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05_A/2018-0424017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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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须知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三条;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九条;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三、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出具审核结果→窗口取件。

    四、申请条件:(一)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申报资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五、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使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复垦安排情况等;项目占用坝区耕地或园地的,还需在报告中明确面积并承诺缴纳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

3.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撑性文件或项目建设依据(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批复的行业规划、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件、备案批准文件等)及经批准的行业规划;

4.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其中需特别说明是否占用坝区耕地);

5.项目平面布置图(加盖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印章,图件必须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构筑物情况表、用地平面功能分区指标等相关信息);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标准分幅图,加盖州(市)县两级国土部门印章,图件中不得含有涉密信息);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报告(加盖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印章);

8.土地执法监察现场踏勘报告(涉及土地违法的附相关材料);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评估单位资质备案表、专家审查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诺书;

10.矿产资源压覆备案证明材料;

11.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涉及矿山开发项目的需提供);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的相关资料(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情形,拟建项目用地需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出具经查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的听证会纪要及批复意见);

13.土地复垦方案备案表或承诺书(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厂、燃煤发电、修建公路铁路、水利设施等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

14.占用耕地的,需附补充耕地措施、补充耕地措施必须明确委托开垦耕地的单位及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包括坝区耕地补偿措施及标准);

15.征地补偿标准说明及占用基本农田情况说明(包括占用城镇周边基本农田情况);

16.根据政策法规和项目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明:申报材料要求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可不提交第9、第10项材料,但需作出材料完成情况及承诺。

 六、所需中介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压覆报告;勘测定界报告;现场踏勘

七、办结上报时限:

法定办结(上报)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上报)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监督投诉地点及电话: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198298

 

备注:

1.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2.中心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4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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