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221106-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2-11-06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制定了《保山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总体部署,与其它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规划》,建立领导机构,确定联络员,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二、抓好贯彻实施。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要积极探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积极探索创新考核评估机制,对本《规划》所列各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岗位锻炼和职务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市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0日
保山市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和《全国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关于加强法治保山、平安保山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保山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结合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保山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立足自然资源管理核心职能,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制度健全、职责完备、覆盖全面、精准高效的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基本建成。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显著提升,全系统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资源国情意识和依法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显著提升。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关于产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需求;坚持系统观念,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自然资源法治实践全过程。
二、明确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全系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深入领会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者、宣传者和推动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和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引导全系统全社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五)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党内法规。全面建立自然资源系统宪法法律学习制度。探索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权威,重点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以及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本制度,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实际深入阐释好宪法精神、讲好宪法故事。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
(六)深入学习行政基本法律知识。自然资源系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审批、执法督察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基本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熟练运用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其中蕴含的法律优先、法律保留、信赖保护、比例原则等重要原则。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切实增强行政程序法律意识。
(七)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要深入学习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保障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特别是与自然资源领域密切相关的内容。要明确权力边界,牢固树立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的理念,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正确了解、掌握、遵守、运用民法典。
(八)深入学习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精通自身业务领域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熟练掌握自然资源领域其他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深入了解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开展自然资源法律宣传周活动,向全社会积极宣传普及自然资源法治常识。
三、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九)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重点学习宪法和与自身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探索完善会前学法、法治讲座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和警示教育学法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十)强化关键岗位法治教育。全面加强全系统干部法治教育。针对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自然资源督察、不动产登记、信访、信息公开等直面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关键岗位,建立自然资源系统干部任前法治培训考试制度,推动其熟练运用行政基本法律知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关键岗位的一线阵地作用,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深入讲解法律、大力宣传法律。
(十一)深化全民法治宣传。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开展个性化精准化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素养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强化对青少年的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地理信息安全、国家版图等意识教育。针对用地建设单位、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测绘单位等行政相对人,精准推送法律政策。
四、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十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编制普法责任清单。建立自然资源系统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法治教育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推行“三个一”学法工程,即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一次“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一次行政诉讼庭审旁听。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建立行政与司法系统互学联动机制。
(十三)优化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推进规划馆、不动产登记执行等自然资源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要充分运用全媒体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深入开展“送法工程”,利用 “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纪念日,集中组织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活动。
(十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全系统领导干部要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法治宣传员”理念,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宣传解读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公开发布等制度,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督促指导本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保障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十六)强化组织实施。本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1—2022年)。2022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本规划,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根据本规划,建立领导机构,确定联络员,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2—2025年)。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安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保证“八五”普法规划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汇报阶段(2025年)。根据统一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工作总结工作。