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05_A/2018-0424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8-04-24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
事
须
知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单独选址办事须知
一、项目名称:单独选址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窗口取件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
(三)材料齐全;
(四)依法用地。
五、申报材料:(国家级一式4份,省级一式3份)
(一)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原件);
(二)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三)发改部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原件);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重大项目、原件);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和区、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
(六)矿产资源压覆报告及备案表(原件);
(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备案表(原件);
(八)环保部门的环评意见、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意见(原件1);
(九)委托补充耕地的协议(原件);
(十)征地听证材料(需用地单位协助签章;原件);
(十一)公路建设用地审查表(涉及公路两侧或公路建设项目;原件);
(十二)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涉及采矿用地的项目;原件);
(十三)交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承诺书(采矿涉及环境恢复的项目提供;原件);
(十四)涉及规划调整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调整材料(原件);
(十五)勘察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原件)
(十六)用地涉及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涉及水域水利设施的提供水利部门的审核意见,涉及文物保护区域的提供文物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
(十七)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
(十八)建设用地报批执法监察2报告表(原件);
(十九)其它相关材料(特殊行业项目用地)
六、所需中介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压覆报告;勘测定界
七、办结上报时限:
法定办结(上报)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上报)时限:15个工作日
八、监督投诉地点及电话: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198298
备注:
1.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
2.中心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4楼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