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05_A/2018-0424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8-04-24 |
文号 | 浏览量 |
更正登记办事流程图
BSZN- -2016
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2.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三、审批条件
1.申请人是否是不动产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利害关系材料是否能够证实申请人与被更正的不动产有利害关系;
2.申请更正的登记事项是否已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登记之后是否已经办理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者办理了抵押权或地役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且未注销的;
3.权利人同意更正的,在权利人出具的书面材料中,是否已明确同意更正的意思表示,并且申请人是否提交了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证明材料;更正事项由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书等确认的,法律文书等材料是否已明确不动产权利归属,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已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办理;
5.查阅不动产登记资料,审查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是否能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
6.在错误登记之后是否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
7.书面通知的送达对象、期限及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8.更正登记事项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公告;
9.应将更正事项记载不动产登记簿,涉及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内容的,向权利人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10.《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四、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窗口发证。
五、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依申请更正登记 |
依职权更正登记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 |
|
3 |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
原件 |
1 |
√ |
|
4 |
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
原件 |
1 |
√ |
|
5 |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
原件 |
1 |
|
√ |
6 |
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
原件 |
1 |
|
√ |
7 |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原件 |
1 |
√ |
√ |
六、所需中介服务
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
七、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1.受理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幢A座1楼
2.办事窗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幢A座1楼保山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乘坐2路车即可到达。
八、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上报)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上报)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宗;
2.登记费:非住宅550元/宗。
(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保发改收费〔2016〕386号。
十、审批结果及送达
审批结果: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将登记事项以及不动产登记证书或者证明收回、作废等内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送达方式:窗口取件
十一、咨询及监督渠道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监督投诉窗口,监督电话:0875-2225761。
十二、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1.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2.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