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05_A/2018-042402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异议登记办事流程图
BSZN- -2016
异议登记办事指南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三、审批条件
1.利害关系材料是否能够证实申请人与被异议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
2.异议登记事项的内容是否已经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同一申请人是否就同一异议事项提出过异议登记申请;
4.不动产被查封、抵押或设有地役权的,不影响该不动产的异议登记;
10.《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四、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窗口发证。
五、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异议登记 |
异议登记注销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 |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 |
√ |
3 |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
原件 |
1 |
√ |
|
4 |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
原件 |
1 |
√ |
|
5 |
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
原件 |
1 |
|
√ |
6 |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原件 |
1 |
√ |
√ |
六、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1.受理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幢A座1楼
2.办事窗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幢A座1楼保山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乘坐2路车即可到达。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上报)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上报)时限1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宗;
2.登记费:非住宅550元/宗。
(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保发改收费〔2016〕386号。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即时办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将登记事项以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回、作废等内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十、咨询及监督渠道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监督投诉窗口,监督电话:0875-2225761。
十二、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1.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2.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