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635-5/2024030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5100000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昌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勤务大队。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交警支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的目标,采取“122444”工作措施,即深化1个教育(主题教育);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2个警务;压实实市县乡三级交通安全委员会责任、压实各县市区的属地责任2个责任;推动法规范化、科技信息化、基层基础化、队伍正规化4个建设;盯牢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农村地区4各阵地;突出路面管控、精准宣传、服务民生、应急管理4个重点,做到坚持政治建警、坚持素质强警、坚持从严治警、坚持从优待警4个坚持,力争达到“两个减少”“一个遏制”“两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全市道路交通风险隐患减少、亡人事故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得到遏制,不发生长时间、大面积拥堵,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重大负面舆情和队伍伤亡,全力为全市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1人,其中:行政编制25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1人。在职实有49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0人,财政差额补助259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0人。
车辆编制33辆,实有车辆33辆,超编0辆。另有警用摩托车9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5,386,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386,5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160,303.76元,上年结转结余839,696.24元。
与上年对比,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5,386,500元,较上年减少3,830,140元,下降4.29%。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相比2023年年内退休和转隶正常减员,纳入预算人数较上年减少7人,人员类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二是财政保障辅警经费安排数政策性压减1,826,3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3,386,500元,其中:本年收入83,386,50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386,5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5,386,500元,较上年减少3,830,140元,下降4.29%。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相比2023年年内退休和转隶正常减员,纳入预算人数较上年减少7人,人员类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二是财政保障辅警经费安排数政策性压减1,826,3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386,5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3,386,500元,其中:基本支出48,203,6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988,840元,下降23.72%,下降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相比2023年年内退休和转隶正常减员,纳入预算人数较上年减少7人,人员类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二是临聘人员经费2023年预算为基本支出,2024年预算调整为项目支出。项目支35,182,9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158,700元,增长46.45%,增长主要原因:2024年将辅警临聘人员保障经费13,893,800元和遗属补助经费22,700元两项经费支出保障调整为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使用情况,主要用于: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支出37,279,9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队行政人员经费和一般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5,160,200元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支队辅警人员经费支出及内设机构和下属各直属大队围绕2024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总体目标,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发展事业目标;
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事业运行2,592,8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队事业编制职工人员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7,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6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18,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民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2,700元,主要用于去世民警、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25,4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退休民警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3,4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70,5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及退休民警公务员医疗保险;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7,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21,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81,2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0,000元,较上年减少2,050,000元,下降78.8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48次,共计接待约420人。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00,000元,同上年对比元减少2,050,000元,下降78.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50,000元,下降67.74%。共计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
变动的主要原因:按财政通知,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方式发生变动,以前年度纳入本级财力预算先进行保障,待上级资金下达后进行本级财力冲抵,支队2024年原预算执勤执法车辆更新购置费1,000,000元和公车运维费1,050,000元都在此项经费中予以保障;而2024年本级财力不再先期保障,需待上级资金下达后才可以使用,故支队2024年预算执勤执法车辆更新购置费1,000,000元和公车运维费1,050,000元未反映在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中。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申报项目8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8个,编制绩效指标41个,重点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办案业务经费—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车管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根据部门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用于保障车管业务开展的必要性成本支出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重点保障:车管业务办理机动车号牌款、车管物资款、车管设备购置等直接费用、机动车驾驶考试场地租赁费、车管业务数据传输、流动车管所、驾驶人考试、业务能力提升等工作所需的成本性费用。
(二)办案业务经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科技管控水平,强化文明交通治理,规范群众文明交通习惯养成,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有序、畅通,实现“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根本目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得到逐年提升。主要用于支队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公安集成指挥平台深化建设、减量控大的高速公路、国省道省际、市际高清车辆卡口进行升级改造费用以及中心城区道路视频监控前端设备电路费用、网络费用,以确保前端设备正常使用。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云南省、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实现“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根本目标。重点保障自2020年11月创文工作开展以来投入到中心城区基础设施零星维修维护尾款费用。
(四)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实施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发展要求,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推进道路交通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导,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管理难题,打造“有为交管”;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六场攻坚战为主线,以“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为抓手,持续深化“六大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公安交通安全 “三个下降、三个零发生和一个提升”的工作目标。财政下达“二上”控制数时考虑到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在逐年减少,使用支队非税项目执法成本补助来弥补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交通管理主要业务工作所产生的执法办案消耗支出。
(五)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服务基层、服务一线”的原则,重点保障一线执勤执法大队的装备需求;坚持向科技要警力的理念,不断推进城市交通组织优化、高速高等级公路科技管控、重点车辆动态运行监管等项目建设,加大科技信息化投入力度,全力推进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控、管控卡口、区间测速和外挂系统等五大系统建设,加强科技执法装备建设,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中普遍应用科技信息技术和手段;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财政下达“二上”控制数时考虑到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在逐年减少,使用支队非税项目收费成本补助来弥补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十四五”规划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智慧化升级项目支出。
(六)临聘人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持续按照“服务基层、服务一线”的原则,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确保基层大队编外用工劳务费支出,保障基层大队正常运行。主要用于保障支队现有259名辅警队员工资、社会保险保障、公积金支出费用及临时劳务用工劳务费用。
(七)遗属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保组工通【2023】511号文件通知,支队2名遗属人员张曦坤、张芹英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946元/人.月标准生活补助。主要用于保障支队2名遗属生活补助,以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
(八)其他道路交通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发展要求,努力实现全市道路通行秩序良好,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主要用于支队各办案部门因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案件后按照规定取得的适当用于交通管理业务工作所产生的执法办案消耗费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413,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5,400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会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650,000元,以保障工会会员开展工会活动相关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总额为86,010,733.77元,其中:流动资产1,422,335.04元,固定资产70,008,536.88元,无形资产6,973,721.52元,公共基础设施7,156,784.3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52,460.56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592,984.73 元,主要是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5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