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269635-5-/2023-0412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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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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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3年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 个,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支队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经费保障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拨款供给。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辖区有5个县区大队和5个直属大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内设机构13个,包括: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勤务大队。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新特点、新变化,贯彻落实部、厅、市局党委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行动为抓手,以“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5条措施为着力点,力促各项交管重点工作措施落实,任务目标实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支队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34人,事业编制41人。在职实有46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48人,财政差额补助22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9人。

车辆编制33辆,实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执勤执法用车20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13辆,另有警用摩托车9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9,216,64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216,640.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0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9,216,640.00元,较上年减少3,605,264.00元,下降3.88%。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相比2022年年内退休2人、高黎贡山大队10人整体改革下划隆阳公安分局、转隶市司法局1人,新招录民警仅1人,纳入预算人数总共减少12人,人员类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二是非税收入成本性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7,216,640.00元,其中:本年收入87,216,64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216,640.00元(本级财力62,511,640.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11,200,000.00元,收费成本补偿13,505,00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支队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7,216,640.00元,较上年减少2,605,264.00元,下降2.90%。减少变化原因:一是自然减员,年内退休人员增加2人、高黎贡山大队10人整体改革下划隆阳公安分局、转隶市司法局1人,新招录民警仅1人,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造成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二是按照预算编制基本原则,兜牢“六保、六稳”底线,非税收入成本性项目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9,216,64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7,216,6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3,192,44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11,936.00元,增长2.45%,增加主要原因:在高黎贡山大队整体因改革下划至隆阳区公安分局,纳入预算人员减少的大前提下,非税收入安排的人员成本性支出按财政要求将科目调整为劳务费,公用经费大幅增加。项目支出24,024,2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17,200.00元,下降14.63%,减少主要原因:认真落实上级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同时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了一部分项目支出,仅安排了所必须的成本性刚性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使用情况,主要用于: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支出52,155,60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队民警、辅警人员经费和一般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16,204,200.00元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支队内设机构及下属各直属大队围绕2023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总体目标,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发展事业目标;

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事业运行2,551,40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队事业编制职工人员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4,60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80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22,10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民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1,840.00元,主要用于去世民警、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55,70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退休民警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0,30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70,90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及退休民警公务员医疗保险;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9,2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

1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执法办案资金涉及涉密项目支出不作说明。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415,800.00元。主要用于按照全市所有农村乡镇一村一劝导员的建设要求,市、县、乡三级每人每月各配套补助50元工作经费(保政办函〔2021〕25号)。其中,市级每人每月补助50元,全市(除省属县级市腾冲市)共有55个农村乡镇(街道),693个行政村,配备693名兼职交通安全劝导员。切实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保山公安交警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构建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着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进程,按照公安部和省、市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农村地区逐步建立了“两站两员””(乡镇交管站、劝导站、安全员、劝导员)和“两队两长”(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小分队、片长、路长)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农村兼职劝导员作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辅助力量,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中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劝导员通过履行交通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交通隐患排查、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和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6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4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2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12》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470,000.00元,增长13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两年预算均未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0元,增长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48次,共计接待约420人。

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防控政策后,省内外各友邻支队学习交流有上升态势。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50,000.00元,同上年对比增加1,450,000.00元,增长1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0,0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450,000.00元,增长41%。共计购置更新公务用车6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

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伴随着昌保、保施、保泸、腾隆多条高速公路开通运营,交通管理部门同步履行交通管理职责,支队高速公路大队现有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日常交通管理工作执勤执法用车属于人换岗车不换岗的高频次使用,已造成车辆损耗大、维修成本高、安全隐患大的现实,但仍满足不了现有勤务模式需要,更新车辆迫在眉睫,2023年计划更新各直属大队执勤执法车辆;二是车辆老化严重而经费有限只能逐年更新执勤执法用车,未能更新到的车辆仍旧继续使用,加之管辖范围扩大、勤务模式改变,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上升。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申报项目7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个,其中涉密项目2个、非涉密项目5个;非涉密项目财政预算安排18,204,2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64个,重点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办案业务经费—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车管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根据部门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保障车管专用材料费和战时勤务盒饭支出以及办理车管业务所需办公费、网络费等成本性支出。

(二)办案业务经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加强保山中心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维护建设,提升交通科技应用水平,强化文明交通治理,规范群众文明交通习惯养成,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有序、畅通,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逐年提升。重点保障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尾款支付、中心城区交通设施零星维护(维修)费、交通秩序整治拖车费。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云南省、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实现“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根本目标。重点保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建设。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32,4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92,000.00元,下降16.48%,主要原因是:支队牢固树立厉行节约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减压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年底实现减压目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总额为88,286,989.36元,其中:流动资产1,798,607.48元,固定资产49,721,940.20元,在建工程18,544,008.47元,无形资产7,172,555.52元,公共基础设施11,049,877.6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535,252.8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365,695.36元,主要是:按照保政复〔2022〕42号文件将嘉顺酒店无偿划拨至保山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价值7,167,810.06元;按照保政复〔2022〕42号文件将嘉顺酒店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至保山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价值3,500,000.00元;按照保财资〔2022〕38号文件批复划转高黎贡山大队资产1,225,003.90元;按照保财行〔2022〕166号文件批复处置资产6,552,884.40元。处置车辆0辆,实现资产处置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确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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