组织优化项目科技管控设备、公安金盾网网络服务费支付完成。
(五)非税收入安排的房租及物业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科技兴警战略,在推行“四个减免”“一窗办”、“一证办”“自助办”“网上办”“门口办”等;以保山市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为重点,联合各县(市、区)29个农村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中心),邀请市、区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市“两客一危一货”重点驾驶人、新训驾驶人走进警示教育中心。四是抓实“两个教育”工作。扎实开展新训驾驶人领证前警示教育;满分教育学员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流程学习,把牢驾驶人安全驾驶源头关。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基础上,为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先发后审”的要求,有效解决检车慢群众等待时间长的问题,进一步改革创新,支队拟建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智能审核系统,实现了机动车年检“马上办”。切实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审核环节工作质量,提高审核效率,规范检验流程,实现全自动智能审核。保障车管业务工作开展所需的租赁费、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六)警务辅助人员相关支出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发展要求,服务高质下降、三个零发生和一个提升”的工作目标量发展,努力实现全市公安交通安全 “三个;坚决做好辅警经费保障工作,切实使辅警感受到关怀和照顾,从而增加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七)临聘人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持续坚持车管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以人民为中心,创新推动公安交管服务新举措,深入推进“放管服”,优化服务质量。在依法履行车管职责中,车管业务坚持“量入为出、立足当前、着眼发展、统筹协调”的原则,既可以保障好成本性支出需要,更能改善基础条件、确保工作持续、增强发展后劲。保障车管业务工作开展所需的邮电费和专用材料费。
(八)其他运转-非税安排的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车管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根据部门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保障车管专用材料费和战时勤务盒饭支出。
(九)网络运维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持续按照“服务基层、服务一线”的原则,重点保障执勤执法工作的装备需求;坚持向科技要警力的理念,不断推进城市交通组织优化、高速高等级公路科技管控、重点车辆动态运行监管等项目建设,加大科技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强科技执法装备建设,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中普遍应用科技信息技术和手段;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办公费、维修维护费、房屋建筑物构建等支出。
(十)2021年320国道示范路创建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创建工作主要为4个方面:一是创建320国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沿线宣传阵地建设;二是建设隆阳大曼中队、高黎贡巡逻一中队(曼海)、龙陵松山中队智能警务室;三是创建320国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增设交通标志标牌;四是沪瑞线金鸡岔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及永昌路更换信号灯盘。2021年创建工作已基本完成,尾款未支付完成,转入2022年申请支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业务用房水电费、办公业务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624,4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4,500.00元,下降1.84%,主要原因是:支队牢固树立厉行节约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减压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年底实现减压目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总额为103,294,704.84元,其中:流动资产794,570.87元,固定资产62,122,483.50元,在建工程26,638,291.74元,无形资产9,763,108.48元,公共基础设施3,976,250.2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711,651.5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941,381.39元,无偿划拨业务用房1897.36平方米,账面原值14,922,549.81元,储值车辆0辆,实现资产处置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确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5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