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05_B/2018-0424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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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新立登记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采矿权新立审批办事须知

 

一、项目名称: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设立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全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自1986101日起施行    

三、办理程序:窗口收件→受理审查→签发配号→发证公告→窗口取件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矿产资源规划;

(三)申报的矿区范围按经批准的矿区范围确定;

(四)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矿山储量报告、开方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并经过专家审查同意;

(五)无矿业权重叠交叉;

(六)申请人具备办矿资格、资质条件;

(七)采矿权经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出让,并经公示。

五、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一)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

(二)矿区范围图(原件);

(三)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证明(原件);

(六)申请采矿范围、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评审备案的储量估算范围坐标表(原件);

(七)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八)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及延期批复(复印件);

(九)地质报告和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复印件);

(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

(十一)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意见(复印件);

(十二)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十三)电子报盘(txt);

(十四)涉外项目需提交外商投资的批准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五)涉及价款及有偿出让的还应提交采矿权价款的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十六)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十七)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十八)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六、所需中介服务: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报告、开方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监督投诉地点及电话: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198298

 

备注:

1.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

2.中心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4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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