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05_A/2018-042401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8-04-24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
事
须
知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集体土地征收转用办事须知
一、项目名称:集体土地征收转用
二、设立依据:《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年第28号)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1号)自1999年9月24日起施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出具审查结果→窗口取件
四、申请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土地供应政策;(三)拟报项目落实;(四)用地地类清楚、权属无争议;(五)征地方案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六)符合集约用地有关规定;(七)城市批次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八)村镇批次用地是位于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五、申报材料:(国家级一式4份;省级一式3份)
(一)市县人民政府用地请示文件;
(二)市县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查意见;(原件)
(三)“一书三方案”及有关材料;(原件);
(四)建设项目拟占土地情况汇总表;(原件)
(五)前三个年度城市(镇)建设用地征地、供地情况说明;(原件)
(六)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及失地农民保证金交纳情况;(原件)
(七)拟安排使用的项目清单或用地安排方案;(原件)
(八)耕地占补落实情况;
(九)征地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听证会议纪要(不举行听证的提供村集体意见)--原件;
(十)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十一)用地现场踏勘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十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十三)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十四)拟占土地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公章);
(十五)补耕耕地勘测定界报告、勘测定界图、补耕位置图(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公章);
(十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公章);
(十七)涉及占用林地的须提供林地审核同意书。(复印件1份)
(十八)若有未批先用,应提交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凭证;(原件)
六、所需中介服务:勘测定界报告;现场踏勘
七、办结上报时限:
法定办结(上报)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上报)时限:40个工作日
八、监督投诉地点及电话: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198298
备注:
1.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2.中心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4楼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