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05_B/2018-0424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8-04-24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
事
须
知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采矿权注销登记办事须知
一、项目名称:采矿权注销登记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1994年3月26日起施行
三、办理程序:窗口收件→受理审核→签发行文→窗口取件。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编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已缴清相关费用;
(三)采矿权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停办、关闭矿山的储量注销、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申报,并经审批、验收。
五、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一)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
(二)矿区范围图(原件);
(三)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闭坑地质报告及备案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关闭矿山报告(复印件);
(七)关闭矿山批准文件(复印件);
(八)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关闭、停办矿山企业的审查意见;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意见(复印件);
(九)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矿山生产现状图;在矿区范围图的基础上,标注开拓、运输;通风、排水、采矿等采掘工程的现状和分布情况;(复印件);
(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十一)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十二)电子报盘(txt);
(十三)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份)
注:依据相关法律、政策性关闭注销的,由县级国土资源局核实情况,逐级上报登记发证机关按规定注销。
六、所需中介服务: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闭坑地质报告,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九、监督投诉地点及电话: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198298
备注:
1.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
2.中心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4楼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