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05_A/2018-042402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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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项目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临时用地办事须知

 

    一、项目名称:临时用地项目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云国土资〔2013313号);《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电【201537号)

三、办理程序:三级联网受理审批→窗口取件

四、申请条件:(一)必须是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二)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三)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四)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五、申报材料:(一式2份)

(一)国土资源部门请示文件(含工程名称、位置、用地规模和耕地面积等情况)(原件);

(二)临时用地申请表(原件);

(三)临时用地协议书(或合同)(原件);

(四)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原件);

(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复印件);

(八)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加盖公章);

(九)临时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数据准确,格式符合要求);

(十)现场踏勘报告(原件并附近期现场照片);

(十一)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须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 十二)涉及占用林地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文件;

(十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限于直接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不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出具州、市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确认意见。

六、所需中介服务:勘测定界报告;现场踏勘。

七、办结上报时限:

法定办结(上报)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上报)时限:23个工作日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

审批结果:临时用地批复

送达方式:保山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取件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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