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05_B/2018-0424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8-04-24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
事
须
知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采矿权抵押备案办事须知
一、项目名称:采矿权抵押备案
二、设立依据:《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办理程序:窗口收件→受理审查→签发行文→窗口取件。
四、申请条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矿权无纠纷。
五、申报材料:
(一)抵押备案申请(原件);
(二)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抵押合同(原件);
(四)贷款合同(原件);
(五)抵押人、抵押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抵押人、抵押权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涉及采矿权价款的,还应提交价款处置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九)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六、所需中介服务:无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九、监督投诉地点及电话: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198298
备注:
1.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
2.中心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4楼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