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05_A/2018-0424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8-04-24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
事
须
知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划拨用地供地办事须知
一、项目名称:划拨用地供地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10月22日起施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自1999年9月24日起施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自1992年3月8日起施行。
三、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报件资料→发放《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窗口取件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行业用地定额标准;
(三)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五、申报材料:(一式2份)
(一)用地请示
(二)建设单位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盖章的原件)
(三)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发改局或工信局的批文) (原件)
(四)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出具)
(五)勘测定界报告(图原件及盖章签字)
(六)用地位置图(建设局盖章)
(七)总平面布局图(图原件及盖章签字)
(八)规划设计条件
(九)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十)政府批复(属行政办公用地的需提供)(原件)
(十一)现场踏勘报告(原件)
(十二)城镇分批次农地转用、土地征用(收)的批准文件或其他土地来源的合法证明(原件)
(十三)申请单位及法人证明材料(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四)供地方案(原件)
六、所需中介服务:勘测定界报告;现场踏勘
七、办结上报时限:
法定办结(上报)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上报)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九、监督投诉地点及电话: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198298
备注:
1.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2.中心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4楼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